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10836-4-10_C/2018-0628007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18-06-20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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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开展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解决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和农业生产污染问题,改善农村脏、乱、差的现象,提升农村人居环境。通过项目实施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前期调研、治理技术推广交流工作。完成中央和省下达资金项目的技术审查工作。补助施甸县何元乡王家庄村2万元、隆阳区水寨乡新路4万元、隆阳区沙坝社区武家三组2万元、龙陵县龙江大汉坝村2万元用于开展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工作。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认真学习绩效管理评价文件;二是科学制订方案,评价开展前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拟定了工作方案,对评价工作进行任务分工。为保障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完成,由各位副局长任组长,协调涉及各项目相关科室组成评价组,对涉及项目进行分类评价。三是加强沟通协调,接到绩效评价工作任务后,及时将项目分解到相关科室,由各科室结合项目实施情况收集项目信息并填报绩效自评表,由各科室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对项目绩效进行评定。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的批复通知》(保财建〔2017〕2号),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并经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批复我局项目支出160万元,其中包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经费10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财政下达项目资金后,我局及时按照年初目标任务开展工作,10万元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补助3个村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10万元项目资金2017年内已经支付使用完毕。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制度》及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规范核算,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内容进行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完成中央和省下达资金项目的技术审查工作;完成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成项目验收工作;补助4个村级整治项目。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通过补助4个村开展农村污染治理,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项目实施的村民对改善村容村貌满意度满意度达100%。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五、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项目得到有效实施,充分发挥项目资金效益,村庄环境明显改善,脏乱差现象得到改善,绩效目标完成率为100%,完成情况较好。绩效自评分100分,全部达成预期指标。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附件【市环保局2017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绩效自评表.xls/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