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10836-4/20260601-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土壤管理
  • 发布日期
  • 2026-06-01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保山瑞源环保有限公司试运行期间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意见的函

保山瑞源环保有限公司:

你公司试运行期间首次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材料收悉。经组织技术审查和经营设施核查,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同意颁发你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500MABWG8KF5B)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的经营危险废物类别、规模、方式详见附件1。

二、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许可条件(附件2)要求,规范开展核准范围内的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强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全过程管控,全面落实各项环境管理规定,持续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效能,严防环境事故发生。

三、试运行期为一年。试运行期内自行组织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自查并编制自查报告等相关工作,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依法依规向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提出申请换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四、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加强对该企业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及时查处检查中发现的各类环境问题,确保监管措施落地见效。


附件: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正本内容

    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附本内容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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