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3-0-/2022-053000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财政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2-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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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主要职能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内设24个正科级机构。二级单位保山市搬迁安置办公室内设6个正科级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主要职能如下:

(1)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牵头组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与国家、省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受理市级重大专项规划和县(市、区)跨区域规划的立项申请,指导和衔接县(市、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

(2)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3)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建议,监测预警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牵头研究经济和社会发展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全社会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参与应对有关重大突发事件。

(4)负责研究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参与拟订财政、土地等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执行效果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牵头研究全市财经领域重大问题,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负责综合协调、督促落实全市财经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5)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推动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和垄断行业改革。

(6)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建议,并牵头推进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保山主动融入和服务“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等国家战略的规划和政策。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负责保山市参与国际、国内区域合作项目的协调指导工作,拟订参与国际、国内区域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和政策措施。牵头贯彻执行国家、省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7)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负责衔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省和市投资及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对市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进行统一管理,指导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执行。安排中央、省分配的及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和审核重大项目。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及有关政策建议,按权限审核或上报涉外重大项目。指导上报和协助管理国外贷款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8)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老少边穷”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贩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9)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计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10)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综合管理,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11)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按照规定权限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12)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参与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推进社会事业的发展政策草案。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3)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综合分析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权限范围内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的审批、移民政策的审定。

(14)组织起草价格规范性文件草案,贯彻落实省级相关收费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价格和收费改革调整方案以及管理范围、原则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参与重要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提出有关价格建议。负责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监督管理及政府制定价格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监审工作。

(15)拟订价格调控和监管的政策措施。负责价格运行分析,监测分析价格总水平、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专项价格,建立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和应急监测,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和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建议,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管理、价格认定监管和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

(16)负责按照“数字云南”发展规划部署,组织协调推进“数字保山”建设的工作落实。

(17)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起草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和有关政策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军粮供应的相关工作。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承担保山市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8)负责市级粮食、棉花、食糖等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根据全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市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监督执行。监测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承担市级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19)根据全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市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规划和全市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和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国家和省投资项目。

(20)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21)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贯彻落实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国有粮食企业的财务管理,协调落实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管理和粮食信贷、税收、财务的相关政策。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22)统一领导和管理保山市搬迁安置办公室。

(2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情况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办字〔2019〕70号),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编制60名。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其中,正处级领导职数2名:主任兼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8名:副主任7名(其中l名兼市辐射办公室主任),督查专员1名;兼职副主任1名(不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处级领导职数):副主任兼市能源局局长;科级领导职数39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6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总经济师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3名。2021年底,包括所属事业单位的编制市发展改革委本级共有编制63名,其中:行政编制60名,事业编制3名。二级单位市搬迁安置办有事业编制15名,其中主任1名(副处级),副主任2名(正科级),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7名(6正1副)。

3.人员情况

2021年末,保山市发展改革委实有在职人员85人(含工勤7名),编制78名,本年净减6人,其中:市发展改革委本级有职工71人,本年净减6人,具体为:调入1人,调出4人,退休3人。年末实有离休人员1人,本年净减1人,具体为:死亡1名。二级单位市搬迁安置办2021年底实有14人(含工勤人员1名)。

(二)目标的设立情况

立足部门职能职责,2021年,市发展改革委从职责履行良好、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五个方面设置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履职绩效目标分解为积极应对全国经济形势及国家宏观政策调控对项目投资工作产生的诸多不利影响,争取更多国家和省项目资金支持,加大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投入,提前储备一批对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具有重要支撑的重大项目,确保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持续稳步增长,实现跨越发展目标。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21年度,市发展改革委总收入为3777.4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40.52万元、其他收入136.88万元;总支出3792.13万元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55.58万元、项目支出2036.55万元。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2021年,市发展改革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结合部门实际,持续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约束机制,基本实现了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年内,能够依法有效地使用财政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在完成部门承担的各项目标任务过程中,能够合理分配人、财、物,达到了较高效率和水平。2020年修订的《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对公务经费开支标准、审批程序、开支范围、结算方式、票据要求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各项公务支出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财务管理办法规定实行统一管理、计划使用、逐级审批。在严格执行财政财纪有关法律法规的同时,部门财务管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公务卡支付等有关规范执行。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实施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定期不定期分析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及时发现项目实施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和不足,科学客观评价项目立项决策是否正确、项目执行是否高效、项目产出是否达标、项目效果是否明显,同时促进部门绩效管理,为政府提供财政支出绩效信息,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提供参考依据,促进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更加科学有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自评指标体系

绩效自评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其中产出指标包含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和成本指标;效益指标包含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和可持续影响指标;满意度指标主要为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具体详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自评组织过程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和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要求,为全面加强绩效预算绩效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益,市发展改革委成立了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委主要领导担任,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二级单位负责人和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委办公室。我们严格坚持以财政部门印发的绩效考核各项文件精神为指导,以部门整体绩效支出为内容,对各项支出的质量指标,数量指标及指标内容进行客观评价,对包括基础工作管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评估。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根据本次自评情况,市发展改革委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100分。

(一)投入情况分析

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设定情况。市发展改革委依据部门职能职责设立制定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职责履行良好、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依据充分,符合客观实际。设定的各项绩效指标清晰、细化、可衡量。

2.预算配置情况。市发展改革委部门中期支出规划、年度履职目标等编制科学,年度预算与中期规划、履职目标衔接紧密,预算编制依据充分、数据详实、结构合理,基础信息完善、数据更新及时、依据真实完整;项目预算整合归类合理,目标明确,项目储备充分、完整,基本支出预算保障了部门年度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单位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基本支出及时、足额。此外,注意整合各项工作任务,合理安排,争取一次活动同时完成多项任务,严控“三公经费”,2021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总额21.1万元,较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总额37.02万元,减少了15.92万元,变动率为-36.79%。

(二)过程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本年度完成了预算数,且在时间节点内完成了支付进度。

2.预算管理情况。为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务行为,已制定相应的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严格按照市财政局规定的时间、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

3.资产管理情况。为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行为,制定了相关资产管理制度,且资产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处置规范,资产管理安全性较高。

(三)产出情况分析

1.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抓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统筹协调工作,配合推进《云南省“十四五”高黎贡山保护规划》编制。全力推进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积极争取中心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重点项目列入专项债券备选目录,按期完成省督办隆阳区新雨社区强戒所污水直排小西河、龙陵县小黑山自然保护区大面积林下种植草果生态问题整改销号任务。围绕“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抓实节能指标监测预警,完成19户高耗能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全年单位GDP能耗下降率完成省级下达目标任务。坚决守住安全发展底线。抓紧扛实边境立体防控政治责任,积极争取省级补助资金8331万元,全力协助腾冲、龙陵完成抵边联防所、边境物理拦阻设施建设任务,筑牢边境物防屏障,以疫情“防得住”保障发展“放得开”。建立健全经济安全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应急协调联动、定期联络会商工作制度,细化完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处置预案,统筹做好水、电、煤、气、油等要素供应,全力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需要。稳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粮油质监体系、应急供应网点建设,扎实做好市级储备粮油轮换、政策性粮食库存清查等重点工作,落实地方储备粮规模4.21万吨、食用油储备规模628.7吨,牢牢守住粮食安全生命线。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创建安全示范城市牵头任务,抓紧抓实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能源和化工产业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全年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2.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保山现场办公会精神。着力打造兴边富民示范区。牵头制定《兴边富民示范区实施意见》,指导督促腾冲市成功申报“国家兴边富民行动中心城镇试点县”,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1.6亿元;龙陵县成功创建“云南省美丽县城”,获省级奖补资金1亿元;腾冲和顺古镇顺利通过省“回头看”评估验收,银杏小镇成功授牌“云南省特色小镇”,获省级奖补资金2.5亿元;有序启动抵边新村示范建设,加快补齐边境地区发展短板。着力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紧密衔接。编制完成《保山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建立健全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长效机制,常态化监测、帮扶736户2814名重点搬迁对象,争取到位省级奖补资金2050万元,支持10个安置点发展后续产业、建设扶贫车间,全市16675户建档立卡搬迁户实现1至2项主导产业全覆盖。坚持用工业化思维谋划农业发展,全力推动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和省级乡村振兴田园综合体申报创建,腾冲银杏产业园、司莫拉幸福佤乡列入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名单,获中央奖补资金2000万元;腾冲“大和顺”乡村振兴田园综合体列入省级创建名单,获省级奖补资金1000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5亿元额度支持。着力加快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强力推进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大保高速老营至板桥段改线工程、永平至昌宁高速公路可研报告获省级批复,弥渡至昌宁、昌宁至链子桥高速公路完成可研评审,腾密高速前期工作稳步推进,保山机场扩建项目投入运营,保山机场和腾冲机场跑道延长及附属工程开工建设。加快提升电力保障能力,220千伏王家山变二期扩容工程建成投产,500千伏兰城变二期扩容工程、大瑞铁路110千伏外部供电工程(保山段)有序推进。扎实推进中型水库、水安全保障、生态保护支撑、大型灌区、藏粮于地等重点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持续强化农业发展基础支撑。积极推动教育卫生补短板、文旅康养、一老一小等民生领域重点项目全面开工建设,着力优化城乡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和供给。

3.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努力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当好参谋助手,积极应对疫情冲击和经济下行压力,牵头制定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计划,统筹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适时向市委、市政府研提稳定经济运行措施建议,牵头开展GDP基础指标跟踪监测、分析研判、预警通报,全年地区生产总值增6.1%左右。充分发挥抓项目促投资“压舱石”作用,健全完善固定资产投资运行调度机制,上下联动、左右协同抓储备、强融资,争取到位中央和省预算内资金18.84亿元,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项目15个、资金33.34亿元,集中力量、集聚资源促开工、抓推进,力保全年投资增势不减。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认真抓好《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方案》落地实施,统筹推进保山产业园、腾冲经开区、龙陵工业园3个省级园区优化提升方案获省政府批复同意,指导腾冲经开区成功申报国家级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园区。稳步推进“数字保山”建设。牵头制定《全面建设滇西数字经济新高地工作方案》《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实施意见》,编制完成《数字保山“十四五”发展规划》《保山中心城市“城市大脑”项目建设方案》,争取省级补助资金1000万元,顺利启动保山中心城市“城市大脑”项目前期工作。健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省内率先建成“信用保山”网站集群、三大信用基础数据库、联合奖惩系统和自主申报信用监管系统,公布信用信息共享目录,加快布局“易信贷”“信易借”“信易行”运用场景,城市信用状况监测排名稳居全省第一,保山成功入列国家第三批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区名单。纵深推进改革开放。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改革,调整规范上网电价和生产性用电价格,取消大工业、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坚持“非禁即入”原则,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基础设施、环境保护、民生改善等领域。配合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市级国有企业重组改革任务接近尾声,“1+1+3”发展格局基本形成。配合推进“一线两园”建设,积极推进中国猴桥—缅甸甘拜地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主动服务和融入长江经济带建设,牵头制定《保山工作要点及责任清单》并统筹抓好落实。

4.积极推进移民搬迁安置。一是水利方面:2022年,全市计划完成水利工程移民搬迁安置投资4800万元,计划完成移民安置192人。按计划推进拟建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配合完成腾冲灌区工程可研阶段移民安置规划,潞江灌区工程、龙陵县大硝河水库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审批。按计划推进在建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工作,完成隆阳区阿贡田水库移民安置投资300万元;完成腾冲市小地方水库移民安置投资300万元;完成龙陵县勐堆水库移民安置投资500万元;完成昌宁县立新水库移民安置投资700万元;完成保山坝灌区工程移民安置192人,投资3000万元。按程序推进龙陵县段家坝水库工程移民安置验收工作。二是水电方面:全力推进小湾水电站、大平田水电站、桥街水电站、腾龙桥一级水电站、三岔河水电站、苏家河口水电站、松山河口水电站等电站的收口扫尾工作,为征地移民安置竣工验收打下坚实基础。

5.全力推进移民后期扶持。一是继续巩固后期扶持工作成果,加大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完成26031人后期扶持人口资金兑付。二是计划争取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资金1亿元以上,及时做好资金分配、拨付及监管工作。年内完成直补资金发放1670万元,完成后期扶持项目投资6700万元以上,完成移民新村建设14个以上,完成移民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1500人以上,完成省、市后期扶持监测评估县(区)2个。三是督促做好2022年5个省级移民新村项目实施,协调2022年5个省级移民新村竞争立项,做好2023年省级移民新村竞争立项项目申报。组织开展3-5个市级移民新村及产业发展项目竞争立项。四是开展2021年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省级库区基金、2022年后期扶持资金绩效评价(预评价)工作。五是组织开展70个以上市级后期扶持项目验收工作。六是组织开展2023年计划申报后期扶持项目现场查看、审查审批工作,计划审查、审批后期扶持项目40个以上。

(四)效果情况分析

2021年,面对周边疫情形势复杂多变、经济运行中结构性矛盾凸显等风险挑战,市发展改革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省委省政府保山现场办公会精神及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围绕“两区一地”发展定位,锚定全年目标任务,干字为要、实字托底,全力服务保障“十四五”高质量开局起步。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存在问题

因市委、市政府及省发展改革委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较多,预算编制的准确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

1.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编制。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本着“勤俭节约、保障运转”的原则进行预算编制;编制范围尽可能全面、不漏项,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和可控性。

2.在日常预算管理过程中,进一步加强预算支出的衔接、审核、跟踪及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一)预算编制方面

1.深化预算编制管理。对预算编制进行进一步的精细化管理,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要求,进行预算编制,包括对上年结余、本年追加,根据年度工作需要,按照年初预算编制方法,进行经费类款项三级预算编制,作为年度预算控制和执行的依据,并作为对各科室、所属单位预算管理情况的考核依据。

2.遵循预算编制口径的一贯性及可比性。预算编制坚持切合实际工作需要,尽可能减少对经费使用用途的调整,同时提高经费调整的合理性。

3.按照经费支出性质、范围和使用内容进行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划分,预算科目严格按照费用支出事项对应的科目进行归集,确实无法归集的非经常性经费支出、小额经费支出,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中规范归集,同时合理的控制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的预算范围和内容。

(二)预算执行方面

1.进一步强化和严格财务审核管理工作,做到专款专用。

2.深化预算控制层级,严格按照预算“类款项”进行经费控制,真实准确地进行财务核算,严格并努力杜绝经费科目的超支现象及核算工作的相互串户现象。

3.加强财务分析,通过全面、系统、深入的财务分析,及时发现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预警、纠偏的合规方式进行调整完善。

(三)财务核算方面

1.严格按照预算口径进行经费支出核算,确保预算口径和核算口径一致。

2.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核算制度进行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核算;项目支出严格按照各项目进行单独核算;经费支出严格按照收付实现制进行核算,真实、准确反映经费支出和资产负债情况。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加强领导,确保资金安全

委党组和领导班子高度重视财务管理工作,在部门预算申报、资金下达、部门预算执行及项目后期绩效评价过程中,凡属于大笔支出的事项均通过委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特别是在部门预算的执行过程中,高度重视资金使用合规性、合理性的监督和指导,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合理、合规、合法。

(二)厉行节约,严控行政成本

市发展改革委认真组织学习国家、省、市有关财务管理和纪律的文件政策,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机关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学习宣传财务审核审批规范流程,机关干部能够做到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控行政成本。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