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2020年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有关工作的通知》和《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食品安全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保财行〔2020〕257号)要求。国家、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保山市下达的2020年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任务,其中:新收获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14批次、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46批次、放心粮油监督抽检6批次、放心粮油专项质量安全专项抽检71个。现已按质按量全部完成下达的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任务,已完成项目绩效自评。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前期准备
为保证绩效自评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了以市发展改革委项目分管副主任为组长,质检站、办公室为成员的绩效自评工作小组。
(二)组织过程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文件要求,确定绩效评价项目--粮食部门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省级任务经费项目。围绕2020年预算制定的粮食部门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省级任务经费项目绩效目标,组织相关科室对所涉及绩效目标有关情况进行梳理自评,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提交绩效自评工作小组,绩效自评工作小组分析汇总,并核实相关情况,完成绩效自评表,形成自评报告,最终完成粮食部门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省级任务经费项目的绩效自评工作。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财行〔2020〕257号)下达粮食部门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省级任务经费项目15.47万元,于2020年10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市财政局的相关要求,粮食部门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省级任务经费安排资金15.47万元。其中:2020年12月市财政局收回粮食部门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省级任务经费10.94万元,作为次年的财政应返还额度,其余的4.53万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全部执行完毕。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制度》《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执行。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完成):监测任务完成率100%。
时效指标(完成):按时报送监测结果。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效益指标(完成):对食品安全监管起到指导作用。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全部完成):满意度达到100%。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该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完成。
五、绩效自评结果
粮食部门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省级任务经费项目自评得分100分。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2021年7月9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
1.项目完成或进行评价后,及时收集整理项目指标,建立部门内部指标库。
2.积极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绩效评价管理相关会议,积极引导各项目科室增强绩效评价意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项目相关绩效目标,不断地提高项目绩效指标的科学性和可考核性。
3.过程中加强项目监管,督促项目进度,对完成项目抽查。
(二)绩效自评工作中需改进的问题
1.强化部门内部监督机制建设。
2.积极推进绩效监督、绩效审计和绩效问责,逐步建立完善的绩效指标体系。
3.针对各项目具体细化绩效指标、年度目标。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因国家、省级下达的监测任务紧迫性和新收获粮食监测任务时间特殊性,需在当年9月粮食收获前做好监测工作的试剂、耗材等支出所有准备,我委于7月底收到省级监测任务安排通知后,为保障该项工作顺利开展和按时完成,通过安排自有的其他检测结余资金,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要求对省级监测任务需要的检测试剂耗材组织开展了内控采购,全程邀请驻发改纪检组进行监督。截至2020年12月31日省级食品安全专项补助资金15.47万元,共计支出4.53万元用于省级监测任务试剂耗材采购,结余10.94万元。因资金到位时间较晚,该项资金下达时我单位为了保障任务按时按质完成,已经完成了准备并开始执行监测任务,所以部分资金无法使用完毕。考虑到2021年上半年各项监测任务工作的延续性开展,我单位向市财政局提交了《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级食品安全专项补助资金未使用完毕的情况说明》,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财政应返还额度资金的通知》(保财行〔2021〕1号)已返还我委10.94万元,目前我委已制定了该项资金的支出计划并通过党组会研究,用于2021年粮食食品安全抽检任务试剂耗材支出。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