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9〕107号)精神,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本部门绩效自评工作,自评过程中遵循“目标引领、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结果导向”的原则。现将市生态环境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保山市生态环境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单位。纳入保山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保山市环境保护局机关和保山市环境监测站。保山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9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待消化暂定编制1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与上年相比减少2人。保山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2018年末事业编制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事业人员6人,与上年相比增加1人。保山市环境监测站2018年末事业编制2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事业人员28人,与上年相比减少1人。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保山市生态环境局2018年紧紧围绕国家“五位一体”战略部署和建设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保山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以良好的环境质量需求为重点,市级财政预算资金用于保山市跨越发展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技术评估,生态文明市建设,环境执法、环境监测、农村环境治理、污染治理、声环境和大气环境污染治理等安排资金项目。通过项目实施,部门职能正常发挥,服务地方项目建设、经济发展工作有效开展,企业污染达标排放,污染减排任务圆满完成,生态示范创建稳步推进,省级生态市创建通过技术评估,环境监测、监管执法不断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环保理念深入人心。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2018年部门决算总收入24127913.10元,与上年的16266314.29元相比增加7861598.81元,收入增长率为48.33%。2018年部门决算总支出18784011.99元,与上年的15574974.88元相比增加3209037.11元,支出增长率为20.60%。2018年部门预算(调整预算数)总收入24127913.10元,其中:基本支出10401116.10元、项目支出13726797元。决算总收入24127913.10元,差异率为0,其中:基本支出10401116.10元、项目支出13726797元,差异率0。2017年支出预算数(调整预算数)18784011.99元、决算数18784011.99元,差异率0,其中:基本支出调整预算数10401116.10元、决算数10401116.10元,差异率0;项目支出调整预算数8382898.89元、决算数8382898.89元,差异率0。2018年收入年初预算数12900954元,决算数25379190.36元,差异率为96.72%。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12900954元,决算数18784011.99元,差异率为45.60%。收入差异原因一是工资调整,二是年末时下达了省级资金7940000万元、年中时下达了市级资金1760800元。二是项目资金结转6595178.37元。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财务管理工作,制定了《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预算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积极组织开展决算工作,严格按要求编报,软件审核通过再上报市财政审核。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及财政部门的规定,对预算和决算及时、真实公开,及时对二级单位决算进行批复。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严格落实《预算法》及省、市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通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了解部门整体支出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的管理,强化财政支出绩效理念,提升部门责任意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自评指标体系。按照文件要求,市生态环境局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指标对2018年全年预算数进行自评,主要包括目标设定、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行及履职效益等方面的情况。 (三)自评组织过程。一是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认真学习绩效管理评价文件;二是科学制定方案,评价开展前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拟定了工作方案,对评价工作进行任务分工。为保障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完成,由各位副局长任组长,协调涉及各项目相关科室组成评价组,对涉及项目进行分类评价。三是加强沟通协调,接到绩效评价工作任务后,及时将项目分解到相关科室,由各科室结合项目实施情况收集项目信息并填报绩效自评表,由各科室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对项目绩效进行评定。在自评过程发现问题,查找原因,及时纠正偏差,为下一步工作夯实基础。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市生态环境局按照《保山市市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对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进行了自查自评,我们认为市生态环境局总体目标和考核指标明确,决策流程完善且严格执行,有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财政资金及时到位,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使用,经济效益明显,自评总分为98.48分。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资金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绩效目标设立不够明确、细化和量化。项目单位虽然设立了项目资金绩效目标,但目标不够明确、细化和量化。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及对外整体支出管理工作的需要,拟实施的改进措施如下:一是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机构各科室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加强内部预算编制的审核和预算控制指标的下达。二是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单位财务行为。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三是对相关人员加强培训,特别是针对《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学习培训,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将对自评结果进行整理、归纳、分析,及时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下一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同时不断补充绩效目标内容,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部门工作效率。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按照市财政局的统一要求逐步开展绩效自评工作,通过拟定绩效管理办法,实际开展评价工作等,逐步理清了绩效工作思路,对加强财政资金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下一步将加大对绩效管理的研究和运用,建立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和单项的绩效指标体系,为进一步做好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奠定基础。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