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检查主体
检查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对象
检查比例/数量
检查频次、频次上限
检查方式
检查时间
是否实行“综合查一次”(合并或者联合建议)
备注
1
医保部门
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和医疗服务行为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
全市定点零售药店和社会办医院
46家
1次/年
现场检查
2026年1月-12月
是(由医保部门牵头,会同财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实施联合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