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全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运行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9号)等文件要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咨询评估审查产生的工作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委托评估评审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承担,并纳入部门预算。根据我市2017年、2018年、2019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情况,每年批复项目在60-80个左右,每个项目评审费用2-4万元不等,国家规定出台前,相关评审费用一直由项目法人承担。2020年我市根据省市“四个一百”等重点项目实施计划,确定开展20个项目咨询审查,根据项目评审情况,按照经费不足申请追加,剩余退回财政的原则使用。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前期准备
为保证绩效自评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了以市发展改革委项目分管副主任为组长,投资科、办公室为成员的绩效自评工作小组。
(二)组织过程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文件要求,确定绩效评价项目—保山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评估经费。围绕2020年预算制定的绩效目标,由投资科对所涉及绩效目标有关情况进行梳理自评,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提交绩效自评工作小组审核,绩效自评工作小组分析汇总,并核实相关情况,完成绩效自评表,形成自评报告,最终完成经费绩效自评工作。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建〔2020〕2号)文件,保山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评估经费项目安排经费30万元,于2020年1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市财政局的相关要求,保山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评估经费安排资金30万元,其中:2020年12月市财政局收回保山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评估经费21.81万元,其余的8.19万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全部执行完毕。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制度》《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执行,资金用前均通过党组会同意。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要求完成投资项目咨询评估审查20个以上,实际完成13个。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效益指标:通过投资项目咨询评估审查,转变政府的投资管理职能,服务项目建设单位,提升效果明显,进一步降低项目业主审批成本,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目标为节约服务对象审查成本,服务对象满意度在90%以上。实际完成情况为98%,通过投资项目咨询评估审查,既节约了服务对象的用能成本,又节约服务对象审查成本。项目咨询审查均通过政务审批平台和中介超市完成,服务对象通过政务平台和中介超市做出地评价均为满意。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绩效目标未完成的原因
该项目绩效目标除计划咨询评估审查项目20个以上的目标未完成外,其余全部完成。原因是受疫情影响,部分2019年末计划2020年可进行审查的项目前期工作推进缓慢或暂停,导致无法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1.按月跟踪目标进度
结合年初制定的省级“四个一百”“补短板增动力”等重点项目实施计划,做好前期工作进展月度跟踪,根据进展情况及时调整项目前期咨询审查计划。
2.加强项目储备
进一步加强项目储备工作,制定项目咨询评估审查项目的替补计划,确保符合条件的、前期工作成熟的项目及时纳入年度投资项目咨询评估审查计划。
五、绩效自评结果
保山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评估经费项目自评得分86分。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2021年7月9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
1.项目完成或进行评价后,及时收集整理项目指标,建立部门内部指标库。
2.积极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绩效评价管理相关会议,积极引导各项目科室增强绩效评价意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项目相关绩效目标,不断地提高项目绩效指标的科学性和可考核性。
3.过程中加强项目监管,督促项目进度,对完成项目抽查。
(二)绩效自评工作中需改进的问题
1.强化部门内部监督机制建设。
2.积极推进绩效监督、绩效审计和绩效问责,逐步建立完善的绩效指标体系。
3.针对各项目具体细化绩效指标、年度目标。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