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行风建设工作要点
2019年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行风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人社部及省人社厅行风建设工作决策部署、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社系统行风建设工作方案》(保人社党组〔2018〕11号)等一系列工作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问题、突出重点,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为主线,以加强队伍建设和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为着力点,持续推进行风建设与业务工作有机融合,努力打造优质高效的人社服务,明显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一、凝聚思想共识
(一)认真组织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各级党委、政府和人社部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精神和人社工作法规制度、业务知识,提高能力水平,筑牢行风建设思想基础。持续开展学习教育,依托各方资源,加强专题培训和案例教育。充分发挥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推进和各单位分兵把守的作用,履行好统筹协调、指导督导、宣传引导职能,推动业务工作与行风建设深度融合。(牵头单位: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协办单位:全市人社系统)
(二)建立完善全市人社系统行风建设工作责任制,把行风建设纳入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绩效考核指标,纳入干部职工奖惩评价体系,与整体工作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督促检查,不断激励干部在新时代担当新使命、展现新作为。对发生行风问题的机关科室、窗口单位及有关人员,在当年各类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牵头单位: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织人事科协办单位:全市人社系统)
二、优化行政审批服务
(三)结合全市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标准化梳理工作,对照人社部下发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省人社厅制定发布的全省人社系统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制定发布全市人社系统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进一步减少和优化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及时动态调整清单、指南,健全管理体系,简化优化服务流程,加大执行力度。(牵头单位:政策法规科 协办单位:各相关单位)
(四)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坚决做到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优手段、优流程、优服务,彻底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无谓证明,协调做好保留证明的审查论证工作,基本实现群众办事异地业务“不用跑”、无谓证明材料“不用交”、重复表格信息“不用填”。实现办事企业和群众提供材料减少60%。(牵头单位:政策法规科 协办单位:各相关单位)
(五)根据省人社厅和市政府部署,组织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保留行政许可事项的取消和下放工作。(牵头单位:政策法规科 协办单位:各相关单位)
(六)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运行“保山市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平台”,利用双随机抽查系统开展抽查,推送“双公示”信息;在“信用中国(云南)”网站及时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黑名单”和重大案件等信息,构建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开展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建立健全功能完善、机制健全、运行有序、服务规范的管理体系。(牵头单位:劳动保障监察科 协办单位:各相关单位)
(七)结合《关于推动养老保险政策待遇“看得懂算得清”的工作方案》,在全系统推动养老保险政策待遇“看得懂、算得清”工作,进一步优化养老保险政策解读、个人权益查询和个性化测算等服务。(牵头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科、市社保中心、信息管理科 协办单位:居民养老保险科)
三、推动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八)建立健全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按照“五级十二同”的要求,完善现有标准规范;积极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信息系统与市政府政务服务平台和“一部手机办事通”移动端的对接,确保人社依申请办理类事项上线率分别不低于90%和60%;优化整合服务场所和窗口,推行综合柜员制经办,运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大数据,加快与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实现“一网通办”;结合“营商环境提升年”,协调配合推行“一窗通办”“便捷注销”,对企业服务“零距离”。实现清单内事项网上可办率市县两级不低于70%,基本实现市县两级人社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只进一扇门”,70%人社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30个高频事项“最多跑一次”。(牵头单位:政策法规科、信息管理科 协办单位:各相关单位)
(九)落实“五制”“四公开”“三亮明”要求,全部建立服务评价和服务投诉反馈机制。市、县两级人社窗口大厅全部展示服务规范要点和纪律要求。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标准体系,逐步打造名称统一、标识统一、柜台统一、着装统一的窗口服务品牌。(牵头单位:各窗口单位 协办单位:政策法规科)
四、提升窗口单位队伍能力
(十)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逐级开展培训,确保窗口单位经办人员每年度参加不少于5天的专项培训;组织开展全市人社系统业务技能练兵比武活动,通过自下而上,选拔优秀选手参加省厅组织开展的州市级比武活动。开展窗口单位公共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改。(牵头单位:政策法规科、机关委员会 协办单位:各相关单位)
(十一)定期选派经验丰富的优秀干部到窗口一线锻炼。将行风建设纳入培训计划和培训课程,窗口单位新招用人员须岗前培训合格后上岗。评比表彰活动适当向一线窗口单位和人员倾斜。(牵头单位:组织人事科 协办单位:各相关单位)
五、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十二)深入查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政策出台、工作推进、经办服务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抓好整改。多渠道听取意见,定期分析研判,聚焦不同时期行风建设的重点问题,及时开展整治。建立问题台账,逐项落实整改,抓好“回头看”。(牵头单位:政策法规科 协办单位:各相关单位)
六、加大常态化监督力度
(十三)对全市经办服务窗口进行经常性明察暗访,及时印发情况通报,每年集中安排明察暗访次数不少于2次。开通行风问题投诉举报专线专区,对投诉举报问题和意见建议及时分流分办,转办督办。对部分问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避免引发舆论炒作。局党组成员及有关科室开展工作调研时,要将行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牵头单位:政策法规科 协办单位:各相关单位)
(十四)畅通举报投诉接处办理渠道。保山市人社局已经在人社门户网站开通行风问题举报专区,鼓励实名举报。各县(市、区)也要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积极开辟行风问题举报专区,对于局本级收集的问题,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分流分办,对涉嫌违纪违法的行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交由派驻纪检监察组或机关纪委负责查处。(牵头单位: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办单位:各相关单位)
(十五)对行风问题突出单位,及时开展约谈。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对收到的问题线索,要及时核实情况,对举报不实的,应予以澄清,消除顾虑。(牵头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 机关委员会 协办单位:各相关单位)
七、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十六)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推广行风建设的经验做法和成效。深化“人社服务标兵”主题宣传活动,加大对优质服务窗口和先进个人的宣传力度,发掘、培树先进服务典型,组织开展宣讲活动。加强宣传引导和舆情监测,对出现的行风舆情迅速反应、妥善处置。(牵头单位:政策法规科 局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相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