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33000MB1559981D/20230927-0000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发布日期
  • 2024-12-20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基本目录

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主要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渠道和载体(在标注范围内必须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
群体

主动

依申请

1

机构概况

领导介绍

领导简历及分工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2

机构职能

1.依据“三定”规定确定的本部门法定职责;
2.内设机构名称、职责及联系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等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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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特定事项

政府信息
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按分类查询、每个类别对应到具体栏目,每个栏目下均显示相关的信息条目,信息条目下为每条信息具体内容、生成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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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政府信息
公开年报

1.总体情况;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3.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4.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5.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6.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每年1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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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

1.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2.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方式和申请材料及流程;
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邮箱等);
4.监督方式;
5.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6.保山市人民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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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政府信息
公开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意见、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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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政策法规

政策文件及解读

1.以本部门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
2.对本部门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的解读材料等信息;
3.市国资委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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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五公开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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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重点领域及职责业务信息

市属企业名录

1.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名单;
2.企业概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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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重组与资本运营

1.市属监管企业改革发展情况;
2.市属企业重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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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国企产权管理

拟订、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国有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纠纷调处等方面的制度和管理办法的相关工作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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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国企法治工作

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中可公开的有关法律问题、法律事务、政策建议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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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国企招聘

市属企业招聘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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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综合工作

1.国资监管工作有关公告、公示、会议、综合事务通讯稿;
2.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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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财政资金

财政预决算报告、财政预算绩效自评报告、政府采购信息、三公经费相关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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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政民互动

领导信箱

民众咨询、投诉、举报、建议的协调依据、回复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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