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审核不符合公共
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公示名单(第52期)
根据《隆阳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及《隆阳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方案》等相关政策规定,现将第52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家庭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的,请直接向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或拨打0875-2121246、2144900反映。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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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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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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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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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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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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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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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001********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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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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