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保山市环境监测站2015年部门预算表
表一 2015年预算收支表
表二 2015年基本信息表
第二部分 保山市环境监测站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环境监测站2015年预算收支表(表一)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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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环境监测站2015年基本信息表(表二)
单位:人、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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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环境监测站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保山市环境监测站的收支均全部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一、部门基本情况
编制2015年部门预算时,在编实有人数38人,其中:财政全供养在职28人,离退休人员10人;在编实有车辆3辆。
编制2015年部门预算时,在编实有人数38人,其中:财政全供养在职28人,离退休人员10人;在编实有车辆3辆。
2015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03.72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201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03.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4.52万元,项目支出39.20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4.52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107.57万元
即在职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妇女卫生费、回族津贴等构成;
核定标准:在职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岗位、职称核定到人,妇女卫生费核定每人月均4元,回族津贴核定每人月均8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8.60万元
其中:公务费5.6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福利费0.07万元、职教工会费3.77万元、退休公用经费0.36万元;
核定标准:公务费核定每人年均3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核定每车年均20000元,在职人员福利费核定每人月均2.2元,职教工会费核定在职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的3.5%,退休公用经费核定退休人员每人年均400元;
3、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8.35万元
其中:离、退休费38.30万元、独子费0.05万元;br /> 核定标准:离退休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独子费核定每人月均5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环境监测工作经费29.20万元。其中:办公费用1万元、外出监测差旅费6万元、会议费1万元、业务培训费1万元、购买仪器设备及设备的运行维护费10.20万元、聘用人员劳务费1万元、外出监测车俩运行维护费8万元。空气自动站站运行维护经费1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和《环境监测质量保证管理规定》的要求,认真做好环境监测工作,掌握和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及发展趋势。
(一)环境质量监测:水质方面对龙泉门、龙王塘和北庙水库三个饮用水源地每月进行一次常规项目监测;对怒江、澜沧江、枯柯河、瓦窑河等逢单月进行一次监测,怒江红旗桥国控断面每月进行一次监测,对枯柯河四个断面进行一次底泥监测,噪声方面对保山中心城区功能区噪声、交通噪声和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空气质量方面对PM2.5、降水、降尘及硫酸盐化速率等的监测;以及其它按国家要求进行周期性、监视性监测;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和预测环境质量发展趋势。
(二)污染源监测:根据国家、省级及市环保业务主管的安排,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保山市内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污染源)进行监督监测;定期或不定期对区内重点水、气污染源进行监督性监测,为有效防治污染提供决策依据。
(三)污染事故及环境纠纷仲裁监测:负责全市污染事故调查及环境污染纠纷的技术仲裁监测、揭示及控制污染危害程度与范围。
(四)为八项环境管理制度服务的监测:排污收费监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限期治理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治理设施运转效果监测、污染源调查、排污申报、变更申报监测等。
(五)其他委托性监测。
保山市环境监测站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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