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文件
保环审〔2023〕3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隆阳区李家寨铅锌矿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意见
保山恒源鑫茂矿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的隆阳区李家寨铅锌矿入河排污口设置,由保山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受理,并委托保山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进行了技术评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云南省贯彻落实方案及保山市深化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现将你单位申请的入河排污口设置批复如下:
一、李家寨铅锌矿位于隆阳区西邑乡李家寨,矿山开采矿区面积为2.3625km2,建设规模为49.5万t/a,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矿山开采工程总投资82355.82万元,占地面积为46.65hm2。赵寨铅锌矿位于隆阳区西邑乡赵寨村、王寨村,矿区面积为0.4219km2,建设规模为3万t/a,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 矿山开采工程总投资2000万元,占地面积为10100m2、建筑面积为730m2。两个铅锌矿建设内容仅为矿山开采工程,不包含选厂和尾矿库,工程运营期产生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共同设置一个入河排污口,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排入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水质标准后部分回用于洒水降尘、绿化,其余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与矿井涌水一起排放。排土场淋滤水经坝后淋滤水收集池收集后泵至矿井涌水处理站处理;矿井涌水经竖井排出收集后引至矿井涌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水质标准后部分回用,其余达到《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2直接排放限值、《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水标准、建设单位承诺排放限值较严值要求,采用“地埋+架空”方式,通过960m暗管排入西邑河左岸进入东河,最终汇入怒江。
二、同意你单位在怒江流域西邑河左岸设置1个入河排污口,地理坐标:99°18′38.65″E;24°55′16.27″N。排污口分类为工业污水入河排污口。排污口基本信息见附件。
三、你单位应建立健全污水处理系统管理和维护制度,严禁超标、超总量排放,严禁擅自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
四、你单位应在该入河排污口处设置标识牌。标识牌内容应包括:污水排放口图形标识;入河排污口名称、编号、经纬度坐标;排入水功能区名称及水质保护目标,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单位和监督电话等信息。
五、你单位应按相关要求制定监测计划并开展排污口水质监测,并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监督管理。
六、你单位应对标识牌、计量设备、污水处理设备开展日常维护,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后的《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批复文件复印件送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
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
附件:隆阳区李家寨铅锌矿入河排污口信息表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隆阳区李家寨铅锌矿入河排污口信息表
一、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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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 | 保山恒源鑫茂矿业有限公司 | 法人代表 | 周世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502799877566L | 厂界污水排放口坐标 | 李家寨厂界污水排放口坐标:99°18′28.55″E,24°54′46.05″N;赵寨厂界污水排放口坐标:99°17′33.61″E,24°54′26.35″N |
排污许可证编号 | 主要排放污染物 | SS、CODcr、NH3-N、TP、Pb、Cd、As、Hg、Zn、Cr | |
是否在工业园区 | 否 | 是否在化工园区 | 否 |
二、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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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口名称 | 保山恒源鑫茂矿业有限公司隆阳区李家寨铅锌矿入河排污口 | 排污口编号 | B530502008 |
排污口地理位置 | 保山市隆阳区西邑乡西邑社区 | 排污口地理坐标 | 99°18′38.65″E;24°55′16.27″N |
排污口设置类型 | 新建 | 排污口分类 | 工矿企业入河排污口 |
污水排放方式(排放时段) | 连续排放 | 污水入河方式 | 管道 |
排污口大小 | DN300 | 设计排污能力 | 29108.22t/d |
污水排入水体名称 | 西邑河 | 排污口与排入水体关系 | 左岸 |
污水去向 | 西邑河→勐波罗河→怒江 | 排入水体所属水系 | 怒江 |
排入水功能区名称 | 勐波罗河隆阳农业用水区 | 水功能区水质目标 | Ⅳ类 |
工业废水排放量(万t/a) | 1061.40 | 生活污水排放量(万t/a) | 1.05 |
其他废污水排放量(万 t/a) | 0 | 年排放废污水总量 (万t) | 1062.45 |
三、主要污染物执行排放标准及排放总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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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满足上述废污水排放总量前提下,主要污染物执行排放标准及排放总量按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环境管理制度要求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