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文件
保环审〔2021〕1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施甸县由旺片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的意见
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申请的施甸县由旺片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由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受理,并委托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进行了技术评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云南省贯彻落实方案及保山市深化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现将你单位申请的入河排污口设置批复如下:
一、施甸县由旺片区污水处理厂位于施甸县由旺镇华兴村施甸河右岸,污水处理采用“预处理+A2O+高效沉淀池+V 型滤池+臭氧消毒”处理工艺。其中:工程近期(至2024年)处理规模为0.3万m3/d,远期(2024-2030年)处理规模为0.6万m3/d;污水排放量近期为109.5万m3/a,远期为219万m3/a。工程按远期统一规划,污水处理厂按近期规模建设。该污水处理厂产权单位: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3302201525904XN,法人代表苏春满;运营单位:昆明滇池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568810129D,法人代表郭玉梅。
二、同意你单位0.6万m3/d的施甸县由旺片区污水处理厂新增设置一个排污口,排污口分类为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排污口基本信息见附件。
三、你单位应建立健全污水处理系统管理和维护制度,严禁超标、超总量排放,严禁檀自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
四、你单位应在该入河排污口处设置标识牌。标识牌内容应包括:污水排放口图形标识;入河排污口名称、编号、经纬度坐标;排入水功能区名称及水质保护目标,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和监督电话等信息。
五、你单位应在污水进入河道前适当位置安装监控排污量计量设备、污染物监测设备,按相关要求制定监测计划并开展排污口水质监测,并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监督管理。
六、你单位应对标识牌、计量设备、监测设备开展日常维护,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后的《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批复文件复印件送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县分局。
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监督管理。
附件:施甸县由旺片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信息表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施甸县由旺片区污水处理厂生活入河排污口信息表
一、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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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 | 施甸县由旺片区污水处理厂 | 产权单位法人代表 | 苏春满 |
产权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3302201525904XN | 厂界污水排放口坐标 | 东经99°07′30.9″ 北纬24°51′20.2″ |
排污许可证编号 | - | 主要排放污染物 | COD、NH3-N、TP、TN |
二、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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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口名称 | 施甸县由旺片区污水处理厂生活入河排污口 | 排污口编号 | B530521001 |
排污口地理位置 | 施甸县由旺镇华兴村施甸河右岸 | 排污口地理坐标 | 东经99°07′30.9″ 北纬24°51′20.2″ |
排污口设置类型 | 新建 | 排污口分类 | 生活 |
污水排放方式(排放时段) | 连续排放 | 污水入河方式 | 管道 |
排污口大小 | DN600 | 设计排污能力 | 一期 3000t/d 二期 6000t/d |
污水排入水体名称 | 施甸河 | 排污口与排入水体关系 | 右岸 |
污水去向 | 施甸河-怒江 | 排入水体所属水系 | 怒江 |
排入水功能区名称 | 施甸河施甸保留区 | 水功能区水质目标 | III类 |
工业废水排放量(万t/a) | 0 | 生活污水排放量(万t/a) | -期 109.5,二期 219 |
其他废污水排放量(万 t/a) | 0 | 年排放废污水总量 (万t) | -期 109.5,二期 219 |
三、主要污染物执行排放标准及排放总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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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环境管理制度要求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