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3-0-/2021-1222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市场准入监管
  • 发布日期
  • 2021-12-22
  • 文号
  • 保准组办〔2021〕2 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工作组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工作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市级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有关工作的函》(云发改办体改〔2021〕936 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请各县(市、区)、市级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明确的归集范围和收集方式,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版)认真组织开展各地各部门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工作。

二、在案例处理过程中,属省发展改革委反馈的案例,在市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工作机制领导下,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建立督办台账,结合职能职责指导、督促有关县(市、区)及部门开展破除工作,明确整改时间、任务和责任人,扎实推进督办工作。属市内归集的案例,按照“一案一核查”原则,将有关问题进一步划分,对“一般性”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推进,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及有关部门等负责统筹协调具体破除工作。对于成因复杂、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破除难度较大的重点事项,列入市级督办台账,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并开展督办工作。经过统筹协调,但仍难以破除的有关事项,由市发展改革委按程序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三、按照“一案一通报”原则,市发展改革委将对省发展改革委反馈案例及市内归集案例的有关情况进行通报,并在市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对于性质严重案例及相关情况,将实行通报约谈。

四、各县(市、区)、市级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指标体系(云南试点)所涉及的内容超前做好2021 年度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准备工作,提前收集整理评估所需相关数据和佐证材料。

五、请各县(市、区)、市级各相关单位明确1 名工作联络员,于2021 年12 月28 日前报送联络员信息(单位、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并请于2022 年1 月5 日前报送自查发现的本地区本部门2021 年违背市场准入负面制度有关规定的案例。没有的,仍需实行零报告。联系人:张双清,电话(传真):2142759,邮箱:bsfgwtgk@126.com

附件:3.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效能评估指标体系(云南试点)

保山市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工作组办公室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21 年12 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