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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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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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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人社扶贫工作要点的通知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

2019年全市人社扶贫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2019年全市人社扶贫工作要点》已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工作落实。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全市人社扶贫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好《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精神,结合我市人社扶贫工作实际,从就业扶贫、技能扶贫、社保扶贫、人才扶贫、“挂包帮”“转走访”工作、作风建设等方面,确定2019年人社扶贫工作要点。

一、目标任务

2019年全市人社扶贫主要工作目标是:紧紧围绕人社部门行业扶贫主要任务,完成全市培训农村劳动力16万人次,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力2.7万人次;完成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万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对象0.5万人;各类人才服务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人才智力支撑贫困地区脱贫能力显著增强。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人社行业扶贫“清零行动”。

二、工作要点

(一)全力推进就业扶贫

1.大力促进就地就近就业。积极开发就业岗位,鼓励当地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利用乡镇、村集体空闲场地、异地搬迁集中安置点发展扶贫车间,为贫困劳动力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岗位。对企业和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继续实行奖补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2019年力争每个贫困县至少有3个、每个贫困乡镇至少要建成1个以上扶贫车间。大力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后的就业工作,在全市达到一定规模的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设立就业创业服务站,为搬迁群众提供就业创业服务。继续加大就业补助资金对深度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2019年就业补助资金分配对4个贫困县(区)按10%增量递增。

责任单位:就业促进科、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各县(市、区)人社局

2.积极支持创业带动就业。积极支持贫困劳动力创业和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鼓励贫困县建设一批农民工创业园,带动更多贫困劳动力就业。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参加创业培训按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培训补贴,对自主创业的劳动者优先提供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并按规定给予贴息。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符合政策规定的贫困劳动力和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按规定给予创业补贴。对入驻实体数量多、孵化效果好的贫困县创业孵化载体给予倾斜支持。

责任单位: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失业保险科、就业促进科、农民工工作科,各县(市、区)人社局

3.大力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加强农村劳务经纪人队伍建设,继续落实劳务经纪人补贴、一次性交通费补助等鼓励性政策。在外出劳动力就业较多的城市建立服务机构,提高劳务对接的组织化程度和就业质量。通过东西部劳务协作机制,依托驻外劳务工作站,广泛收集提供信息,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就业专项服务活动,促进贫困劳动力与各类用人单位的供需对接,切实提高有组织转移就业的比例,解决就业扶贫自发式多,稳定性差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就业促进科,各县(市、区)人社局

4.深入抓好乡村公共服务岗位开发管理。通过以工代赈、以奖代补、劳务补助等方式,动员贫困群众参与小型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建设,增加劳务收入。继续抓好已开发的乡村公共服务岗位管理,对“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农村贫困大龄劳动力、残疾家庭劳动力和有重病患者家庭劳动力实施就业帮扶安置。

责任单位:就业促进科、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各县(市、区)人社局

5.不断深化沪滇劳务协作。深入推进沪滇劳务协作,积极争取协作项目资金,大力开展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扶持就地就近就业和组织劳务输出等劳务协作工作。积极引进东部地区企业到贫困县建设产业园区,吸纳当地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实施家政和护工服务劳务对接扶贫行动,打造贫困地区家政和护工服务品牌,完善家政和护工就业保障机制。以“互联网+就业+精准扶贫”模式为抓手,积极推广使用“云上就业APP”,为贫困群众搭建“一部手机找工作”的精准就业扶贫平台。按照《上海市对口支援云南省劳务协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用好用实沪滇劳务协作项目资金。

责任单位:就业促进科、规划财务科、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农民工工作科、信息管理科,各县(市、区)人社局

(二)全力开展技能扶贫

6.继续实施技能扶贫专项行动。根据贫困劳动力就业意愿和市场用工需求,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广泛发动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企业面向贫困劳动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训项目向所有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开放。为就读技工院校的建档立卡家庭初高中毕业学生提供免学费资助。支持有条件的技工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建立职业技能实习实训基地。深化校企合作,广泛组织动员,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共同开展精准技能扶贫。积极支持对口帮扶技工院校招收贫困家庭学生,帮助毕业生实现就业。

责任单位:职业能力建设科、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保山技师学院,各县(市、区)人社局

7.增强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就业意愿、就业技能培训与就业岗位精准对接,产业发展需求和贫困劳动力培训需求精准对接,开展“菜单式”技能培训。根据当地产业发展需要、用工企业对技能需求和东西部劳务协作的需求,结合劳动力的就业意愿需求和劳动能力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对没有外出就业的劳动力,重点开展引导性培训;对有就业意愿和劳动能力的贫困劳动力,重点开展适合市场需求的技能培训;对有创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重点开展创业培训。凡属培训对象不精准、就业方向不精准、培训工种不精准、就业帮扶措施不精准、工作责任不精准的,不予批准开班。将技能培训延伸到村,确保技能培训全覆盖,通过技能扶贫“四个一批”,按照“一户一人、一人一技、一技促脱贫”的目标,全年培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0.8万人次。

责任单位:职业能力建设科、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保山技师学院,各县(市、区)人社局

(三)全力实施社保扶贫

8.确保贫困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结合全民参保计划,积极主动为贫困人员开展社会保险扶贫政策宣传和参保登记等经办服务工作,切实落实贫困人员各项参保优惠及代缴补贴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根据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增长情况,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

责任单位:居民养老保险科、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信息管理科,各县(市、区)人社局

9.防范因工伤、失业致贫返贫。继续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防范在建筑等高风险行业从业的贫困人口因伤致贫返贫。积极推进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为包括贫困劳动力在内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确保应发尽发;适当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实施稳岗补贴和全面落实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深度贫困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最低工资标准的90%;深度贫困地区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稳岗返还提高到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深度贫困地区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由参保缴费累计满三年放宽至满一年。

责任单位:工伤保险科、失业保险科、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各县(市、区)人社局

(四)不断加强人才扶贫

10.落实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倾斜措施。通过放宽基层公开招聘年龄、学历要求等措施,缓解贫困地区县乡事业单位“招人难”问题。

责任单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各县(市、区)人社局

11.支持贫困地区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适当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和高级职称评聘岗位数额限制,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实施乡镇有效的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聘制度,稳定基层卫生人才队伍。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单独建立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评审组,单独评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责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各县(市、区)人社局

12.为贫困地区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服务。继续组织高层次专家到贫困地区开展智力帮扶,根据当地需求,组织各类高层次专家赴贫困地区开展农业生产咨询服务、专家义诊及支教等活动。着力建好用好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为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提供智力和技术服务。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按需求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农技推广等工作,充实基层专业人才队伍;培训新招募“三支一扶”人员,提升“三支一扶”人员服务基层、助力脱贫攻坚的能力;安置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服务地工作的“三支一扶”人员,有效稳定基层人才队伍。

责任单位:人才开发管理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市人力资源市场,各县(市、区)人社局

13.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工资倾斜政策。按国家要求调整和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落实好乡镇工作岗位补贴、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高定工资等政策。

责任单位:工资福利科,各县(市、区)人社局

(五)扎实开展“挂包帮”“转走访”工作

14.深入开展“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全面落实市、县(市、区)挂钩扶贫工作责任,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积极为挂钩扶贫点争取项目资金政策支持,做好因村施策、因人因户精准帮扶,定期研究帮扶工作。驻村扶贫工作队要认真履职,大力宣传和落实人社扶贫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帮扶作用,提升帮扶实效。

责任单位:组织人事科、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人社局

(六)深入开展人社扶贫领域作风建设

15.继续开展人社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紧紧盯住脱贫攻坚各项监督考核检查发现的问题,围绕人社行业扶贫和定点扶贫两项重点工作,按照《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018—2020年)》,加强督促检查,对人社扶贫项目、工程、资金、物资等方面进行全面治理,标本兼治构建人社扶贫领域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推动人社扶贫领域作风建设,促进人社扶贫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

责任单位: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人社局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清人社扶贫工作的重要性,各县(市、区)人社局和局属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作为扶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把责任扛在肩上,把工作落到实处,认真贯彻落实好局出台的一系列人社扶贫工作文件要求,结合人社事业发展实际,改革创新、真抓实干、敢于担当,以铁的纪律、铁的要求、铁的措施,不断推进全市人社扶贫工作,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赋予的工作任务。

(二)精准对接,摸清底数。要按照局党组的要求,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分析人社扶贫工作存在的困难,找准解决困难的办法和思路,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各县(市、区)人社局要及时对接本级扶贫部门,比对贫困人口数据,精准分析,严格按市委、市政府要求,采取积极措施,确保人社扶贫目标任务完成。

(三)加强督促,跟踪问效。各县(市、区)人社局要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压实责任,切实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调动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创造性地开展人社扶贫工作。要把人社扶贫工作作为局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以问题为导向,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边检查边整改,明确责任目标和工作时限,确保人社扶贫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四)统筹协调,推进工作。各县(市、区)人社局要统筹协调业务工作和扶贫工作,落实帮扶责任,发挥积极作用,做好扶贫痕迹管理,有效推动业务工作和扶贫工作同促进、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