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5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报报送主体
凡2025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在保山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5年年度报告。
二、年报报送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三、年报报送方式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登录云南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yn.gov.cn/),通过“高效办成一件事”模块的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端口进行填报。也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s://yn.gsxt.gov.cn)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报送年报:一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s://yn.gsxt.gov.cn)报送并公示;二是通过手机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程序或“市场主体智能化开办”小程序报送;三是直接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四、法律责任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未按照本通告期限报送年度报告,以及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注意事项
(一)市场监管部门不收取任何年报费用。任何以市场监管部门名义要求缴费、提供银行账号或点击不明链接的行为均为诈骗,请提高警惕。
(二)经营主体应如实填写、认真核对年报信息,填报错误的应在2026年6月30日前自行更正。
(三)年报系统将于6月30日24时关闭,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访问量大,请尽量在5月底以前错峰年报,以免网络拥堵被延误。
(四)企业联络员发生变动的,可通过原联络员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变更或到登记窗口申请新联络员备案登记,再进行年报。
(五)除年报信息外,企业还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中“其它自行公示信息填报”填报并公示即时信息,包括股东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
六、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咨询电话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875—2233582
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875—2217120
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875—5199972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875—6127349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875—7120411
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875—8122304
特此通告。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