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房地产中介机构代理出租转租公共租赁住房的通知
各房地产中介机构:
近期在网站、中介公司等租赁信息频繁出现代理出租、转租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等事项,根据《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代理出租、转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规定予以处理”之规定,请各房地产中介机构及时对已发布的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出租、转租信息开展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撤销已发布的信息。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将于近期开展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将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进行处理。
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