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3-0-/2020-06240025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财政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0-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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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主要职能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内设24个正科级机构。二级单位保山市搬迁安置办公室内设6个正科级机构。

市发改委主要职能如下:

(1)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牵头组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与国家、省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受理市级重大专项规划和县(市、区)跨区域规划的立项申请,指导和衔接县(市、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

(2)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3)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建议,监测预警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牵头研究经济和社会发展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全社会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参与应对有关重大突发事件。

(4)负责研究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参与拟订财政、土地等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执行效果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牵头研究全市财经领域重大问题,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负责综合协调、督促落实全市财经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5)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推动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和垄断行业改革。

(6)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建议,并牵头推进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保山主动融入和服务“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等国家战略的规划和政策。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负责保山市参与国际、国内区域合作项目的协调指导工作,拟订参与国际、国内区域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和政策措施。牵头贯彻执行国家、省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7)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负责衔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省和市投资及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对市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进行统一管理,指导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执行。安排中央、省分配的及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和审核重大项目。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及有关政策建议,按权限审核或上报涉外重大项目。指导上报和协助管理国外贷款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8)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老少边穷”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贩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9)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计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10)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综合管理,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11)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按照规定权限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12)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参与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推进社会事业的发展政策草案。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3)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综合分析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权限范围内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的审批、移民政策的审定。

(14)组织起草价格规范性文件草案,贯彻落实省级相关收费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价格和收费改革调整方案以及管理范围、原则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参与重要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提出有关价格建议。负责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监督管理及政府制定价格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监审工作。

(15)拟订价格调控和监管的政策措施。负责价格运行分析,监测分析价格总水平、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专项价格,建立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和应急监测,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和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建议,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管理、价格认定监管和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

(16)负责按照“数字云南”发展规划部署,组织协调推进“数字保山”建设的工作落实。

(17)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起草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和有关政策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军粮供应的相关工作。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承担保山市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8)负责市级粮食、棉花、食糖等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根据全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市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监督执行。监测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承担市级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19)根据全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墓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市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规划和全市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和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国家和省投资项目。

(20)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21)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贯彻落实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国有粮食企业的财务管理,协调落实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管理和粮食信贷、税收、财务的相关政策。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22)统一领导和管理保山市搬迁安置办公室。

(2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4)有关职责分工。

①与保山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等职责。保山市民政局负责社会救助物资储备、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

②与保山市交通运输局的职责分工。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牵头拟订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总体战略、规划,统筹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推进有关工作。保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拟订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专项规划、计划,由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审核意见。积极配合保山市交通运输局上报涉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项目的争取、报批工作。

③与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有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有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④与保山市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保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全市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保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报市政府审批,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保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全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全市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保山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5.与保山市能源局的职责分工。保山市能源局拟订的重大能源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和能源体制改革方案,报市政府或会同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保山市能源局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能源投资项目,或会同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保山市能源局提出市级能源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经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下达。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保山市能源局按照国家、省的要求联合申报能源项目的中央和省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保山市能源局提出调整能源产品价格的建议,由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或审核。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调整涉及能源产品的价格,应征求保山市能源局的意见。保山市能源局拟订石油、天然气储备规划,会同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市级石油、天然气储备收储、动用建议,报市政府审批。保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石油、天然气收储、轮换,按照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实施。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天然气紧急调度工作,保山市能源局配合参与研究。

2.机构情况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保办字〔2019〕70号)文件,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编制60名。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其中,正处级领导职数2名:主任兼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8名:副主任7名(其中l名兼市辐射办公室主任),督查专员1名;兼职副主任1名(不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处级领导职数):副主任兼市能源局局长;科级领导职数39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6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总经济师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3名。2019年底,包括所属事业单位的编制市发改委本级共有编制70名,其中:行政编制60名,事业编制3名,工勤编制7名。二级单位市搬迁安置办有事业编制15名(含工勤人员1名),其中主任1名(副处级),副主任2名(正科级),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7名(6正1副)。

3.人员情况

2019年末实市发改委有在职人员97人,编制85名,控制率为114%。其中:市发改委本级有职工82人,本年净增3人,具体为:调入21人;调出18人,退休2人。年末实有离休人员2人。二级单位市搬迁安置办2019年底实有15人(含工勤人员1名)。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根据市发改委主要工作职责,2019年市发改委从职责履行良好、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五个方面设置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履职绩效目标分解为加强宏观经济运行调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新体制机制、不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大力增强互联互通、积极扩大对外开放,坚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履职能力建设、更好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等多个方面。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9年度,市发改委收入4542.2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51.20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619.2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0万元,其他收入为121.88万元。支出4477.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67.24万元,项目支出2310.64万元。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市发改委严格按照相法律法规要求并结合部门实际,持续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约束机制,基本实现了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2019年,能够依法有效地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在完成单位目标任务中合理分配人、财、物,使之达到较高的工作效率和水平。制定了《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对经费开支标准、审批程序、开支范围、结算方式、票据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财务管理的新要求和工作实际,各项支出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财务管理办法规定实行统一管理、计划使用、逐级审批。在严格执行财政财纪有关法律法规的同时,财务管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公务卡支付等有关规范执行。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实施项目绩效评价,落实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及时发现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评判项目立项决策是否正确、项目执行是否高效、项目产出是否达标、项目效果是否明显,同时促进部门绩效管理,为政府提供财政支出绩效信息,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提供参考依据,促进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更加科学有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自评指标体系

具体详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自评组织过程

为加强我委预算绩效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益,成立了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由委领导任组长,二级单位负责人和各科室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委办公室。我委按照文件要求,以绩效考核的各项文件精神为指导,以整体绩效支出为内容,对各项支出的质量指标,数量指标及指标内容一一进行评价。对我委2019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自评,主要包括基础工作管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管理等方面。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根据本次自评情况,市发改委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99分。

(一)投入情况分析

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设定情况。市发改委依据职能职责设立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包括职责履行良好、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等具体细化分解的定性及定量绩效指标内容。市发改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指标设立完整准确,具体细化。

2.预算配置情况。部门中期支出规划、年度履职目标编制科学,年度预算与中期规划和履职目标衔接紧密,预算编制依据充分、数据详实、结构优化、细化可执行,基础信息完善、数据更新及时、依据真实完整;项目预算整合归类合理,目标明确,项目储备充分、完整,基本支出预算保障了部门年度正常工作目标的开展;单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基本支出及时、足额。此外,整合各项工作任务,合理安排,争取一次活动同时完成多项任务,严控“三公经费”支出预算的目标及措施。

(二)过程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本年度完成了预算数,且在时间节点内完成了支付进度。

2.预算管理情况。为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务行为,已制定相关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严格按照市财政局规定的时间、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

3.资产管理情况。为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行为已制定了相关资产管理制度,且资产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处置规范,故资产管理安全性较高。

(三)产出情况分析

市发改委切实履行全市宏观经济综合管理部门职责,牵头完成了企事业单位车改,共取消参改企事业单位车辆109辆、保留车辆1194辆,安置司勤人员219人,全市40944名企事业单位参改人员公务出行通过合理方式得到保障,参改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支出节支率达11.17%。协同相关部门合力推进国企国资、财税体制、商事制度、科技体制等重点领域改革,全面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全市实体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振。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落实的51项改革事项全面完成年度任务,全市100项经济体制改革任务进展顺利。互联互通大通道建设加速实施,昌保、腾猴等8条高速公路建设稳步推进,中心城市有轨电车项目开工建设,密班二级公路32公里示范道路基本建成通车,大瑞铁路保山境内段大柱山隧道等控制性工程取得重大突破,芒市至猴桥铁路纳入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规划;保山机场改扩建项目开工建设,腾冲机场二期改扩建项目竣工投入使用;腾冲古永变至小其培电站110千伏线路工程、500千伏腾冲猴桥变和220千伏板瓦、密支那电网联网变及中小水电汇集变电站等能源通道建设项目稳步推进。积极参与谋划推动“一线两园”建设,对外开放局面不断打破。万元总产值(GDP)能耗目标降低2.3%以上,能源消费年度新增量达20万吨标准煤。有序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在全省率先制定了《保山市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竣工验收指南》,指导县(市、区)及时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切实加强粮食收购、储存、加工、销售及运输环节的质量监管工作及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扎实推进粮食库存和储备粮检查、执行粮食收购政策检查、涉粮案件查办等重点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最低收购价,合理确定收购价格,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政策性用粮稻谷2.05万吨。粮食应急供应网点运作体制初步形成,基本实现市场化运行。大力实施“优质粮食”工程、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和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等项目,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基础不断夯实。完成移民安置563人,年内完成移民安置投资6524万元,占省政府下达任务的111%。在规定时间内较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效果情况分析

面对2019年极其复杂严峻的宏观经济形势,市发展改革委切实加强经济运行监测预警、研判分析、运行调度等工作,积极研究破解重点、难点问题,适时提出稳增长促发展的政策建议,全面履行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职责。牵头制定了年度稳增长20条政策措施,建立了经济运行重点指标监测问效制度、稳增长按月督导等工作落实机制,全力推动保山经济健康平稳发展。始终把扩大有效投资作为稳增长促跨越的“主抓手”和“发动机”,切实为保山实现高质量跨越发展补齐短板、增强后劲。着力破解制约全市经济加快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不断激发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圆满完成了水利水电移民开发各项工作任务。

整个绩效自评工作开展实施顺利,资金使用合理,支出及时,符合预定绩效要求。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临时性工作任务安排较多,预算编制的准确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

1.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本着“勤俭节约、保障运转”的原则进行预算的编制;编制范围尽可能的全面、不漏项,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和可控性。

2.在日常预算管理过程中,进一步加强预算支出的衔接、审核、跟踪及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一)预算编制方面

1.深化预算编制管理,对预算编制进行进一步的精细化管理。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要求,进行预算的编制,包括对上年结余、本年追加,根据年度工作需要,按照年初预算编制方法,进行经费类款项三级的预算编制,作为年度预算控制和执行的依据,并作为对各科室、部门预算管理情况的考核依据。

2.遵循预算编制口径的一贯性及可比性。预算编制切合实际工作经费需要,尽可能的减少经费使用用途的调整,同时提高经费调整的合理性。

3.按照经费支出性质、范围和使用内容进行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划分,项级预算科目按照费用支出事项相应的科目进行归集,确实无法归集在项级预算科目内的非经常性经费支出、小额的经费支出,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中归集,以合理的控制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的预算范围和内容。

(二)预算执行方面

1.加强财务管理和审核工作,做到专款专用。

2.深化预算控制层级,严格按照预算的“类款项”进行经费控制,真实准确的进行财务核算,杜绝或控制经费科目的超支现象及核算工作的相互串户现象。

3.加强财务分析,通过全面、系统、深入的财务分析,及时通报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预算管理中的问题,以便及时采取预警、调整、纠偏方式进行完善。

(三)财务核算方面

1.加强财务核算工作,严格按照预算口径进行经费支出核算,确保预算口径和核算口径一致,便于预算的执行和预算分析工作的开展。

2.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核算制度进行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核算;项目支出按照各项目进行单独核算;经费支出严格按照收付实现制进行核算,设置资产基金和净资产进行核算,以真实、准确的反映经费支出和资产负债情况。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加强领导,确保资金安全

委领导高度重视,在部门预算的申报、资金的下达、部门预算的执行及项目后期的绩效评价过程中,凡属于大笔支出的事项均通过委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特别是在部门预算的执行过程中,高度重视预算的执行及执行过程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指导,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合理、合规。

(二)厉行节约,严控行政成本

认真组织学习了国家省市相关文件政策,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机关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宣传学习和财务审核审批程序的规范,机关干部能基本熟悉和领会相关文件精神,真正的做到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控行政成本。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