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10836-4-/2022-0113007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排污许可证评审经费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版)》及国家和省厅要求,完成2020年全市纳入《固定污染源管理名录(2017年版)》排污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对2017年至今已核发排污单位管理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进行审核,指导企业完成排污许可网上申报工作。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认真学习绩效管理评价文件;二是科学制定方案,评价开展前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拟定了工作方案,对评价工作进行任务分工。为保障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完成,由各位副局长任组长,协调涉及各项目相关科室组成评价组,对涉及项目进行分类评价。三是加强沟通协调,接到绩效评价工作任务后,及时将项目分解到相关科室,由各科室结合项目实施情况收集项目信息并填报绩效自评表,由各科室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对项目绩效进行评定。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资环〔2020〕15号),批复我局项目支出40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财政下达项目资金后,我局及时按照年初目标任务开展工作,经费用于开展2020年全市纳入《固定污染源管理名录(2017年版)》排污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项目实际支出38.33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制度》及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规范核算,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内容进行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按时完成2020年度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全市核发、变更排污许可证154个。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按《固定污染源管理名录》要求按时完成2020年度需核发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全市重点排污单位达到持证排污、达标排污。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排污许可证申报单位服务满意度达100%。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五、绩效自评结果

按时完成全市纳入《固定污染源管理名录(2017年版)》排污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对已核发排污单位管理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进行审核,指导企业完成排污许可网上申报工作。使全市重点排污企事业达到持证排污、达标排污。全年核发、变更排污许可证56个,绩效自评分100分,全部达成预期指标。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2020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名称 保山市排污许可证评审经费
主管部门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实施单位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项目资金(万元) 资金来源 年初预算数(万元) 实际支出金额(万元) 全年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预算执行偏低原因及改进措施
年度资金总额 40.00 38.33 38.33 96%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40.00 38.33 38.33 96%
上年结转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完成2020年全市纳入《固定污染源管理名录(2017年版)》排污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对2017年以来已核发排污单位管理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进行审核,指导企业完成排污许可网上申报工作。使全市重点排污企事业达到持证排污。 全市核发、变更排污许可证154个。
绩效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产出指标(40分) 数量指标 按《固定污染源管理名录》要求完成2020年度核发排污许可证数量。 定量 154 按《固定污染源管理名录》要求完成2020年度核发排污许可证数量。 20 20
质量指标 土壤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满足技术要求。 定性 按时完成。 按时完成 20 20
效益指标(40分) 生态效益指标 全市重点排污单位达到持证排污、达标排污 定性 全市重点排污单位达到持证排污、达标排污 全市重点排污单位达到持证排污、达标排污。 40 40
满意度指标(2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 定量 90 % 100% 20 20
总分 总分值 总得分 自评等级
100.00 100.00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备注:1.其他资金:请在“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栏注明资金来源。

2.自评等级:划分为4档,100-90(含)分为优、90-80(含)分为良、80-60(含)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