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山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9〕5号)、《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深化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发〔2019〕5号)精神设立保山市农业农村局,为保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加挂保山市畜牧兽医局牌子。中共保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保山市农业农村局。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贯彻执行农业农村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农业综合执法,承担法律法规明确的执法职责。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2.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3.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4.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龙头企业、乡镇企业发展工作。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参与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走在全省前列工作。组织农业会展,促进招商引资,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和市场开拓的建议。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情况。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5.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促进绿色发展。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6.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7.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8.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行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指导全市饲料行业、奶业健康发展和奶站标准化建设。承担保山市饲料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9.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动植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市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按规定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承担保山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0.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和省、市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1.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2.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3.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省际、市际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14.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地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和省、市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15.有关职责分工
(1)与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保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职责分工。会同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农村劳动力的组织、培训、转移和统计工作。
1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农业农村工作成绩斐然
(1)抓实产业发展
全市累计投入产业帮扶资金7.60亿元,占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总额的57.70%,实施产业帮扶项目312个,覆盖有产业发展条件的脱贫户9万户36.73万人和其他农村低收入家庭4629户1.76万人。健全完善“双绑”利益联结机制,149个企业绑定330个合作社,绑定脱贫户4.14万户17.34万人。
①种植业。粮食播种面积397.4万亩,产量147.1万吨,超额完成省级下达目标任务。茶叶种植面积67.5万亩,产量6.3万吨,农业产值23.30亿元;蔬菜种植面积76.2万亩,产量112.3万吨,农业产值34.10亿元;水果种植面积39.7万亩,产量40.8万吨,农业产值13.30亿元;咖啡种植面积12.9万亩,产量2.3万吨,农业产值3.00亿元;中药材种植面积48.9万亩,产量3.8万吨,农业产值28.40亿元。
②养殖业。预计全年实现畜牧业产值164.00亿元、同比增1.8%,增加值98.40亿元、同比增2.18%,肉类总产量41.4万吨、同比增18.2%。肉牛产业:全市引进良种母牛33945头,银行发放贷款96023.00万元、担保贷款32600.00万元,拨付肉牛产业发展奖补资金1445.65万元,能繁母牛保险投保10.45万头;隆阳校场坝万头牛场一期项目已引进饲养种牛5303头,产犊275头;腾冲鹏腾肉牛养殖场现存栏肉牛2814头,产犊592头。2021年争取到腾冲市国家肉牛产业集群项目,获中央补助资金6400.00万元,已到位4900.00万元;隆阳区2021年国家基础母牛扩群提质项目,获中央补助资金742.00万元,已全部到位。三季度末,全市肉牛存栏73.82万头,同比增12.3%。生猪产业:生猪存栏297.42万头、出栏303.05万头,均排全省第3位,仅次于曲靖、红河。实施隆阳、施甸、腾冲、昌宁4个生猪调出大县项目,获中央奖励资金2956.00万元;全市能繁母猪、育肥猪分别投保31.5万头、65.6万头;东方希望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约2.50亿元,建成生猪育肥场2个、能繁母猪场2个、洗消中心1个,现存栏种猪2828头、育肥猪4901头。
(2)抓实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2021年争取到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3.15亿元,建成高标准农田23.4万亩,占省级下达任务数21.17万亩的110%。二是养殖项目深入推进。鹏欣集团隆阳区杨柳校场坝一期项目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9600.00万元,二期项目正在有序推进;东方希望项目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约2.50亿元,建成育肥场2个、能繁母猪场2个、洗消中心1个;腾冲中和鹏腾肉牛养殖场一、二期已交付鹏欣集团使用,三期项目正进行规划及用地审批;腾冲固东罗坪万头牧场一期已完成工程量的38%;“1+3+6”模式已建成168个。三是施甸县水稻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取得很大进展。依托2020年度国家制种大县奖补项目资金1000.00万元、2021年度国家制种大县奖补项目、中央、省级水稻制种能力提升项目资金1959.00万元,完成了核心科研基地165亩改造提升,和仓储加工中心基础工程、部分附属工程建设;年内共有中国水稻研究所、湖南省农科院等13家科研单位,隆平高科、荃银高科等27家制种企业到施甸县开展品种选育及繁殖亲本。四是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进展顺利。实施了隆阳、施甸、腾冲、昌宁4个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1.90亿元。
(3)抓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目前,全市全市美丽村庄总数达190个,其中省级20个、市级80个、县级90个,“乡村颜值”明显提升,农村群众推窗见绿、出门赏景、移步闻香正在逐步变为现实。
一是持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2021年全市完成农村卫生户厕改建21462座,100户以上自然村卫生公厕改建197座。二是深入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全市893个行政村、6978个自然村已全部建立保洁员制度,共配备保洁员10304名。三是有序实施乡村振兴“百千万”示范工程。潞江坝田园综合体世外乡村、清水司莫拉幸福佤乡、“大和顺”乡村振兴示范项目等一批重点项目开工建设,共完成投资15.30亿元;蒲缥镇、界头乡、龙江乡、田园镇等乡村振兴示范乡镇建设有序推进;2021年申报美丽乡村227个,其中:省级13个,州市级39个,县区级175个。
(4)抓实农村改革
开展农村承包地确权颁证工作“回头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管理运用平台完成验收,全市共确权农村承包地391.3万宗、面积645.56万亩,颁发经营权证书52.01万本、颁证率100%;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市试点通过省级评估验收,共清理核实登记农村集体资产总额154.55亿元,认定集体经济组织农户58.78万户、236.12万人,成立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组织2832个;积极引导鼓励农民流转土地经营权,形成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流转等模式,农村承包地流转面积预计达60万亩以上;健全联审联管机制,稳步推进农村宅基地管理,累计审批农村宅基地3773宗;切实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强化示范引领,隆阳蒲缥镇秉塞村等5个村被认定为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实现了每一个县(市、区)有一个乡村治理示范村的目标。
(5)抓实安全生产
一是农业生产投入品市场监管持续加强。共巡查检查经营主体2889家(次),全市累计出动执法检查人员3533人次,兽药安全信息化系统注册和数据上传率100%。二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持续加强。全市共完成农产品市级监测和配合国家、省定量监测387批次,综合合格率为99.48%;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195批次,综合合格率为98.97%。三是农机安全持续加强。全年共出动执法车辆94车次,检查各类农业机械10834车次,隐患整改率100%;拆解清零变型拖拉机96台,注销6782台,完成年度计划任务数6521台的104%。
2.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
(1)抓实党建工作
一是党建工作责任全面压实。向市委市直机关工委报告党建工作2次;党员干部制定为民服务清单441条,其中领导班子成员21条;年内发展预备党员2名。二是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稳步推进。进一步优化了组织设置,17个党支部全部达标。市管干部参加“三会一课”92次、领导干部讲党课8次、参加主题党日活动51次、到支部工作联系点讲党课8人次。三是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按要求抓实专题学习、专题培训、红色教育、主题实践活动及专题组织生活会,为使党史学习教育形成常态,由局领导带头,科室长、站所长在每周一的干部职工会上讲红色故事,分享党史学习心得,共开展学习交流50多人次。四是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活动有声有色。召开了党员大会,回顾了党走过的百年光辉历程,为在党50年的17名老党员颁发了“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开展了党的知识竞赛及“颂歌献给党”合唱比赛等活动。
(2)抓实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年初召开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传达了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和市纪委四届六次全会精神,安排部署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印发了《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方案》《202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等文件。二是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持把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贯穿到各项工作中,与业务工作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形成领导班子齐抓共管的局面。三是抓宣传。通过干部职工会议、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等方式,全面宣传党中央“惩治腐败力度决不减弱、零容忍态度决不改变”的坚定决心,促使广大党员干部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规范廉洁从政行为。四是抓教育。以“3·29”专案以案促改工作为抓手,强化干部职工廉政教育,组织干部职工集中观看《“乔氏家族”黑社会性质组织覆灭记》《清流毒-云南在行动》《开尔行贿记》《清风云南》等警示教育片,开展了“除陋习,治顽疾,重构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大讨论活动,开展廉政提醒谈话85人次。五是抓惩处。对违规违纪问题零容忍,做到有案必查,查案必严。2021年协助纪检监察组受理问题线索10件,办结9件,其中谈话处理1件11人,移交相关部门作定性处理1件1人,函询了解3件4人,初核后谈话了结1件1人,立案1件1人,其余1件1人正在办理。
(3)抓实意识形态工作
一是认真履行抓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年内局党组专题研究本年度意识形态工作2次,分析研判本系统意识形态领域情况4次,开展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11次。二是先后组织学习习近平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指示精神,省、市委文件精神4次。三是专人负责监看涉及本部门的网上新闻和信息,对重要网络舆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2021年以来,在保山市政务公开网站发布部门信息179条,通过政务公开平台回复网络咨询10件,通过云南信访信息系统平台办结网上信访件4件,接待办结上访件1件,办结率均为100%。
(4)抓实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抓好干部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年内共推荐提拔科级干部42人,强化了干部队伍建设,并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干部教育培训700多人次,不断提升干部理论素养。二是先进人才不断涌现。2021获云南省科学进步奖团体二等奖1个单位,个人获省级奖项(称号)共4项,涉及4人次;个人获市级奖项(称号)5项,涉及9人次。三是科技队伍建设加快。全市推荐申报推广研究员15人,评审通过7人;申报副高级职称83人,评审通过74人;申报中级职称45人,评审通过40人;调整农业专家服务团1个、成员48人。
(5)抓实法治建设
一是抓好责任落实。制定了2021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压实普法工作责任;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制定“以案释法”工作方案,以案解惑,释法说理。二是抓好依法行政。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认真组织所属的15个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按要求开展述法活动,不断加强领导干部法治能力建设。三是抓好法制宣传。以各种形式学习宣传了生物安全法、国家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种子法、动物防疫法等涉农法律法规,并邀请市公安局反恐专家开展反恐怖法宣讲1次,邀请市委领导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专题讲座1次,组织观看《国家安全观》等视频2次。通过宣传学习,提高了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和执法水平。
(6)抓实东河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一是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累计召开工作会议16次,开展实地督导16次。二是制发《削减东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负荷工作方案》《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等文件,细化责任分工和整改措施等,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三是召开局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2次、党组会议11次、到大理学习洱海治理经验1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部署要求,坚决扛牢政治责任;集中观看了《东河之问》《杞麓湖的呐喊》系列专题视频,引以为戒,敲响警钟。四是摸清了种养规模。东河流域13个乡(镇、街道),总耕地面积57万亩,在田农作物种植面积63.9万亩,施用有机肥8万吨、化肥折纯1.36万吨、农药577吨;有畜禽养殖户31064户,有水产养殖户198户。五是推进化肥农药减量。下发了《隆阳区东河流域主要农作物科学施肥指导意见》等多个文件,推进化肥农药减量。流转1万亩耕地种植有机蔬菜和粮食,完成绿色种养循环农业种植试点4.1万亩。六是促进畜禽粪污利用。出台《隆阳区种养循环发展规划(2021—2025年)》等文件,促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3668户散养户设施改造提升已完成配套3295户、完成率89.8%。七是强化科技培训。举办东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各类培训81期次、培训人员5000余人,覆盖190个涉农村(社区)。
(7)抓实其他专项工作
一是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成立了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年内党组专题研究扫黑除恶工作2次,并切实将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与农资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执法监管结合起来,加大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办力度,重点治理农药、化肥、生猪屠宰领域乱象,全年累计出动执法检查人员3533人次,立案58起,案值72.00万元,罚没金额52.00万元。二是持续抓好定点帮扶工作。派出20名工作队员进驻施甸县太平、水长两个乡镇9个村,其中4人任第一书记兼工作队长;78名干部与柳树水村62户重点户结对帮扶,全年共走访376人次;帮助定点帮扶村和工作队员派驻村解决各类资金1374.20万元;到村开展种养技术等各种培训16期660人次。三是持续抓好国家安全工作。认真贯彻《党委(党组)国家安全责任制规定》,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制定了《保山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生物生态安全工作方案》《保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高黎贡山生物资源保护工作方案》等文件,全面提升农业农村生物生态领域安全风险防范和保护能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3人。其中:行政编制4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1年度收入合计12,500,292.3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418,894.23元,占总收入的99.35%;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81,398.11元,占总收入的0.65%。与上年对比收入合计减少9,344,201.40元,下降42.78%,主要原因为:一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收入较上年减少248,830.13元,主要为绩效工资、年度考核奖励数额降低,以及日常公用经费压减所致;二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收入较上年减少9,055,092.31元,主要是因工作重心转变,各级财政减少了项目资金的安排,同时因考核名单调整导致未兑付企业2021年度的绿色食品牌奖励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1年度支出合计13,193,542.48元。其中:基本支出10,662,619.70元,占总支出的80.82%;项目支出2,530,922.78元,占总支出的19.1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支出合计减少9,071,024.78元,下降40.74%,主要原因为:一是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248,968.07元,主要为绩效工资、年度考核奖励数额降低,以及日常公用经费压减所致;二是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8,822,056.71元,主要为因考核名单调整导致未兑付企业2021年度的绿色食品牌奖励经费,支出减少6,150,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662,619.7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48,968.07元,下降2.28%,主要是绩效工资、年度考核奖励数额降低,以及日常公用经费压减所致。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503,371.16元,占基本支出的89.1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59,248.54元,占基本支出的10.87%。人均20,337.69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530,922.7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822,056.71元,下降77.71%,主要原因为因工作重心转变,各级财政减少了项目资金的安排,同时因考核名单调整导致未兑付企业2021年度的绿色食品牌奖励经费,支出减少6,150,00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保山市肉牛产业发展科技推广和养殖技术培训经费支出378,626.80元,主要用于开展沉下去培训参加人次350人次以上,完成肉牛存栏60万头,肉牛出栏22万头,肉牛产值20.00亿元等目标。
2.农产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经费支出90,000.00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经费支出99,760.00元,用于完成2021年“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行动监督抽查180批次样品的检测任务,地方特色食品及食药物消费量调查报告数7份,抽检不合格农产品核查处置率100.00%。
3.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支出238,200.00元,用于调重大动物疫病疫苗1543.12万毫升(头份),共检测免疫抗体9238份。
4.“绿色食品牌”招商引资工作经费支出101,652.00元、2020年绿色食品牌招商引资工作经费支出100,000.00元,用于在保山新闻网、保山日报等媒体上,以“绿色食品牌”重点产业和产业基地为支撑宣传实际完成14条,积极组织企业参加“绿色食品牌”招商引资对接会2次以上。
5.畜牧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支出27,570.00元,用于完成畜牧业统计监测任务,完成生鲜乳、饲料抽检任务,完成示范场创建18个(省级3个、市级15个),完成示范场复核19个,制作示范场牌子34块。
6.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及统计监测经费支出103,574.00元,用于培育2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年度新培育63个,农产品加工产值增8.00%和美丽休闲乡村接待人次增8.00%,农产品加工产值完成增幅49.00%,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接待人次达2187.1万人次。
7.保山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支出32,230.60元、2021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土地延包试点工作经费支出53,372.40元,用于完成全市产改工作检查督促指导30次,全面完成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12444个单位,完成清产核资单位10338个。
8.2020年合作社与农经统计经费支出13,544.00元,用于完成市级以上示范社创建37个,日常开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检查指导4次。
9.2020年粮食生产经费支出241,000.00元、2021年粮食生产经费支出51,000.00元,用于完成粮食总面积395.3万亩,总产量146.4万吨,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区产量提高率2.00%以上等目标。
10.2020年农机化发展与购置补贴经费支出33,676.00元,用于完成农机化与购置补贴管理人员培训40人,完成主要农作物耕种收机械化水平51.2%。
11.2021年合作社与农经统计经费支出10,416.00元,用于完成县级以上示范社创建158个,日常开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检查指导6次。
12.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支出19,000.00元,用于完成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样品779个,抽检不合格农产品核查处置率达100.00%。
13.2021年农业科技教育经费支出24,763.00元,用于全市建立监测点115个,免费发放薇甘菊防除药剂45件,防除薇甘菊3632.5亩次,灭除薇甘菊1227.8亩,通过防控,已经完全防除生态恢复的点累计559个,累计恢复面积7542.73亩,完成4期培训,培训总人数500人。
14.2021年省级食品安全专项补助资金支出477,830.00元,用于完成2021年省级专项检测1002个批次,合格989个,合格率98.70%,2021年市级例行监测1178批次,不合格4个样品,合格率99.66%。
15.2021年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经费支出40,631.20元,用于完成“一县一业”特色县创建4个,2021年完成云南省农产品品牌目录入26个。
16.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补助资金支出12,447.30元,用于完成支持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总数达242个,其中:隆阳区开展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技术培训20个,施甸县开展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培训200个,分三期进行培训,龙陵县实施项目补助和技术支持2个示范家庭农场,昌宁县开展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技术培训20个。
17.槟榔江保护区生态补偿项目经费支出23,944.00元,用于完成水域环境监测监管2次、水环境监测监管2次,增殖放流监管1次。
18.保山市人民政府2021年全市春季农业生产现场会经费支出16,000.00元,用于开展2021年全市春季农业生产现场会。
19.保山市2021年创业致富带头人能力提升培训班经费支出168,000.00元,用于完成“创业致富带头人能力提升”专题培训,培训班共计40名,为期7天,人均56学时。
20.2021年农业专家服务团工作经费支出30,000.00元,用于开展贫困村农户种养业技术培训144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082,263.1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16%。与上年对比减少9,144,855.84元,下降41.14%,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严控开支,日常公用经费压减导致基本支出减少248,710.13元;项目支出减少8,896,145.71元,主要是因为工作重心转变,各级财政减少了项目资金的安排,同时因考核名单调整导致未兑付企业2021年度的绿色食品牌奖励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12,83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8%。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的市级专家服务团工作经费30,000.00元;其他组织事务支出的2021年全省选调生补助经费15,000.00元;食品安全监管支出的567,830.00元,为农产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经费90,000.00元、2021年省级食品安全专项补助资金477,83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64,188.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6%。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780,588.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7%。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7,52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6%。主要用于职工住房补贴。
12.农林水(类)支出10,417,133.4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63%。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机构运行经费等基本支出41,959,183.61元。项目支出中: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8,404.00元,为2021年农业农村综合管理经费2,404.00元,保山市人民政府2021年全市春季农业生产现场会经费16,000.00元;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支出403,389.80元,为省、农业生产发展专项下达的、市级配套的各部门肉牛产业发展、农产品市场推广、农业科技培训等项目经费;病虫害控制支出247,155.00元,为2021年因疫病防控需要,下达的中央动物防疫等经费支出;农产品质量安全支出118,783.00元,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采样等工作经费;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支出85,395.20元,为农民合作社与农经统计经费、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及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经费;农业生产发展支出482,996.78元,为粮食生产发展、畜牧业发展、家庭农场等各级配套的产业发展项目经费;农产品加工与促销支出284,422.00元,为农产品加工及统计监测、绿色食品奖励、招商等经费;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支出23,944.00元,为槟榔江生态保护等农业基本资源修复利用经费;其他农业农村支出85,603.00元,为肉牛产业发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农业农村项目经费;其他扶贫支出168,000.00元,为2021年创业致富带头人能力提升培训班经费。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95,000.00元,支出决算为199,947.00元,完成预算的102.5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75,0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4,947.00元,完成预算的124.74%。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本年上级检查督查次数增加,导致公务接待费用较预算增长。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6,910.00元,增长3.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对比无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861.00元,增长1.0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5,049.00元,增长25.3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一是公务车购置时间较长,车辆部件年久老化,导致修理次数增多,维修维护费较上年增加;二是本年上级检查督查次数增加,导致公务接待费用较上年增长。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5,000.00元,占87.52%;公务接待费支出24,947.00元,占12.4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5,0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75,00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日常工作及项目开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4,947.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4,94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8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日常工作开展、项目申报对接、工作协商洽谈、项目检查验收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58,541.1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1,013.34元,下降2.61%,主要原因为我单位主动规避非必要的接待开支,有意识的管控资金使用范围,进一步节约了财政资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机构运转所需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离退休公用经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其中:办公费70,104.50元;水费9,004.00元;邮电费17,975.20元;物业管理费75,000.00元;差旅费2,700.00元;维修(护)费589.99元;租赁费2,600.00元;培训费1,329.42元;公务接待费9,947.00元;劳务费36,000.00元;工会经费130,706.08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5,0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601,75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1,975.00元;办公设备购置23,86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资产总额4,145,109.43元,其中,流动资产374,920.54元,固定资产2,349,735.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407,397.07元,其他资产13,056.82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43,806.3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66,823.8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2625.11平方米,账面原值918,492.17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44,977.5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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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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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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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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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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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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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4,145,109.43
| 374,920.54
| 2,349,735.00
| 1094576.11
| 127800.00
| 0.00
| 1127358.89
| 0.00
| 0.00
| 1,407,397.07
| 13,05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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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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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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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2,106,738.7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21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72,067,528.7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6,738.7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3%。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 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 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 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 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单位不涉及专用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