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有关科室:
现将《2021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
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
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及工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六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云南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工信产业〔2017〕265号)和《云南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2021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工信产业〔2021〕215号)及《保山市2021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保工信发〔2021〕49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等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市场倒逼、企业主体、政府推动、依法依规”的原则,充分发挥生产许可约束、标准技术支撑和执法检查威慑作用,依法依规推动相关行业落后产能退出。
二、工作目标
以钢铁、水泥、煤炭、电解锰、铁合金、造纸、烟花爆竹等行业为重点(各区县(市)可结合职能职责和有关要求及实际,扩大行业范围),对产品质量达不到相关强制性标准和淘汰类产能进行全面摸底,通过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生产许可准入、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推动一批产品质量达不到相关强制性标准和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促进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改善,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升级。
三、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严格生产许可管理。对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产品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发挥生产许可证约束作用,配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钢铁、水泥行业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落后产能生产许可准入的监督管理。(行政审批服务科、质量发展和监督管理科,各区县(市)局)
(二)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全面调查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生产状况和生产条件,梳理无证生产、质量违法违规处罚情况,明确重点监管企业清单、要求和时间表。聚焦钢铁、水泥等12类重点行业,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及时公布监督抽查结果,对不合格企业依法开展后处理工作。对钢铁、水泥等产品组织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监督检查,对因工艺装备落后、环保和能耗不达标被依法关停的企业及已关停不再生产的企业,按照规定程序报上级部门依法办理生产许可证注销手续。全面摸清辖区内淘汰落后的企业、产能及生产工艺和设备底数,积极配合发改和工信等部门推动落后产能退出。(行政审批服务科、质量发展和监督管理科、各区县(市)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产品质量监督执法。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对钢铁、水泥、煤炭、平板玻璃、烟花爆竹等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在6个月内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关停退出。坚决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地条钢”行为,及时处理“地条钢”投诉举报,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9月底前)
(二)摸底排查(9月底前)
各区县(市)局要加强与工信、发改、生态、应急等部门的协调与联系,按照相关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以钢铁、水泥、煤炭、电解锰、铁合金、造纸、烟花爆竹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摸清辖区内淘汰落后的企业、产能及生产工艺和设备底数。
(三)开展执法监管及摸底排查阶段(10-11月底)。各区县(市)局要进一步强化对钢铁、水泥、煤炭、电解锰、铁合金、造纸、烟花爆竹等行业企业执法检查,对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标准要求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经限期整改或停产整改仍达不到产品质量强制标准要求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关停退出。
(四)强化信息公开。定期公布产品质量不达标应限期整改,以及经整改仍不达标、已依法关闭的企业名单。
(五)总结报送全年工作(2022年1月-2022年2月)
2022年2月10日前,各区县(市)局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在完成落后产能退出的基础上,经汇总确认的落后产能退出清单及工作总结书面函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统筹结合。各区县(市)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与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等工作相结合,做到统筹兼顾、协调推进、注重实效。
(二)强化监管执法。各区县(市)局要进一步强化依法治理、依法淘汰的观念,实现工作方式由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向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转变。强化法治意识和法制思维,充分发挥产品质量法的约束作用和技术标准的门槛作用,进一-步加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发现的落后产能和产品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联合惩戒、信用约束。
(三)严格责任落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有关企业切实落实淘汰落后产能和产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淘汰落后产能、工艺装备,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防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