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3-0-/2021-062901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财政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1-06-29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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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词
2020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稳增长15条达产奖励补助资金)

一、项目基本情况

龙陵县11GW单晶硅项目由龙陵县负责承接,位于保山工贸园区龙陵“园中园”。其中:一期年产5GW单晶硅棒生产及配套项目总投资22.96亿元,建设单晶炉748台,2017年1月项目正式动工建设,2017年8月点火调试,10月1日正式投产。二期年产6GW单晶硅棒生产项目,总投资18.62亿元,建设单晶炉704台,2018年5月项目开工建设,2019年9月3日点火试生产。一、二期11GW单晶硅棒项目共安装1452台单晶炉,2020年3月18日已全部投产。2020年保山隆基在职职工3954人(其中建档立卡户744人),实现产值54.77亿元。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全市经济运行15条措施的意见》(保政发〔2020〕7号)精神,实行水电硅材一体化重点建设项目投产达产奖励,龙陵县11GW单晶硅项目2020年1季度全面达产,奖励企业100万元。稳增长15条达产奖励补助资金市发展改革委于2020年12月拨付保山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保山隆基按财务管理要求单独建账、专款专用。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前期准备

为保证绩效自评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了以市发展改革委财务分管副主任为组长,产业发展和经贸科、办公室有关人员为成员的绩效自评工作小组。

(二)组织过程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文件要求,确定绩效评价项目--稳增长15条达产奖励补助资金。围绕2020年预算制定的稳增长15条达产奖励补助资金绩效目标,组织相关科室对所涉及绩效目标有关情况进行梳理自评,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提交绩效自评工作小组,绩效自评工作小组分析汇总,并核实相关情况,完成绩效自评表,形成自评报告,最终完成稳增长15条达产奖励补助资金的绩效自评工作。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稳增长15条达产奖励资金的通知》(保财行〔2020〕250号),稳增长15条达产奖励补助资金100万于2020年11月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市财政局相关要求,稳增长15条达产奖励补助资金100万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全部执行完毕。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制度》《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执行。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龙陵县11GW单晶硅项目2020年1季度全面达产。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效益指标:龙陵县11GW单晶硅项目2020年1季度全面达产。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培养对象及相关企业满意度100%。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该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完成。

五、绩效自评结果

稳增长15条达产奖励补助资金项目自评得分100分。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预计将于2021年7月9日前根据相关要求将项目自评报告、自评表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

1.项目完成或进行评价后,及时收集整理项目指标,建立部门内部指标库。

2.积极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绩效评价管理相关会议,积极引导各项目科室增强绩效评价意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项目相关绩效目标,不断提高项目绩效指标的科学性和可考核性。

3.过程中加强项目监管,督促项目进度,对完成项目抽查。

(二)绩效自评工作中需改进的问题

1.强化部门内部监督机制建设。

2.积极推进绩效监督、绩效审计和绩效问责,逐步建立完善的绩效指标体系。

3.针对各项目具体细化绩效指标、年度目标。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