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10836-4/20230904-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水质环境
  • 发布日期
  • 2023-09-04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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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腾冲县科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中排小场铅锌矿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意见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文件

 

保环审〔2023〕4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腾冲县科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中排小场铅锌矿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意见

 

腾冲市科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申请的中排小场铅锌矿入河排污口设置,由保山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受理,并委托保山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进行了技术评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云南省贯彻落实方案及保山市深化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现将你单位申请的入河排污口设置批复如下: 一、腾冲县科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中排小场铅锌矿位于腾冲市界头镇中排小场,矿区面积为0.6317km2,已开采10.67万吨、形成2个采空区,自2008年6月以来处于停产状态,2022年,公司拟对中排小场铅锌矿进行改建,矿山开采对象为V1、V2铅锌矿体和V1锰矿体,允许开采标高1400m~1930m,采用浅孔留矿采矿法,为地下平硐+斜井开拓方式。拟开采工程占地面积1.0482hm2,总投资2353.57万元,对PD1、PD6、PD10、老PD11、老PD12、PD33巷道清理后继续使用,对PD9巷道封堵并覆土绿化,主要建设井下开拓、井下通风、井下运输及工业场地、废石场、高位水池、矿区道路、办公生活区,配套建设供水、供电、排水及环保工程等附属设施,购置安装凿岩机、装载机、提升机、矿车等生产设备,开采规模为3万吨/年。生活污水、食堂废水、机修废水分别经化粪池、隔油池、机修废水隔油池预处理后统一排入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进入收集池,回用于矿山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矿井涌水、井下作业废水、废石场淋滤水收集后引至矿井涌水处理站,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生产、洒水降尘,其余通过长10m、管径为DN400水泥圆管自然流至小场河左岸汇入龙川江。 二、同意你单位在伊洛瓦底江流域小场河左岸设置1个入河排污口,地理坐标:98°35′25.61″E;25°22′35.09″N。排污口分类为工业企业排污口。排污口基本信息见附件。 三、你单位应建立健全污水处理系统管理和维护制度,严禁超标、超总量排放,严禁擅自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 四、你单位应在该入河排污口处设置标识牌。标识牌内容应包括:污水排放口图形标识;入河排污口名称、编号、经纬度坐标;排入水功能区名称及水质保护目标,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单位和监督电话等信息。 五、你单位应按相关要求制定监测计划并定期开展排污口水质监测,并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监督管理。 六、你单位应对标识牌、计量设备、污水处理设备开展日常维护,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后的《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批复文件复印件送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 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


 

附件:腾冲县科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中排小场铅锌矿入河排污口信息表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腾冲县科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中排小场铅锌矿入河排污口信息表

 

一、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排污单位腾冲市科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张忠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522767064798K厂界污水排放口坐标98°35′25.49″E;25°22′35.12″N
排污许可证编号主要排放污染物SS 、COD、NH3-N、氟化物、Pb、Zn、Cu、Mn、Hg、Cd、As、Fe、Ni
是否在工业园区是否在化工园区

二、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

排污口名称腾冲县科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中排小场铅锌矿入河排污口排污口编号B530581012
排污口地理位置腾冲市界头镇中排小场排污口地理坐标98°35′25.61″E;25°22′35.09″N
排污口设置类型新建排污口分类工矿企业排污口
污水排放方式(排放时段)连续污水入河方式管道
排污口大小DN400设计排污能力1403.36t/d
污水排入水体名称小场河排污口与排入水体关系左岸
污水去向小场河→龙川江→瑞丽江排入水体所属水系瑞丽江
排入水功能区名称龙川江腾冲农业、工业用水区水功能区水质目标Ⅲ类
工业废水排放量(万t/a)25.648465生活污水排放量(万t/a)0
其他废污水排放量(万 t/a)0年排放废污水总量 (万t)25.648465

三、主要污染物执行排放标准及排放总量

在满足上述废污水排放总量前提下,主要污染物执行排放标准及排放总量按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环境管理制度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