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实施 主体 | 省林草局牵头,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各州(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 公示 日期 | 2026年3月 10日至23日 |
整改任务 概述 |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天然林毁坏问题突出。森林法规定,实行天然林全面保护制度,严格限制天然林采伐。督察发现,仅临沧市临翔区蚂蚁堆乡就有5处共215亩天然林被盗伐。《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明确,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2020年12月,蚂蚁堆乡126亩天然林按人工林违规申报,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把关不严,违规发放采伐许可证,导致159亩天然林被毁。2023年2月,省市两级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把关不严,予以同意将上述地块调出天然林范围。抽查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普文镇发现,15.9亩天然林被蚕食。 | ||
整改情况 | 1.加强森林资源监管,违法案件依法依规查处整改到位,有效遏制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充分运用卫星遥感、群众举报、联合办案、媒体监督等举措,按照“案件查处、林地回收、植被恢复”三个到位原则,全力推动森林督查违法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全市毁林案件数量、毁林面积和蓄积消耗等连续3年呈下降趋势,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2.进一步强化林地、林木批后监管。认真执行林地用途管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林木凭证采伐和限额管理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对人工商品林严格履行受理、审核、公示、审批等行政审批程序。通过多年的监督检查,扩大了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和社会知晓度,严厉打击林草违法违规行为,增强群众法治意识,营造全民参与森林资源保护的良好氛围。 3.认真开展林草湿荒资源普查工作。按照“摸清资源家底、共建一张图、共用一套数据”的要求,进行了天然林甄别、短轮伐期用材林和工业原料林认定、公益林优化标记、管理边界标注、基本草原标注、造林绿化空间标注等专项调查工作。建立了全市林草湿荒资源数据库,为“科学管理、精准管理、依法管理”林草湿荒资源以及科学规划生态保护修复和高质量产业发展提供了数据支撑。 | ||
自查自验和验收情况 | 保山市严格按照国家、省级有关验收依据和标准,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对整改任务(序号40-3)开展自查自验,于2025年9月23日通过市级自查自验,报请省级验收销号。 | ||
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联系人及电话:马君 0875-2191018 电子邮箱:371617123qq.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