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整合各方监督力量,形成更强的监管合力、更高的监管效率、更优的监管格局,促进招标投标领域监管制度化常态化,保山市发展改革委结合实际建立六项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协同监管走深走实。一是建立联合会商工作机制。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原则上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市级行政监督部门联合会商会议,遇到重大风险或其他必要情况,由牵头部门发起或行政监管部门提请召开联合会商会议,商议招标投标重点工作、重要事项,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二是建立常态化整治工作机制。每年市、县(市、区)行政监督部门组织监管人员、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评标专家至少开展一次法律法规和政策业务及从业行为规范培训;每年3月底前市、县(市、区)行政监督部门对上年度开展的招标投标项目进行一次自检自查;每年7月底前由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局牵头,统筹组织市级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对上年度开展的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项目进行一次专项检查。三是建立信息互通工作机制。行政监管部门之间加强信息交流和数据共享,定期对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综合评标专家等招投标各方市场主体的不良信息相互通报,招标投标行政违法案件和投诉案件办理完毕一周内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备市发展改革委,其他信息每季度向市发展改革委通报一次,市发展改革委整理汇总后与行政监督部门互通共享。四是建立案件转办工作机制。行政监管部门在监管执法过程中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按规定程序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或联合处理;对发现明显涉嫌违法犯罪的串通投标线索,及时书面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调查招标投标领域相关案件时,发现的转包、违法分包、弄虚作假等行政违法案件线索,及时移交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发现党员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线索的,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着力解决部门之间多头处理、职责交叉、转办不及时等问题。五是建立投诉协同处理工作机制。明确各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招标投标投诉职责、处理工作流程、办理完成时限等内容,规范投诉处理工作,依法处理线上或者线下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投诉。六是建立信用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将交易各方主体纳入信用监管体系,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依规对本行业交易主体失信行为作出处理和评价后,通过信用中国(云南保山)对外公开发布,推动全领域全社会对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实施市场禁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