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10836-4/20250821-00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处罚
  • 发布日期
  • 2025-08-21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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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词
腾冲市团田乡曼歧村花石崖采石场 保环不罚(腾)〔2025〕02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保环不罚(腾)〔2025〕02号

腾冲市团田乡曼歧村花石崖采石场:

2027年7月11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执法人员对腾冲市团田乡曼歧村花石崖采石场(以下简称“你石场”)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发现你石场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要求,你石场项目类别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报批,但你石场“年开采15万吨石灰岩生产线建设项目”在未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情况下,于2023年11月16日开工建设,2024年12月10日基本建成并投入生产。主要建设内容有破碎系统、筛分系统、雨水收集池、3台雾炮机及办公区、生活区等设施设备,厂区占地面积约5800平方米。

你石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

我局于2025年8月11日下达了《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保环责改(腾)〔2025〕08号),要求你石场停止建设,报批环评手续。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凭:

1.2025年5月26日你石场提交的申请书,证明你石场对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主动投案的事实,以及案件来源。

2.2025年7月11日提取的你石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份(***、***、***),证明你石场主体资质及经营者***、厂长***、办公室主任***的身份。

3.2025年7月11日制作的《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现场照片说明》12份、调查询问笔录(***、***)2份,证明你石场生产线于2023年11月16日开始建设,至2024年12月10日建成投产,以及2025年7月11日现场调查时你石场处于停产状态。

4.2025年7月11日提取的你石场《技术服务合同》复印件1份,证明你石场于2025年4月12日委托云南顺测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5.2025年7月11日提取的你石场与云南金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3年11月5日签订的《施工合同》、与***2024年2月25日签订的《机械设备安装合同》,证明你石场开始建设时间以及生产设备安装时间。

6.2025年7月11日提取的你石场《投资项目备案证》腾工信备案〔2019〕2号,证明你石场15万吨生产线建设项目投资金额为600万元。

7.2025年7月23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现场照片说明》3份,证明你石场已全面停产。

8.2025年7月11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行政审批股提供的分区管控单元图,证明你石场生产线位于腾冲市一般管控单元;

9.有执法人员(***、**)执法证复印件2份,证明执法人员的身份及执法资格。

鉴于该石场存在主动投案、积极配合执法检查、主动停止生产、未造成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情况,加之该石场属首次违法,且正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生态环境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生态环境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对你石场不予行政处罚。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和《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的规定,由腾冲分局对你石场当事人进行教育。

我局于2025年8月11日向你石场下发了《保山市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保环不罚告(腾)〔2025〕02号),告知你石场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在规定时限内,你石场未申请陈述申辩(听证),现依法向你石场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你石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保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隆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