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27-6-/2022-1011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河长制工作
  • 发布日期
  • 2022-10-11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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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市长、市级河长高康到漕涧河(瓦窑河)开展巡河调研工作

10月10日,保山市副市长、市级河长高康,市检察院杨玉奇检察长到漕涧河(瓦窑河)开展河长制巡河调研工作,市级河长联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以及区、镇有关部门人员陪同调研。调研组以座谈和实地走访的形式检查了河道管理、河湖水质、农村“两污”等情况,全面细致地了解漕涧河(瓦窑河)当前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及河(湖)长令贯彻落实情况,并对区、镇、村河长制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高康副市长要求,一是要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方针,围绕建设“生态之河、文明之河、富民之河”的目标,不断压实河长制责任,充分发挥“管、治、护”作用,确保河长制各项工作落地见效。二是以农村“两污”治理为重点,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布设,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实现污水收集应纳尽纳;不断完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优化布局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实现及时就近转运处置生活垃圾。三是要大力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定期清理村内沟塘、河道垃圾、畜禽养殖粪污,推动村庄清洁行动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协同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化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强化源头污染控制,削减入河负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