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保山市医疗保障局对保山市中医医院开展现场检查,经查发现保山市中医医院存在超标准收费、串换诊疗项目、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重复收费的违规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相关规定,涉及医保基金22893.24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第五条第(四)项、第十一条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立即改正违规行为;2.约谈法定代表人(院长)、分管医保副院长、医保科负责人;3.责令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2893.24元;4.处造成损失金额22893.24元1.4倍的罚款32050.54元。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22893.24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32050.54元已全部上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