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10836-4-/2019-0701007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19-07-01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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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词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2018年环境监管、执法、应急工作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确保《保山生态市建设规划(2009-2020)》如期完成,努力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保山生态文明市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保办发〔2016〕30号),加强环境执法监管,杜绝超标排放、偷排等违法行为,保障全市人民环境权益。进一步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快速、有效控制突发环境事件。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认真学习绩效管理评价文件;二是科学制订方案,评价开展前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拟定了工作方案,对评价工作进行任务分工。为保障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完成,由各位副局长任组长,协调涉及各项目相关科室组成评价组,对涉及项目进行分类评价。三是加强沟通协调,接到绩效评价工作任务后,及时将项目分解到相关科室,由各科室结合项目实施情况收集项目信息并填报绩效自评表,由各科室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对项目绩效进行评定。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建〔2018〕2号),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并经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批复我局项目支出30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财政下达项目资金后,我局及时按照年初目标任务开展工作,资金主要用于加强环境执法监管,杜绝超标排放、偷排等违法行为,保障全市人民环境权益。进一步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快速、有效控制突发环境事件。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制度》及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规范核算,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内容进行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加强环境执法监管,杜绝超标排放、偷排等违法行为,保障全市人民环境权益。进一步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快速、有效控制突发环境事件。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全市环境执法监管项目稳步推进,生态效益明显。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公众对全市环境执法监管项目的满意度98%以上。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五、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项目实施,全市环境执法监管项目取得较好成绩,达到预期实施目标。绩效自评分100分,达成预期指标。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附件:2018年环境监管、执法、应急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