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供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对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等绩效评价,自评分为100分。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其他运转—粮食安全管理经费项目完成了预期产出目标、实现了预期效果、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无。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及有关建议
1.强化部门内部监督机制建设。
2.积极推进绩效监督、绩效审计和绩效问责,逐步建立完善的绩效指标体系。
3.加大绩效指标体系建设成果共享,实现行业内部纵向规范、统一管理。
二、佐证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全市粮食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保政发﹝2022﹞7号)、云南省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云南省2022年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云粮发〔2022〕16号)保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2022年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2022-74)、《保山市市级储备粮管理考核暂行办法》(保粮发〔2022〕17号)《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2022年“两节”“两会”全省粮油市场巡查工作的通知》、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保政办发〔2015〕48号)《保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保山市发展改革委 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加强粮食应急网点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粮食安全管理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其他运转—粮食安全管理经费主要用于市级储备粮行政监督管理、应急供应网点管理、属地军粮监督管理、救灾物资监督管理、粮食流通统计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为保证绩效自评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了以市发展改革委财务分管副主任为组长,物资储备监督检查科、物资储备建设和安全科、粮食储备科、办公室为成员的绩效自评工作小组。
2.组织过程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3〕2号)要求,确定绩效评价项目—其他运转—粮食安全管理经费。围绕其他运转—粮食安全管理经费,强化日常监督管理,组织相关科室对所涉及绩效目标有关情况进行梳理自评,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提交绩效自评工作小组,绩效自评工作小组分析汇总,并核实相关情况,完成绩效自评表,形成自评报告,最终完成其他运转—粮食安全管理经费绩效自评工作。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批复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部门预算的通知》(保财建〔2022〕6号)文件,下达市发展改革委其他运转—粮食安全管理经费20万元,2022年度资金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根据项目进度和绩效相关要求,预算数20万元,执行数20万元,执行率100%。全部资金于2022年12月31日前全部执行完毕。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对辖区内商品粮库存、质量检查2次,秋粮收购检查1次、信息化粮库远程巡查2次、安全生产检查2次。实际完成对辖区内商品粮库存、质量检查4次,秋粮收购检查1次、信息化粮库远程巡查2次,安全生产检查4次。共组织抽检省、市、县三级储备粮80份以上,检测新收获粮食(油料)样品100份以上,完成优质粮食品质测评任务20份以上,完成市、县两级农产品和食品抽检监测20份以上。2022年实际共组织抽检省、市、县三级储备粮84份,检测新收获粮食(油料)样品146份,完成优质粮食品质测评任务20份,完成市、县两级农产品和食品抽检监测29份。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效益指标:扛稳保障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政治责任,全面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应急保供能力显著增强,有力保障了物资供应和市场稳定,为维护保山经济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社会及政府满意度满意度98%。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1.待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审核后按照政务公开的相关规定,除涉密内容外,将预算绩效管理结果通过门户网站和市财政局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