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10836-4-/2019-0701010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19-07-01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2018年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主要包括保障全市环境监测;保障全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建设保山市市级监管平台及检验机构平台;制定环境总体规划工作方案,涵盖省厅保护红线、资源滑稽承载力限值、环境质量、环境基本公共服务、经济发展调控指标体系。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认真学习绩效管理评价文件;二是科学制订方案,评价开展前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拟定了工作方案,对评价工作进行任务分工。为保障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完成,由各位副局长任组长,协调涉及各项目相关科室组成评价组,对涉及项目进行分类评价。三是加强沟通协调,接到绩效评价工作任务后,及时将项目分解到相关科室和项目实施的各县(市区)环保局,由各科室和县级环保部门结合项目实施情况收集项目信息并填报绩效自评表,由市环保局负责人对项目绩效进行评定。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8年9月28日《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对下转移支付部分预算的通知》(云财建〔2018〕246号)下达我市市级项目资金794万元,2018年10月19日《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对下转移支付部分预算的通知》(保财建〔2018〕137号)下达市环保局,市环境监测站项目资金794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财政下达项目资金后,全市项目实施单位及时按照年初目标任务开展工作,但由于资金下达时间较晚,加之土壤污染治理项目、环境总体规划工作方案项目难于实施;保山市市级监管平台及检验机构平台项目质保金、后期运行维护费未付,项目资金未全部支付,因此,全市市级项目资金794万元2018年内支付145.5万元,执行率18.33%。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制度》及相关的项目财务管理办法规范核算,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内容进行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全面完成年度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全市环境监测、污染源普查等业务工作正常开展,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全市环境质量安全,无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得到加强。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服务群众和企业满意度指标达100%。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由于资金下达时间较晚,加之土壤污染治理项目、环境总体规划工作方案项目难于实施;保山市市级监管平台及检验机构平台项目质保金、后期运行维护费未付,项目资金未全部支付,下一步将督促各项目实施单位加快实施进度,确保项目早日完成验收并发挥环保效益。

五、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我市环境监测、污染源普查、保山市市级监管平台及检验机构平台等项目的正常开展,生态环境得到持续改善,人居环境不断改善,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显现。绩效自评分89.83分,基本达成预期指标。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附件:省对下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