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10836-4-/2022-062301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水质环境
  • 发布日期
  • 2022-06-23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关于腾冲玛御谷温泉小镇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意见(保环审〔2022〕9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文件

 

保环审〔2022〕9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腾冲玛御谷温泉小镇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意见

 

腾冲玛御谷温泉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的腾冲玛御谷温泉小镇入河排污口设置,由保山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受理,并委托保山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进行了技术评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云南省贯彻落实方案及保山市深化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现将你单位申请的入河排污口设置批复如下:

一、腾冲玛御谷温泉小镇位于腾冲市北海乡新乐村,总占地面积约3.17km2(核心区用地面积1.25km2),主要建设内容为悦苑酒店、悦椿温泉主体田园酒店(原悦椿酒店)、宋庆龄基金会体验式幼儿教育基地、多元文化中心、滨河商业街、悬崖客栈、亲子客栈、青年旅社、玛御谷假日温泉、温泉养生智慧公寓式度假酒店、冯仑风马牛书屋、静心温泉禅院、温泉康养公寓、悦榕庄温泉村及酒店等14项建设内容。配套建设中水回用系统1套,污水处理站1座。其中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800m3/d,服务范围为腾冲玛御谷温泉小镇,服务人口为10万人,采用全自动A/O+A²/O+MBBR+消毒的智能移动床生物膜一体化污水处理工艺,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进入中水回用系统;悦苑酒店、悦椿酒店、玛御谷假日温泉、康养公寓、智慧公寓式度假酒店、静心温泉禅院等温泉水经沉淀、降温、过滤、消毒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19)进入中水回用系统,部分回用于景观补水、绿化、道路洒水,剩余部分排入盈河右岸,500m后汇入南底河左岸。产权单位:腾冲玛御谷温泉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522799892790T,法人代表:田敏。

二、同意你单位设置一个排污口,排污口分类为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通过管道外排进入盈河。排污口基本信息见附件。

三、你单位应建立健全污水处理系统管理和维护制度,严禁超标、超总量排放,严禁擅自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

四、你单位应在该入河排污口处参照《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标志牌设置规则(试行)》设置标识牌。标识牌内容应包括:污水排放口图形标识,入河排污口名称、编号、经纬度坐标,排入水功能区名称及水质保护目标,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和监督电话等信息。

五、你单位应按相关要求制定监测计划并开展排污口水质监测,并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监督管理。

六、你单位应对标识牌、污水处理设备开展日常维护,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批复文件复印件送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

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

 

附件:腾冲玛御谷温泉小镇入河排污口信息表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腾冲玛御谷温泉小镇入河排污口信息表

 

一、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排污单位 腾冲玛御谷温泉投资有限公司 产权单位法人代表 田敏
产权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522799892790T 厂界污水排放口坐标 东经98°34′0.33″,北纬25°04′45.62″
排污许可证编号 91530522799892790T001W 主要排放污染物 COD、NH3-N、BOD5、T-P、SS

二、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

排污口名称 腾冲玛御谷温泉小镇入河排污口 排污口编号 B530581004
排污口地理位置 腾冲市北海乡新乐村 排污口地理坐标 东经98°33′58.13″,北纬25°04′44.98″
排污口设置类型 已建 排污口分类 生活
污水排放方式(排放时段) 连续排放 污水入河方式 管道
排污口大小 DN100 设计排污能力 800m3/d
污水排入水体名称 盈河 排污口与排入水体关系 右岸
污水去向 盈河-南底河 排入水体所属水系 大盈江
排入水功能区名称 南底河腾冲农业、工业用水区 水功能区水质目标 Ⅲ类
工业废水排放量(万t/a) 0 生活污水排放量(万t/a) 12.9647
其他废污水排放量(万 t/a) 0 年排放废污水总量 (万t) 12.9647

三、主要污染物执行排放标准及排放总量

按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环境管理制度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