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10836-4-/2020-082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0-07-03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转移支付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负责举办辖区内普查机构工作人员以及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培训班,根据需要由省普查办安排省级师资进行培训,根据国家、省普查工作要求,开展好普查培训相关工作。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认真学习绩效管理评价文件;二是科学制订方案,评价开展前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拟定了工作方案,对评价工作进行任务分工。为保障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完成,由各位副局长任组长,协调涉及各项目相关科室组成评价组,对涉及项目进行分类评价。三是加强沟通协调,接到绩效评价工作任务后,及时将项目分解到相关科室和项目实施的各县(市区)环保局,由各科室和县级环保部门结合项目实施情况收集项目信息并填报绩效自评表,由市环保局负责人对项目绩效进行评定。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对下转移支付部分预算的通知》(保财建〔2018〕137号)下达我局项目资金12.64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资金下达后,及时按照项目目标任务开展工作,目前项目资金拨付使用12.64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制度》及相关的项目财务管理办法规范核算,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内容进行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全面完成年度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全市环境监测、污染源普查等业务工作正常开展,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各项普查工作。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市政府对开展普查工作情况的满意度达100%。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五、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前期工作,成立了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及时启动了普查工作,制定了污染源普查方案,明确工作机构及人员,2019年为全面普查阶段,组织实施普查阶段数据核实核算,通过逐级审核汇总形成普查数据库,年底完成普查工作,为2020年普查工作验收、数据汇总和结果发布等工作打好基础。绩效自评分100分,全部达成预期指标。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2019年转移支付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绩效自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