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 山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
各县区环保局、园区环保分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环保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保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切实做好我市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现将今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如下:
一、各县区环保局、园区环保分局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实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要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信息公开工作计划,明确信息公开机构及工作人员,建立完善信息公开平台,按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
(二)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三)10月30日前将信息公开工作自检自查报告报市局法规宣教信息科。
二、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计划
(一)在局机关院内的宣传栏公开职工信息和各科室、直属单位工作职责。此项工作1月底完成,由法规宣教信息科负责。
(二)依据环保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相关规定,各科室、直属单位按工作职责权限做好向社会主动公开以下政府环境信息:
1、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由法宣科负责)
2、环境保护规划。(由规财科负责)
3、环境质量状况。(由污控科负责)
4、环境统计和环境调查信息。(由污控科负责)
5、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及落实情况,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由总量办、污控科负责)
6、固体废物行政审批结果(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结果、危险废物跨境转移审批结果、可作为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审批结果、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审批结果)。(由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负责)
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受理情况,拟作出审批(验收)意见及审批决定。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的项目、依据、条件、程序和结果。(由环评科、辐射科负责)
8、排污费征收的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排污者应当缴纳的排污费数额、实际征收数额以及减免缓情况。(由环境监察支队负责)
9、环保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局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直属事业单位部门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由规财科、环境监测站、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负责)
10、重大污染环境的信访、投诉案件的处理结果。(由环境监察支队负责)
11、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拒不执行已生效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名单。(由环境监察支队、法宣科负责)
12、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的企业名单。(由总量办负责)
13、环保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简本),年度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情况,辖区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划分情况、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情况;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事件的企业名单。(由环境监察支队负责)
14、生态环境保护创建审批结果。(由自然生态科、法宣科负责)
15、环保部门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由办公室负责)
16、重点污染源基本信息、污染源监测、总量控制、污染防治和监察执法等。(由污控科、总量办、环境监察支队负责)
(三)主动公开的方式
1、通过“保山环保网(www.bsepb.gov.cn)”主动公开政府环境信息,公众可直接查阅相关环境信息;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公开后应收集公众意见或建议;对公众提出的合理建议,应当积极采纳;对公众反映的问题,应当及时研究,并做出说明解释。
2、通过我局在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的服务窗口,为前来办事的人员可随时查询工作办事程序和提供便民服务相关信息。
3、通过机关办公楼或院内设置的公示栏,及时公开各类相关信息。(要求照像存档)
4、通过新闻发布会、公报和报刊、广播、电视,主动公开环境相关信息。(要求保存复印件)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环境信息,各科室、直属单位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我局提出申请获取政府环境信息的,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相关科室、直属单位按照工作职责提出意见,报分管的局领导审核后,可以公开的应予公开,公开内容应告知有关当事人,不能公开的在规定时限内要告知申请人理由。
(五)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畅通信息公开渠道
1、平台建设。为进一步发挥网络平台辐射效应, 接受社会监督,推进环境保护公众参与, “保山环保网”作为我局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主要载体。为此,要进一步加强“保山环保网”平台建设,完善栏目设置,规范党务、政务、财务信息以及环保动态、环境监管、污染防治、环境应急、环境规划计划、环境统计、生态创建、建设项目受理审批、网上咨询投诉、政民互动等各个环节信息公开的流程,确保环境信息公开渠道畅通,接受社会监督,依法依规满足公众的环境信息需求。(此项工作由法宣科负责在2月底前完成市政府集群网开发的门户网站建设)。
2、完善“保山环保网”信息公开内容和任务分解。为了保障“保山环保网”信息内容完整,更新及时,接受社会监督,满足公众需求。根据“保山环保网”栏目设置,各科室、直属单位在2月底前按照下列表中“栏目内容”,责任部门应及时将公开的相关内容汇总整理,报分管的局领导批准后,交法规宣教信息科在网上发布。
“保山环保网”栏目内容及责任部门明细表
指标名称 |
栏目内容 |
责任部门 |
环保动态 |
热点聚焦 |
法宣科 |
环保信息 |
各科室、直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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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动态 |
法宣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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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专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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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
环保法律 |
法宣科 |
行政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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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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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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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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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图库 |
在线图库 |
法宣科 |
机构职能 |
单位职责信息 |
办公室 |
单位领导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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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内设机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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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单位信息 |
监测站、固废中心、评估中心 |
|
预决算信息公开 |
部门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
规财科、监测站、固废中心 |
人事公开 |
人事干部任免信息 |
办公室 |
政务信息 |
党务、政务和廉政建设 |
|
通知公告 |
各科室、直属单位 |
|
环境质量信息 |
环境状况公报 |
法宣科 |
城市空气质量信息 |
监测站 |
|
环境管理 |
环境保护规划、工作计划相关信息 |
规财科 |
生态创建 |
自然科 |
|
环境监察 |
环境监察支队 |
|
固体废物 |
固废中心 |
|
环境统计信息 |
污控科 |
|
核与辐射 |
辐射科 |
|
宣传教育 |
法宣科 |
|
环评管理 |
项目受理及环评报告书(表) |
环评科、辐射科 |
拟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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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决定 |
||
其他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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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指南 |
法宣科 |
信息公开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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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 |
各科室、直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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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法宣科 |
|
自然生态 |
自然生态信息(生物多样性、自然生态、农村环境、自然保护区及生态文明建设) |
自然科 |
政民互动 |
曝光台 |
法宣科、环境监察支队 |
环保知识 |
||
资料下载 |
各科室、直属单位 |
|
办事指南 |
||
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 |
重点污染源基本信息 |
污控科、监测站 |
环境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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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量控制 |
总量办 |
|
污染防治 |
污控科 |
|
清洁生产 |
自然科 |
|
排污费征收的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 |
监察支队 |
|
监察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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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监察支队、法宣科 |
|
环境应急 |
监察支队 |
|
专题专栏建设 |
环保重点工作专题专栏建设情况 |
各科室、直属单位 |
(五)有关要求
1、各科室、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专人负责,适时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2、各科室、直属单位涉及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填写《保山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批表》,报相关局领导审核批准方可公开;对涉及重大环境信息公开的内容,需报局党组书记、局长审批后,方可进行公开。公开内容若通过“保山环保网”进行公开的交法宣科进行公开,若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公开的要做存档资料的收集。
3、污控科和环境监察支队要指导、检查和督促全市重点污排污单位做好相关信息公开工作。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