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全市
人社行业扶贫“清零行动”的工作方案
为切实推进全市人社行业扶贫工作,确保就业扶贫、技能扶贫、社保扶贫、人才扶贫目标圆满完成,助推全市精准脱贫工作,决定在全市开展人社行业扶贫“清零行动”,为保障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脱贫攻坚方针政策和人社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全面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聚焦“两不愁三保障”,按照“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的原则,实现人社行业扶贫政策措施“四个精准”:精准到村、精准到组、精准到户、精准到人,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应享尽享人社行业扶贫政策,为2020年全市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和实施内容
全市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紧紧围绕当地人社行业扶贫主要任务,确保人社行业扶贫各项政策、倾斜措施、奖补措施等落实落地,实现“四个全覆盖”,即:对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推荐就业岗位全覆盖,对有培训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培训全覆益,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全覆盖,人社行业扶贫政策宣传全覆盖。
人社行业扶贫“清零行动”以县级人社部门为实施主体,以当地有脱贫任务的行政村为基点,市人社局、市局各扶贫专项组及相关单位做好督促指导。
实施人社扶贫“18项清零行动”:
(一)就业扶贫方面
1.有劳动力的建档立卡户家庭,每户至少有1人稳定获得务工收入;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2.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中有转移就业意愿的给予100%推荐就业岗位,实现能转尽转;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3.每个贫困县建3个以上扶贫车间,接收贫困劳动力就业;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4.在5000人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或有条件的安置点设立就业创业服务站。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二)技能扶贫方面
5.对有培训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做到应培尽培;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6.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初高中以上毕业学生就读技工院校的,全覆盖提供免学费资助和生活补助。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保山技师学院
(三)社保扶贫方面
7.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全覆盖;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社局,居民养老保险科,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8.对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老年人口实现享受养老金待遇全覆盖;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社局,居民养老保险科,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9.为包括贫困劳动力在内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提供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保障,确保应发尽发;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社局,失业保险科,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10.确保失业保险支持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社局,失业保险科,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四)人事人才扶贫方面
11.落实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政策倾斜措施;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12.落实支持贫困地区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倾斜措施;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五)兑现奖补政策方面
13.确保对就业扶贫基地、扶贫企业及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的奖励、补贴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社局,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14.确保对农村劳务经纪人、劳务公司吸纳贫困劳动力成为劳务经纪人、稳定就业贫困劳动力的奖励、补贴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社局,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15.确保对乡村公共服务岗位贫困劳动力的奖励、补贴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社局,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16.确保贫困劳动力参加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的补贴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社局,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17.确保企业针对贫困劳动力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等的补贴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社局,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18.确保稳岗返还和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补贴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社局,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三、实施步骤
全市人社行业扶贫“清零行动”从2019年开始,一直推进到2020年全面完成脱贫任务。在2年时间里,要围绕人社行业扶贫工作部署,一个阶段一个阶段地抓,切实增强“清零行动”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动态推进、滚动实施,将扎实精准要求贯穿“清零行动”全过程。
(一)准备阶段。各县(市、区)人社局要结合“清零行动”,开展一次人社行业扶贫数据摸底。摸清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贫困家庭学生就读技工院校免学费资助等情况,分别登记贫困户和非贫困户中有培训意愿和转移意愿的人员;摸清符合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养老保险及缴费情况、社保政策享受情况和未参保人员、未缴费人员情况;摸清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倾斜措施、支持贫困地区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倾斜措施;摸清人社行业扶贫相关奖补政策落实落地情况。于2019年3月底前完成工作部署,制定具体工作措施,谋划目标任务时间表。
(二)实施阶段。各县(市、区)人社局进村开展“清零”行动,清理汇总相关数据、举办现场招聘会、定点定向组织有序转移就业、组织技能培训、开展政策宣传;及时发现存在的短板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边清查边整改。做到进入一村、清零一村、整改一村,全面完成人社行业扶贫工作。“清零行动”于每年12月底前完成。
(三)推进阶段。各县(市、区)人社局于每年12月底前,对“清零行动”进行自查自纠,重点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和短板问题,对照“18项工作内容”,对标对表,查缺补漏,制定整改措施,逐一对账销号,集中力量进行整改,确保“清零行动”取得实效。
(四)总结阶段。各县(市、区)人社局于每年12月底前,整理汇总“清零行动”的台账、图片、视频等资料,分类归档,深入分析、客观总结工作经验,剖析存在的问题,制定下一步工作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人社行业扶贫“清零行动”是人社扶贫工作查缺补漏的重要工作措施,各县(市、区)人社局和局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深刻认识“清零行动”的重要性,各单位要统一思想,高标准、严要求,统筹安排好相关人员,全力以赴抓好“清零”工作。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各种媒体平台,积极宣传人社行业扶贫政策。做到就业、技能、社保、人才扶贫政策宣传村村覆盖。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保障。各县(市、区)人社局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协调,明确责任部门、工作措施等,为“清零行动”开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局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各专项组要结合职能职责,加强对县(市、区)人社局开展“清零行动”的督促指导,密切协作配合。要与挂包联系点积极主动协调,助推联系点开展脱贫各项“清零行动”。市局将定期不定期组织专项督查,确保“清零行动”有序开展。
(三)加强作风建设,强化跟踪问效。各县(市、区)人社局要紧密结合人社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将“清零行动”纳入专项治理活动全过程,排查工作隐患,化解防范工作风险。纪检部门要将“清零行动”列为执纪监督的重要内容,加大问责、问效工作力度,以严格的纪律推进活动持续开展。
(四)加强总结分析,强化工作落实。每个行政村“清零行动”结束后,各县(市、区)人社局要及时汇总梳理,对未完成的行业扶贫工作和存在的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整改,制定出具体的整改时限,跟踪落实进度,确保“清零行动”取得实效。各县(市、区)人社局要及时总结人社行业扶贫“清零行动”工作报各个专项小组,然后报送至局办公室汇总。实行每月一报制度,每月3日前报送上月工作开展情况,每年12月13日前报送全年工作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