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清运环保有限公司: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全市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准确性和合规性,经研究,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你公司持有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颁发的云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B5305020006),证书有效期为2024年12月08日至2027年12月07日。
二、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修订内容,危险废物“HW02 276-002-02 利用生物技术生产生物化学药品、基因工程药物(不包括利用生物技术合成氨基酸、维生素、他汀类降脂药物、降糖类药物)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反应基和培养基废物”修订为“HW02 276-002-02 利用生物技术生产生物化学药品、基因工程药物(不包括利用生物技术合成他汀类降脂药物、降糖类药物)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反应基和培养基废物”,“HW02 276-005-02 利用生物技术生产生物化学药品、基因工程药物过程中产生的废弃产品、原料药和中间体”修订为“HW02 276-005-02 利用生物技术生产生物化学药品、基因工程药物及中间体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产品、原料药和中间体”,“HW03 900-002-03 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不包括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维生素、矿物质类药,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以及《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中所列的毒性中药”修订为“HW03 900-002-03 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以及《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中所列的毒性中药”,“HW09 900-007-09 其他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修订为“HW09 900-007-09 其他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油/水、烃/水混合物或者乳化液”,“HW12 264-011-12 染料 、颜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 、残渣、废吸附剂和中间体废物”修订为“HW12 264-011-12 染料、颜料及中间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残渣、废吸附剂和中间体”,“HW12 264-012-12 其他油墨、染料、颜料、油漆(不包括水性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修订为“HW12 264-012-12 其他油墨、染料、颜料、油漆(不包括水性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和蒸发处理残渣(液)”,“HW12 900-252-12 使用油漆(不包括水性漆)、有机溶剂进行喷漆、上漆过程中产生的废物”修订为“HW12 900-252-12 使用油漆(不包括水性漆)、有机溶剂进行喷漆、上漆过程中过喷漆雾湿法捕集产生的漆渣、以及喷涂工位和管道清理过程产生的落地漆渣”,“HW12 900-253-12 使用油墨和有机溶剂进行丝网印刷过程中产生的废物”修订为“HW12 900-253-12 使用油墨和有机溶剂进行印刷、涂布过程中产生的废物”,“HW17 336-064- 17 金属或塑料表面酸(碱)洗、除油、除锈、洗涤、磷化、出光、化抛工艺产生的废腐蚀液、废洗涤液、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不包括:铝、镁材(板)表面酸(碱)洗、粗化、硫酸阳极处理、磷酸化学抛光废水处理污泥,铝电解电容器用铝电极箔化学腐蚀、非硼酸系化成液化成废水处理污泥,铝材挤压加工模具碱洗(煲模)废水处理污泥,碳钢酸洗除锈废水处理污泥)”修订为“HW17 336-064- 17 金属或者塑料表面酸(碱)洗、除油、除锈(不包括喷砂除锈)、洗涤、磷化、出光、化抛工艺产生的废腐蚀液、废洗涤液、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不包括:铝、镁材(板)表面酸(碱)洗、粗化、硫酸阳极处理、磷酸化学抛光废水处理污泥,铝电解电容器用铝电极箔化学腐蚀、非硼酸系化成液化成废水处理污泥,铝材挤压加工模具碱洗(煲模)废水处理污泥,碳钢酸洗除锈废水处理污泥)”,“HW29 900-024-29 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含汞温度计、废含汞血压计、废含汞真空表、废含汞压力计、废氧化汞电池和废汞开关”修订为“HW29 900-024-29 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含汞温度计、废含汞血压计、废含汞真空表、废含汞压力计、废氧化汞电池和废汞开关,以及《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管控的其他废含汞非电子测量仪器”,“HW36 900-031-36 含有石棉的废绝缘材料、建筑废物”修订为“HW36 900-031-36 废石棉建材、废石棉绝缘材料”,“HW49 900-046-49 离子交换装置(不包括饮用水、工业纯水和锅炉软化水制备装置)再生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修订为“HW49 900-046-49 离子交换装置(不包括饮用水、工业纯水和锅炉软化水制备装置以及废水处理成套工艺中的离子交换装置)再生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经审查,你公司符合变更要求,我局同意变更(附件1)。
三、请按照许可条件(附件2)要求,规范经营所核准的危险废物,制定管理计划,严格落实各项环境管理要求,不断提高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四、请于每年3月1日前将上一年度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报告、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环境监察记录等材料报市生态环境局。
五、请隆阳分局制定监管计划,加强对该企业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监督管理,每年至少对该企业开展一次监督性检查,及时处理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附件: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正本内容
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附本内容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