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10836-4/20260818-00007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处罚
  • 发布日期
  • 2026-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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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县瑞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

保环罚(腾)20268


腾冲县瑞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涉重金属企业监督指导联合检查反馈问题及202664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对腾冲县瑞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你公司)现场执法检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违法行为:

1.你公司选矿厂建有1800t/d选厂生产线1条,包括粗、中、细磨强磁粗选、精磁选,选矿厂主要由磨选车间和精矿脱水车间组成。采用原矿粗、中、细磨-强磁粗选、中选、精选的工艺流程。现主要车间有原矿堆场、磨矿车间、配电室、磁选车间、渣浆泵泵房、尾矿池、精矿堆场等。总占地面积为2.4hm²,其中原矿堆场为9600m²、铁精矿堆场为5700m²、重磁选车间为4550m²、澄清池为1500m³等,危废暂存间120m²。现场检查时选矿厂危废暂存间门口未规范设置标识,危废暂存间内废矿物油贮存桶上无危废标签。

2.你公司杜家山尾矿库2013929日,《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许可决定书》(保环准[2013]46)批复的《腾冲县瑞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选矿厂阶段回顾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批准建设尾矿库尾矿堆积最终标高1773.5m,有效库容84.4,总坝高29m。《杜家山尾矿库二期扩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于2024722日取得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许可决定书》保环准[2024]18号,扩建后尾矿库占地面积 30.9581hm²,尾库最终堆积标高为1783.5m,尾矿库总坝高39.0m,新增总累集库容208.4,新增有效库容约为192.04,尾矿库总库容305.76,有效库容275.18。现场检查时尾矿堆积标高达1777.5m,堆存尾矿约120,实际已在使用《杜家山尾矿库二期扩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扩容部分,但《杜家山尾矿库二期扩容项目》还未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3.你公司无极山铅锌铁矿矿山位于腾冲市滇滩镇,矿区面积0.3898km²,矿山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平硐+斜坡道开拓,电机车牵引矿车+无轨运输,机械通风,采用无底柱分段崩落法采矿。20224月完成自主验收,开采规模30t/a ,矿山设有容积为1600m³三级沉淀池1个,150m³生活污水沉淀池1个,建有机修车间60m²,危废暂存间一间15m²,现场检查时修理车间旁存放废油桶4只、小提桶4只、半截油桶1只,其中半截油桶内存放修理机械设备过程中产生废机油8升,未收存至危废暂存间,废油桶下地面有少量废机油渗漏油渍;危废暂存间内存放有17桶废矿物油,危废暂存间及废矿物油贮存桶未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标识标牌标签。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证明。

1.202664日提取你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1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4份,证明你公司主体资质及副总经理***、矿山环保负责人***、安环办主任***身份。

2.202664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现场照片9份、现场调查询问笔录3份、现场勘察图1份,证明你公司存在的违法行为

3.202679日调取《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保环罚〔202159号)复印件1份,证明你公司选厂项目未验先投已行政处罚。

4.202664日提取你公司《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许可决定书》(保环准【201346号)复印件1份、《腾冲县瑞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选矿厂阶段回顾性环境影响报告书》部分复印件1份、《腾冲县瑞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选矿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复印件1份、《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复印件1份,证明你公司选矿厂已办理环评手续。

5.202664日提取你公司《腾冲县瑞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无极山铁矿阶段回顾性环境影响报告书》部分复印件1份,《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许可决定书》(保环准【201345号)复印件1份、《腾冲县瑞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无极山铁矿开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复印件1份,证明你公司极山铁矿已办理环评手续。

6.202664日提取你公司《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许可决定书》(保环准【202418号)复印件1份、《腾冲县瑞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杜家山尾矿库二期扩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部分复印件1份,证明你公司杜家山尾矿库二期项目已办理环评手续。

7.202664日提取你公司《腾冲县瑞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选矿厂20263-5月生产月报表》复印件1份,证明你公司生产状况。

8.202664日提取你公司《腾冲县瑞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员工花名册》复印件1份,证明你公司为小型企业。

9.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执法人员执法证复印件3份,证明执法人员的身份及资格。

10.202679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行政审批法宣股提供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位置图》3份,证明你公司违法行为发生地属于重点管控单元。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情况:

1.你公司选矿厂危废暂存间门口未规范设置标识,危废暂存间内废矿物油贮存桶上无危废标签,以及你公司无极山铅锌铁矿矿山危废暂存间内存放有17桶废矿物油,危废暂存间及废矿物油贮存桶未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标识标牌标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第七十七条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之规定。

2.你公司杜家山尾矿库尾矿尾矿堆积标高达1777.5m,堆存尾矿约120,实际已在使用《杜家山尾矿库二期扩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扩容部分,但《杜家山尾矿库二期扩容项目》还未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杜家山尾矿库二期扩容项目》未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即投入使用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规定。

3.你公司无极山铅锌铁矿矿山修理车间旁堆放废油桶4只、小提桶4只、半截油桶1只,其中半截油桶内存放修理机械设备过程中产生废机油8升,未收存至危废暂存间,废油桶下地面有少量废机油渗漏油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第七十九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之规定

公司上述行为处罚情况:

1.202664日你公司选矿厂危废暂存间门口未规范设置标识,危废暂存间内废矿物油贮存桶上无危废标签,以及你公司无极山铅锌铁矿矿山危废暂存间内存放有17桶废矿物油,危废暂存间及废矿物油贮存桶未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标识标牌标签已整改完成,依据《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和基准规定》(2023年版)第九条第六项【免予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予处罚。(六)未设置或者未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等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行为,首次发现,经现场检查指出后立即改正的;厂区内临时不规范贮存危险废物,经现场检查指出后立即改正的,且未发生扬散、流失、渗漏或其他环境污染情形的。的规定,对你公司未按照规定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违法行为免予处罚。

2.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的规定,按照《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和基准规定》(2023年版)环境违法行为裁量基准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裁量系数表的有关规定,你公司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副总经理奎学良)裁量基准:违法事实1、排放污染物类型3、环评文件类别5、项目地点1、违法行为持续时间4、超过期限改正时间5、环境违法行为次数1、区域影响/引发关注1、改正态度-2、配合调查取证情况-2、补救措施-1、经济承受度-1、重点管控单元0.55。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和基准规定》(2023年版)裁量处罚金额(罚款金额高于一万按取整,低于一万按取整),对你公司罚款裁量为236000元(大写:贰拾叁万陆仟元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副总经理***)罚款裁量为56000元(大写:伍万陆仟元整)。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六)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的规定。按照《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和基准规定》(2023年版)环境违法行为裁量基准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裁量系数表的有关规定,你公司裁量基准:违法事实3危废数量1、违法行为持续时间1、环境违法行为次数1、区域影响/引发关注1、改正态度-2、配合调查取证情况-2、补救措施-2、经济承受度-1、重点管控单元0.55。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和基准规定》(2023年版)裁量处罚金额(罚款金额高于一万按取整,低于一万按取整),对你公司罚款裁量为107000元(大写:拾万柒仟元整)

我局对你公司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对你公司采选厂和无极山铅锌铁矿矿山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行为免予处罚;

2.对你公司《杜家山尾矿库二期扩容项目》未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即投入使用的行为公司处罚款人民币236000元(大写:贰拾叁万陆仟元整),对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副总经理***)处罚款人民币56000元(大写:伍万陆仟元整);

3.对你公司无极山铅锌铁矿矿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107000元(大写:拾万柒仟元整)。

我局于202685日向你公司下发了《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保环罚告(腾)〔20268号),告知你公司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在规定时限内,你公司未申请陈述申辩(听证),现依法向你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你公司应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我局领取《云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缴至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复印件报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国家金库保山市中心支库

账号:保山市财政局

账号:市级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保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隆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6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