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教育局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为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保山市市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保财预〔2017〕164号)、《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保财预〔2017〕166号)和《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8〕26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及时开展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工作,现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及结果报告如下:
一、 部门基本情况
1.市教育局职责
保山市教育局是主管全市教育工作的市级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起草或拟定地方性教育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2)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按照学校设置标准提出学校设置建议,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
(3)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组织审定中等、初等和学前教育地方教材。
(4)指导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农村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
(5)负责组织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工作,负责全市职业教育的统筹与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制定地方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改革、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
(6)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专款的分配、管理办法,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统筹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7)指导除高校以外的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市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
(8)主管教师教育工作,组织全市各类学校教师开展继续教育和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统筹规划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9)组织实施各类高等、中等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和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普通中专教育的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拟定中职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承办学校的设立、调整及其发展规模、学制、专业的审查报批工作。指导和发展民办教育。
(10)负责教育局机关和直属学校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干管权限,进行领导干部人选的考察、推荐、任免。指导学校搞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党员的管理教育,做好工、青、妇及统战工作。
(11)负责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并协调监督检查。负责国际、国内教育援助项目的立项和管理工作,统筹教育对外交流合作。
(12)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勤工俭学和贫困生资助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治安环境综合治理和学生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处置突发事件。
(13)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2. 部门组织机构及人员情况
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政办发〔2016〕161号)批准,市教育局内设13个机构(正科级):党委办公室、办公室、德育科、基础教育科、人事科、计划财务科、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科、招生考试办公室、师资培训办公室、勤工俭学校建办公室、学校安全科、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部门下设2个直属事业单位:保山市教育教学研究所、保山市电化教育馆(加挂保山市教学仪器管理站牌子),5所直属学校:保山广播电视大学(加挂保山开放学院、保山旅游中专学校牌子)、云南省保山第一中学、保山市幼儿园、保山市关爱学校、云南省保山中等专业学校(加挂保山技师学院、隆阳区职业技术学校牌子),
人员情况:2017年末部门在职人员编制1016人,其中:行政编制32人(含3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984人。年末实有在职人员984人,其中:行政35人,机关工勤人员3人,事业946人。年末车辆编制17辆,实有车辆17辆。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一是基本普及学前教育,落实政府发展学前教育责任,重点发展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学前教育,全面提升保教质量;二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推动县域内均衡发展,缩小区域、城乡、校际教育差距,促进优质发展;三是促进普通高中教育特色发展,推进普通高中优质发展,开展特色高中创建工作,鼓励创新性人才培养;四是加快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优化现代职业教育布局结构,创新现代职业教育管理制度;五是重视发展民族教育,把民族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重视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六是积极发展特殊教育,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提升特殊教育质量;七是加快发展继续教育,推进新型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八是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健全教育发展新机制;九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升教育质量;十是推进教育信息化,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十一是推进依法治教,提升教育治理水平;十二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建设。
部门项目绩效目标:一是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4.30%。二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2017年4个县(市、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三是促进普通高中优质发展:普通高中毛入学率达到87.50%,推进建立完善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促进学校在全面建设德育、智育、体育、美育课程中走特色发展之路。四是加快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达到4.3万人;继续推进市职业教育园区(中心)建设完善;推进建立完善中等职业教育生均经费制度;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强特色专业建设;提升校长队伍和“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水平;加强职业院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五是重视发展民族教育:优先保障民族地区学校办学条件改善;继续在小学高年级、初中开设民族团结教育专题课。六是积极发展特殊教育: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发展机制;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国家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完善特殊教育课程体系;加强残疾学生职业技能、就业能力培养。七是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以推进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为导向,不断提升现代教育治理能力。八是转变教育发展方式:全面实施对各级各类学校德育内容建设、德育环境建设、德育机制建设评估;推动落实教育精准扶贫。九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升教育质量:重视教师培养培训;提升教师培养质量;完善教师管理制度。十是推进教育信息化:加快“优质资源班班通”,促进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完善教育信息化科学发展机制。十一是推进依法治教:全面推进教育部门依法行政;深入推进各级各类学校依法治校;完善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建立科学的教育决策机制;切实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十二是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加强巩固教育系统党、团、队建设,深入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等。
1. 部门收支情况
市教育局(部门)2017年度决算总收入19,313.13万元,较2016年26,057.50万元减少6,744.37万元,减幅25.88%,其中:财政拨款19,313.13万元。总支出合计20,489.05万元,较2016年24,113.81万元减少3,624.76万元,减幅15.03%,其中:基本支出14,128.72万元,项目支出6,360.3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353.56万元。
2. 预算调整情况
市教育局(部门)2017年度年初部门预算12,293.23万元,本年度调整预算7,019.90万元,年末决算收入19,313.13万元。出现预算调整的主要原因为: ①我市教育经费主要以上级教育转移支付投入为主,年初部门预算除本级安排经费外,各类中央、省级专项资金未包含在年初预算批复中;②本年度职工正常晋升工资标准及普遍调资增薪增加人员经费投入;③本年基本建设及资助等专项项目投入发生增减。
3. 预算执行情况
市教育局(部门)2017年度决算总支出20,489.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20,206.69万元、其他来源资金支出282.35万元。
(1)三公经费:市教育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安排的“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82.35万元,年末决算为127.27万元,较年初预算节约55.05万元,节约率30.1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为0.26万元,完成预算的1.4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决算支出为71.04万元,完成预算的98.74%;公务接待费决算支出为55.97万元,完成预算的60.57%。2017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继续响应省、市人民政府“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本年度严格控制会议召开场次,大力压缩经费支出。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支出数较2016年增加21.43万元,增长20.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同比增加0.26万元,增长100%,主要是保山中专因学校发展工作需要,安排赴缅甸考察交流1人次,增加出国(境)费用0.2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决算支出同比增加21.64万元,增长43.81%。;公务接待费决算支出同比减少0.47万元,下降0.83%。
2. 公用经费:市教育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公用经费年初预算2,206.29万元,全年实际支出2,216.20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9.91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度内零星调整增加用于保障基本运转的公用支出。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128.3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87.82万元。
3. 项目支出:2017年度项目支出年初预算3,062.37万元,全年实际支出6,360.33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3,297.96万元,造成差异的原因主要是通过上级转移支付下达的学校建设、设备购置类和学生资助类等项目资金通过预算调整下达,不列入本级年初部门预算。市教育局(部门)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6.80万元,教育支出6,159.02万元,其中:教育管理事务153.65万元、普通教育2,482.93万元、职业教育3,010.41万元、特殊教育428.04万元、进修及培训15.00万元、其他教育支出69.0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34.0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60万元。
1. 制度不断完善。为确保部门预算管理的合法、合规、高效,我单位制定了一系列财务管理制度、办法,包括《保山市教育局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保山市教育局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试行)》、《保山市教育局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试行)》和《保山市教育局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等。
2. 管理逐步规范。为不断加强市教育局(部门)项目支出申报安排的管理,切实做到项目申报规范,申报程序公开、透明,项目安排、资金分配决策科学、民主。经过多年时间摸索,市教育局逐步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项目申报、审核、安排决策机制。每年9-10月向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学校和事业单位征集申报项目,进入市教育局(部门)项目库。由市教育局计划财务科进行初审、汇总,经局领导审核后,与市财政局共同研究挑选进入财政部门预算申报系统的项目,并根据项目性质分为市本级支出和对下补助支出,填报相应的项目申报书,形成市教育局(部门)下一年度预算“一上”建议稿,提交局党工委办公会决议。集体决策通过后,按相应程序报送市财政局。
3. 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为做好市教育局(部门)内控制度建设工作,在制定《保山市教育局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的基础上,结合《云南省教育厅机关内部控制规范》手册,经过认真分析研究,围绕单位层面内部控制、业务层面内部控制和内部控制的监督与评价三个方面,从预算业务、收支业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以及单位总体层面出发,编制业务流程图和风险矩阵,提升教育局经济活动重大风险的防范能力,初步形成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应用指引。下一步在广泛征求局机关内设科室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意见并加以修改后,力争尽快印刷成册分发至教育系统各单位,方便在日常工作中查询使用。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促进部门从整体上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强化部门支出责任,规范资金管理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
(二)自评指标体系
部门整体支出项目整体评价的内容包括项目投入、过程管理、产出及效果四个方面,评价指标分为三级,包括4个一级指标,7个二级指标,20个三级指标。(详见附件《保山市教育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三)自评组织过程
1. 前期准备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8〕26号)文件要求,我部门2017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由市教育局计划财务科牵头,局机关相关科室、相关直属学校、事业单位联合开展。
2. 组织实施
(1)由计财科牵头,各项目管理科室、各市直相关教育单位按要求填报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并附相关的支撑材料。
(2)计财科根据各项目管理科室、单位申报的相关材料,进行总体评价,并撰写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和填写《保山市教育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指标自评表》。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按照保山市财政局整体部门支出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通过自评,市教育局2017年度的预算编制全面、科学、合理,预算执行严格有效,预算管理规范,履职效益明显,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规和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和会计基础工作日愈规范,严格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三公经费”支出控制有力,总体效果较好。根据《市教育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分标准,综合自评得分92分,评价结果为“优”。具体各指标评价情况如下:
1. 目标设定明确:一是绩效目标设定合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二是绩效指标明确,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2. 预算配置科学:预算编制依据充分,基础信息完善、数据详实,保障了部门年度正常工作目标的开展。一是在职人员控制率为96.85%,单位人员成本控制合理有效。二是部门年度预算整合归类合理,目标明确,项目储备充分、完整,重点支出安排率100%,确保侧重支持重点项目支出。三是“三公经费”变动率为20.25%,较2016年度增加21.4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市教育局机关因考试考务工作需要,新增更换试卷转运专用车1辆;“三公经费”全年支出比年初预算节约55.05万元,节约率30.19%。
1. 预算执行有效:一是严格执行预算,本年度预算执行率157.10%,除跨年项目外,当年预算当年执行完毕。二是严控预算调整,加强项目主资金的指导、监督。本年预算调整率57.10%,预算调整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普遍调薪增资,人员工资支出增加及中央、省级转移支付等项目支出调整、增加。三是有效推进支出进度,部门支付进度率100%。实际支付进度按既定支付比率支付。
2. 预算管理规范:为强化部门整体支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建立节约型机关,开展了大量工作,行政效能显著。具体包括:一是适时、有针对性的对相关制度进行增补修订,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完善。二是严格落实制度的执行,不断强化内部管理,收到了较好的成效。三是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政府采购目录内的货物与服务全部按要求实施了政府采购,确保了支出管理流程、审批手续的完整。四是通过学习、培训,强化了会计核算工作。五是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开部门、单位财政预决算信息。
2017年保山市教育局(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为12,293.23万元,决算数为19,313.13万元,差异数为7,019.90万元,超年初预算57.10%,主要为在职人员普遍调薪增资,人员工资支出增加及中央、省级转移支付等项目支出调整、增加。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546.85万元,决算数为20,206.69万元,财政拨款决算支出按支出性质和经济分类为:基本支出14,014.1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支出及日常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11,797.98万元,占84.19%,日常公用经费2,216.20万元,占15.81%);项目支出6,192.52万元,项目支出主要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6.80万元,占1.56%,教育支出5,991.21万元,占96.75%,其他类别支出104.51万元,占1.69%。主要用于开展教育教学管理、研究,支持、促进整体教育事业发展。
(四)效果情况分析
2017年,市教育局(部门)按照预算管理和支出绩效的要求,严格对预算申报、预算评审、资金申请等环节进行审批,确保项目资金预算到位、执行到位、使用到位,充分发挥预算资金效益。同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项目监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绩效指标,确保了教育系统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1.部门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有一定差距
保山市教育局(部门)下设有5所直属学校,每年都从中央、省级财政获得一定转移支付资金和其他项目资金,这些资金在申报预算时无法预估,因此造成部门年度预算调整率较大。
2. 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待进一步提升。
继续加强指导和培训的力度,加强对各部门申报项目的指导,使项目编制更加符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适时开展培训,提高单位实施科室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同时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将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绩效成果充分体现出来。
3. 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有待进一步加强。
绩效评价结果要与预算安排高度结合,并纳入考核体系。对绩效较差的项目,下一年度安排要从严从紧,并进行绩效问责,确保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
1.加快预算执行:一是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执行慢的单位和项目、进度落后较多的单位及时督促项目实施,协调解决实施中的难点和问题,共同推进项目实施,督促加快支付进度;二是建立预算执行进度与预算挂钩制度,对于支出进度较低、存量资金数额较大的部门或单位,在安排下年预算和分配转移支付资金时,予以适当核减。
2.加快资金下达进度:各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和事业发展计划,做好预算执行的前期准备,特别是重大项目的准备工作。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和项目实施进度等情况,认真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及时提出支付申请。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转移支付资金拨付的前期准备,力争做到资金一旦下达,及时分配使用。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一)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二)通过绩效评价结果了解资金的配置是否合理,是否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支出规模是否适当,促进市教育局各科室及下属单位增强责任和效益观念,提高财政资金支出决策水平、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果,进一步改进工作,提高财政资源的配置效率。
(三)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将绩效理念融入资金使用的全过程,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我局切实履行主管责任,高度重视绩效管理:一是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不断增强项目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加大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力度,努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二是通过采取设定绩效目标、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责任明确到项目科室等措施,不断提高绩效管理工作质量。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附件:保山市教育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