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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10836-4-/2020-1105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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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0-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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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保山市2019年度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第一批)下达1887万元,涉及4县(区)项目4个。第二批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下达661万元,涉及市级及三县(区)项目12个。 1.保山市北庙水库生态环境保护整治工程项目:北庙源保护区位于保山市隆阳区保山坝北端北庙村,地理坐标位于东经99°11′58″~99°13′56″,北纬25°14′49″~25°17′47″,距保山中心城区19 km,为怒江水系一级支流(勐波罗河)东河上游,是云南省的重点防洪、供水工程,是云南省直接向国家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水情的两座水库之一。该区交通发达,区域横穿大保高速,S320,在建大保铁路。为解决北庙水库突出的水环境问题,改善水源保护区生态脆弱及水土流失现状,亟须尽快建立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与发展的长效机制,积极开展保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工作。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隆阳分局委托第三方编制了《保山市北庙水库水生态环境保护整治工程实施方案》,对北庙水库二级保护区内的西河村新房子自然村、左所村大荞地自然村、下付家村河口自然村进行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工程。

2.施甸县银川水库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治工程项目:银川水库位于施甸县由旺镇以东豆角山,距施甸县城20公里,距由旺镇5公里,距银川街2公里,地理位置为东经99°18′28″,北纬24°52′30″,水源保护区面积13.32平方公里。银川水库是施甸县由旺供水工程项目的取水源,供水人口涉及由旺镇的12个村委会7318户31366人。银川水库饮用水取水点目前未采取防护措施,经常有附近的居民到水库周边放牧牲畜,存在牲畜粪便污染,银川水库上游现有白邑寨、洗马田村、老麦村等居民及耕地,形成一定的面源污染,存在一定的饮水安全隐患。为防止银川水库水质下降,尽快建立水源区生态保护与发展的长效机制,施甸县人民政府委托第三方编制了《施甸县银川水库水源地环境保护治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对流域内污染源分析及环境问题诊断的基础上,有的放矢地提出银川水库环境保护及治理的相关政策管理措施、工程措施,对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银川水库实施隔离防护工程、界碑标志工程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程等。

3.龙陵县熊洞水库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治工程项目:熊洞水库位于龙陵县镇安镇大坝社区熊洞村民小组山脚,坝址地理坐标为东经98°49′04″、北纬24°39′00″,区域位置见附图1。主要拦蓄香柏河上游熊洞河径流, 2011年3月始建,2013年12月建成投入使用,供龙陵县县城集中人饮为主。水库控制径流面积4.15k㎡,总库容194万m³,为小(一)型水库,坝顶高程2139.80m,最大坝高29.8m,坝顶长149.60m,坝顶宽6.0m。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点设置在熊洞水库库区,地理坐标:东经98°50'28.82", 北纬24°38'37.68"。

4.保山市昌宁县怒江流域枯柯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湾甸)一期工程:保山市昌宁县怒江流域枯柯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湾甸)一期工程资金400万元,主要内容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程:新建污水收集管网,主要包括户管、截污支管、截污主管、检查井、隔泥成渣井、户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新建太阳能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和塘化系统。该项目已列入2019年中央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项目A类。

5.保山市长江经济带流域生态补偿实施方案:编制保山市长江经济带流域生态补偿实施方案,确定考核断面、补偿方式标准、资金来源,建立制度,全面落实区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6.勐波罗河、龙川江流域生态补偿水环境现状调查:对勐波罗河、龙川江流域主要干支流水环境现状进行摸底调查,开展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前期工作。

7.东河流域考核断面水质提升工程:隆阳区丙麻乡老南村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

8.东河流域考核断面水质提升工程:隆阳区河图街道官屯村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

9.东河流域考核断面水质提升工程:对隆阳区板桥镇乌龙村生活污水处理提升改造。

10.怒江流域龙陵县考核断面水质提升工程:龙陵县腊勐镇中岭岗村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

11.枯柯河流域昌宁县考核断面水质提升工程:昌宁县柯街镇玉地里村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

12.澜沧江流域隆阳区考核断面水质提升工程:隆阳区瓦渡乡平林子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

13.龙川江流域龙陵县考核断面水质提升工程:龙陵县龙江乡蛮东村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

14.澜沧江流域隆阳区考核断面水质提升工程:隆阳区水寨乡新路村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

15.怒江流域龙陵县考核断面水质提升工程:龙陵县镇安镇河尾村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

16.枯柯河流域昌宁县考核断面水质提升工程:昌宁县翁堵乡明山村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

(二)项目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1.保山市北庙水库生态环境保护整治工程项目:通过完成北庙水库二级保护区内的西河村新房子自然村、左所村大荞地自然村、下付家村河口自然村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减少北庙水库水体污染负荷,有效地解决项目区环境突出问题,并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和环境质量,推动周边区域的环境建设,提高村民环保意识,促进区域持续、快速、健康和稳定的发展。

2.施甸县银川水库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治工程项目:项目绩效目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项目绩效目标与生态环境局职责密切相关;项目紧密关联水环境质量改善;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

3.龙陵县熊洞水库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治工程项目: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降低饮用水水源地的风险,有效地解决项目区环境突出问题,并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和环境质量,推动周边区域的环境建设,提高村民环保意识,促进区域持续、快速、健康和稳定的发展。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群众满意度≥80%。

4.保山市昌宁县怒江流域枯柯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湾甸)一期工程:按照保山市2019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将保山市昌宁县怒江流域枯柯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湾甸)一期工程纳入年度工作绩效目标,计划在本年度实施该项目,并按照绩效目标表细化绩效指标并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5.保山市长江经济带流域生态补偿实施方案:编制保山市长江经济带流域生态补偿实施方案,确定考核断面、补偿方式标准、资金来源,建立制度,全面落实区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6.勐波罗河、龙川江流域生态补偿水环境现状调查:对勐波罗河、龙川江流域主要干支流水环境现状进行摸底调查,开展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前期工作。

7.东河流域考核断面水质提升工程:隆阳区丙麻乡老南村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

8.东河流域考核断面水质提升工程:隆阳区河图街道官屯村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

9.东河流域考核断面水质提升工程:对隆阳区板桥镇乌龙村生活污水处理提升改造。

10.怒江流域龙陵县考核断面水质提升工程:龙陵县腊勐镇中岭岗村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

11.枯柯河流域昌宁县考核断面水质提升工程:昌宁县柯街镇玉地里村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

12.澜沧江流域隆阳区考核断面水质提升工程:隆阳区瓦渡乡平林子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

13.龙川江流域龙陵县考核断面水质提升工程:龙陵县龙江乡蛮东村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

14.澜沧江流域隆阳区考核断面水质提升工程:隆阳区水寨乡新路村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

15.怒江流域龙陵县考核断面水质提升工程:龙陵县镇安镇河尾村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

16.枯柯河流域昌宁县考核断面水质提升工程:昌宁县翁堵乡明山村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

(三)项目资金安排及使用情况

1.保山市北庙水库生态环境保护整治工程项目:保山市财政局、保山市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11月以《保山市财政局

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下达2019年度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保财资环(2019) 46号)下达保山市隆阳区2019年度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810万元,主要用于保山市北庙水库水生态环境保护整治建设开支。目前,项目资金已由市财政下达至隆阳区。

2.施甸县银川水库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治工程项目:项目资金386万元,目前,项目资金已由市财政下达至施甸县。

3.龙陵县熊洞水库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治工程项目:保山市财政局、保山市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11月以《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下达2019年度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保财资环(2019) 46号)下达保山市龙陵县熊洞水库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程概算总投资为300 万元,主要用于保山市龙陵县熊洞水库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开支。目前,项目资金已由市财政下达至龙陵县。

4.保山市昌宁县怒江流域枯柯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湾甸)一期工程:该项目资金400万元,项目资金已由市财政下达至昌宁县。

5.保山市长江经济带流域生态补偿实施方案:保山市财政局2019年12月2日以《关于下达2019年度第二批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保财资环(2019)69号)下达该项目资金100万元,项目资金已由市财政下达至市生态环境局。

6.勐波罗河、龙川江流域生态补偿水环境现状调查:保山市财政局2019年12月2日以《关于下达2019年度第二批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保财资环(2019)69号)下达该项目资金31万元,项目资金已由市财政下达至市生态环境局。

7.东河流域考核断面水质提升工程:保山市财政局2019年12月2日以《关于下达2019年度第二批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保财资环(2019)69号)下达项目资金200万元,项目资金已由市财政下达至隆阳区。

8.东河域考核断面水质提升工程:保山市财政局2019年12月2日以《关于下达2019年度第二批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保财资环(2019)69号)下达项目资金90万元,项目资金已由市财政下达至隆阳区。

9.东河流域考核断面水质提升工程:保山市财政局2019年12月2日以《关于下达2019年度第二批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保财资环(2019)69号)下达项目资金10万元,项目资金已由市财政下达至隆阳区。

10.怒江流域龙陵县考核断面水质提升工程:保山市财政局2019年12月2日以《关于下达2019年度第二批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保财资环(2019)69号)下达项目资金70万元,项目资金已由市财政下达至龙陵县。

11.枯柯河流域昌宁县考核断面水质提升工程:保山市财政局2019年12月2日以《关于下达2019年度第二批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保财资环(2019)69号)下达项目资金60万元,项目资金已由市财政下达至昌宁县。

12.澜沧江流域隆阳区考核断面水质提升工程:保山市财政局2019年12月2日以《关于下达2019年度第二批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保财资环(2019)69号)下达项目资金10万元,项目资金已由市财政下达至隆阳区。

13.龙川江流域龙陵县考核断面水质提升工程:保山市财政局2019年12月2日以《关于下达2019年度第二批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保财资环(2019)69号)下达项目资金10万元,项目资金已由市财政下达至龙陵县。 14.澜沧江流域隆阳区考核断面水质提升工程:保山市财政局2019年12月2日以《关于下达2019年度第二批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保财资环(2019)69号)下达项目资金30万元,项目资金已由市财政下达至隆阳区。

15.怒江流域龙陵县考核断面水质提升工程:保山市财政局2019年12月2日以《关于下达2019年度第二批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保财资环(2019)69号)下达项目资金30万元,项目资金已由市财政下达至龙陵县。

16.枯柯河流域昌宁县考核断面水质提升工程:保山市财政局2019年12月2日以《关于下达2019年度第二批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保财资环(2019)69号)下达项目资金20万元,项目资金已由市财政下达至昌宁县。

(四)项目实施内容及进展情况

1.保山市北庙水库生态环境保护整治工程项目:该项目在北庙水库二级保护区的西河村新房子自然村、左所村大荞地自然村、下付家村河口自然村进行污水收集处理工程。目前,正在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2.施甸县银川水库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治工程项目:该项目主要是实施隔离防护工程、界碑标志工程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程等。目前,正在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3.龙陵县熊洞水库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治工程项目:该项目新建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完善污水管网设施。截至目前,龙陵县熊洞水库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程项目正在建设中,预计6月份完工。

4.保山市昌宁县怒江流域枯柯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湾甸)一期工程:已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及批复工作,乡镇正在组织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

5.保山市长江经济带流域生态补偿实施方案:通过招投标,与云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签订服务合同,聘请编制保山市流域生态补偿方案;召开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全市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和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抓好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编制审核,抓好引导五县(市、区)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等工作;市财政、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省环境科学院开展实地调研,并召开工作座谈会,讨论考核断面的设置及补偿标准等相关事宜,为出台方案奠定基础。

6.勐波罗河、龙川江流域生态补偿水环境现状调查:项目还处于前期阶段。

7.东河流域考核断面水质提升工程:项目还处于前期阶段。

8.东河流域考核断面水质提升工程:项目还处于前期阶段。

9.东河流域考核断面水质提升工程:项目还处于前期阶段。

10.怒江流域龙陵县考核断面水质提升工程:项目还处于前期阶段。

11.枯柯河流域昌宁县考核断面水质提升工程:项目还处于前期阶段。

12.澜沧江流域隆阳区考核断面水质提升工程:项目还处于前期阶段。

13.龙川江流域龙陵县考核断面水质提升工程:项目还处于前期阶段。

14.澜沧江流域隆阳区考核断面水质提升工程:项目还处于前期阶段。

15.怒江流域龙陵县考核断面水质提升工程:项目还处于前期阶段。

16.枯柯河流域昌宁县考核断面水质提升工程:项目还处于前期阶段。

(五)组织管理情况

一是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认真学习绩效管理评价文件;二是科学制订方案,评价开展前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拟定了工作方案,对评价工作进行任务分工。为保障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完成,由各位副局长任组长,协调涉及各项目相关科室组成评价组,对涉及项目进行分类评价。三是加强沟通协调,接到绩效评价工作任务后,及时将项目分解到相关科室和项目实施的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由各科室和县级生态环境部门结合项目实施情况收集项目信息并填报绩效自评表,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人对项目绩效进行评定。

二、绩效评价组织情况

(一)绩效评价依据

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云南省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执行。

(二)绩效评价工作程序

1.前期准备。成立评价小组,整理项目相关资料,确定绩效评价方案,进行绩效自评。

2.组织实施。搜集涉及该项目的指标文件、管理办法和单位财务会计资料,核对相关财政拨付情况,对各生态环境分局下发《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报送中央水污染防治和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的通知》,组织水生态环境科、土壤生态环境科对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绩效自评报告进行指导和审核把关。

3.分析评价。分析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组织绩效评 价,根据结果提出相关建议。

(三)绩效评价方法

按照科学规范、公开公正、分级分类、绩效相关原则, 采用比较法、因素法、成本法、公众评判法等方法开展绩效评价。

三、绩效评价结论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认真贯彻落实“水十条”、三大流域修复保护攻坚战及水源地保护攻坚战要求,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流域等高风险点水污染防治,开展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整治及怒江流域枯柯河水环境综合治理,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及不达标断面水体持续稳定达标。开展编制保山市长江经济带流域生态补偿实施方案,确定考核断面、补偿方式标准、资金来源,建立制度,全面落实区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围绕流域生态补偿考核断面水质提升工作,紧密结合“水十条”考核及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主要任务和目标,加强流域生态补偿不达标水体整治,确保跨界出境河流稳定达标,通过落实区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促进流域水环境质量提升改善。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2个水质达标率100%,“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1个实施方案正在编制中。重点流域不达标断面水体整治项目1个,纳入省级“水十条”考核的地表水断面优良水体比例在2018年的基础上得到巩固提升。预算投资控制率100%,项目完成75%左右。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全市环境质量安全,无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显著提高,流域人居环境得到改善。2019年度水污染防治目责任书考核均合格,流域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的风险有效降低,服务群众和企业满意度指标达≥90%。

四、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项目实施进度滞后,项目没有实施验收完毕;二是部分项目资金滞留县级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部分项目绩效目标设立不够明确、细化和量化。对于以上问题出现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部分项目之间的衔接不够紧密,项目前期筹备工作还不够“扎实”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资金下达时间较晚,加之疫情影响,导致项目没有按预定时间组织实施;三是绩效指标虽然根据一级指标在产出、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进行了明确,但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和量化。下一步将督促各项目实施单位加快实施进度,确保项目早日完成验收并发挥环保效益。

五、下一步计划

我局对项目绩效管理工作高度重视,近年来,在项目申报、管理等方面取得一定工作成绩,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查缺补漏,加强项目申报、管理、绩效评价等方面的管理,提高工作管理水平。

一是根据此次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好整改工作,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发挥资金效益。

二是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我局将进一步提高项目管理工作认识,抓实项目前期工作,积极申报中央、省级资金支持,完善项目库建设。

三是落实项目过程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建设,加强项目调度和监督检查,督促实施单位加快资金使用进度,推进项目有序实施,充分发挥资金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