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管理条例》第九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技术机构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并承担相应费用。”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社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保政办发〔2016〕46号)明确行政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评估评审等技术性服务活动,服务费用一律由行政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预算。保山市环境保护委托保山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主要从技术的角度为环评审批提供决策支撑。2019年预计完成市级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共计约90个项目。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认真学习绩效管理评价文件;二是科学制订方案,评价开展前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拟定了工作方案,对评价工作进行任务分工。为保障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完成,由各位副局长任组长,协调涉及各项目相关科室组成评价组,对涉及项目进行分类评价。三是加强沟通协调,接到绩效评价工作任务后,及时将项目分解到相关科室,由各科室结合项目实施情况收集项目信息并填报绩效自评表,由各科室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对项目绩效进行评定。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建〔2019〕3号),批复我局项目支出30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财政下达项目资金后,我局及时按照年初目标任务开展工作,市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委托保山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开展技术评估工作。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制度》及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规范核算,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内容进行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2019年度市级共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56份,全市共办理登记表备案1121份。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严控环境质量标准,完成保山市市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任务。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审批企事业单位满意度达100%。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五、绩效自评结果
对项目环评严格把关,保护生态环境,严控环境质量标准,不断加快项目审批,主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较好落实了市委市政府的经济目标。绩效目标完成率为100%,完成情况较好。绩效自评分100分,全部达成预期指标。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无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无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