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10836-4-/2019-0701005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19-07-01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2018年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版)》及国家和省厅要求,2018年我市积极开展淀粉、屠宰及肉类加工、钢铁等行业新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目前已经核发钢铁行业1家排污许可证,淀粉、屠宰及肉类加工行业8家企业许可证正在按进度开展。按《保山市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完成5家企业云南省排污许可证(老证)核发工作;积极推进2017年已经核发的制糖、水泥、铅锌冶炼等行业16家企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认真学习绩效管理评价文件;二是科学制订方案,评价开展前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拟定了工作方案,对评价工作进行任务分工。为保障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完成,由各位副局长任组长,协调涉及各项目相关科室组成评价组,对涉及项目进行分类评价。三是加强沟通协调,接到绩效评价工作任务后,及时将项目分解到相关科室,由各科室结合项目实施情况收集项目信息并填报绩效自评表,由各科室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对项目绩效进行评定。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建〔2018〕2号),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并经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批复我局项目支出20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财政下达项目资金后,我局及时按照年初目标任务开展工作,经费用于开展我市淀粉、屠宰及肉类加工、钢铁等行业新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推进2017年已经核发的制糖、水泥、铅锌冶炼等行业16家企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制度》及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规范核算,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内容进行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完成全市纳入《固定污染源管理名录(2017年版)》排污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对已核发排污单位管理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进行审核,指导企业完成排污许可网上申报工作。使全市重点排污企事业达到持证排污、达标排污。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完成淀粉、屠宰及肉类加工、钢铁等行业新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推进2017年已经核发的制糖、水泥、铅锌冶炼等行业16家企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市政府对排污许可管理工作情况的满意度达100%。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五、绩效自评结果

完成全市纳入《固定污染源管理名录(2017年版)》排污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对已核发排污单位管理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进行审核,指导企业完成排污许可网上申报工作。使全市重点排污企事业达到持证排污、达标排污。绩效自评分100分,全部达成预期指标。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附件:保山市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绩效自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