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10836-4/20250929-0000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财政预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5-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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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县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职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辖区内较大生态环境问题的协调处理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全县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辖区内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落实。组织制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工作,负责督查、督办各重点企业完成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规范排污口设置,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完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负责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施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对辖区内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参与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有关工作、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11)配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加强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4)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或参与跨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参与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相关工作。

15)职能转变。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受市生态环境局授权,在辖区内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6)完成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和施甸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综合环境管理股、行政审批规划股、自然宣教法规股、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股。

所属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施甸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作为保山市生态环境局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24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8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11人,机关和事业工人2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2024年末其他人员2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2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人(离休0人,退休3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坚持“抓思想强武装、抓班子带队伍、抓业务提能力、盯目标强推进、抓重点破难点”5大举措,逐一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2024年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优良。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14,优良天气比例为100%;集中式饮用水和地表水的水质达标率为100%;地表水国控(红旗桥)监测断面水质达Ⅱ类标准、省控(躲安桥)监测断面水质达Ⅲ类标准,优良水体比例100%;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措施覆盖率、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均达100%;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54.41%;声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96.4%;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稳定。服务保障优质高效,建设项目网上登记表备案44个,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7个;核发排污许可证共26家,累计完成排污登记276家;编制申报中央和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2个、完成可研编制超长期国债项目4个;向上争取到位项目资金3200万元;全力推进施甸河缓冲带生态修复等5个在建工程;完成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7079万元。生态环境监测与执法监管强度加大,共开展监测任务和出具监测报告153份;开展双随机检查和执法检查185家,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5件;共办理环境污染投诉来信来访50件,办结率和回复率100%。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14782652.9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980100.92元,占总收入的47.22%;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7802552.05元,占总收入的52.78%。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7375676.12元,增长99.5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77428.81元,下降5.13%;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增加7753104.93元,增长15679.59%。主要原因是非财政拨款收入增加7800000.00元,其中:从施甸县财政局申请拨入何元乡上寨水源地环境保护项目工程款100000.00元;银川水库水源地整治项目一、二期工程款7400000.00元;环保督察整改专班日常办公费30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15080280.92元。其中:基本支出4218511.25元,占总支出的27.97%;项目支出10861769.67元,占总支出的72.03%;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7677462.19元,增长103.71%。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6587.48元,下降0.63%;项目支出增加7704049.67元,增长243.98%;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是非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增加7800000.00元,其中:何元乡上寨水源地环境保护项目工程款100000.00元;银川水库水源地整治项目一、二期工程款7400000.00元;环保督察整改专班日常办公费300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218511.2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850332.52元,占基本支出的91.2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68178.73元,占基本支出的8.7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861769.6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补助项目经费100000.00元,主要用于根据送审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委托第三方开展2024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审查工作。

2.施甸县建成区水体及怒江干流(施甸段)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项目经费196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怒江干流(施甸段)和施甸县建成区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和溯源工作,建立施甸县怒江干流及施甸县建成区水体入河排污口名录和信息数据库。

3.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补助项目经费199983.04元,主要用于抓好水、气、土污染防治工作,完成年度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目标考核任务。

4.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补助项目经费107797.87元,主要用于加强监测能力提升建设,保护县域生态环境,提升环境执法水平。

5.施甸县摆榔乡大中水库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治项目经费118382.76元,主要用于水源地周边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水源地保护规范化建设。

6.施甸县博盛电冶公司历史遗留地块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项目经费1027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博盛电冶公司历史遗留地块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款。

7.施甸县东山清水沟矿业有限公司历史遗留地块污染治理与风险防控工程项目经费1012606.00元,主要用于对施甸县东山清水沟矿业有限公司熊洞铅锌矿废弃矿山处等废弃矿区进行生态环境修复。

8.水污染防治项目经费7500000.00元,主要用于实施银川水库、何元上寨水库水源地隔离防护围栏和设置标识标牌等建设内容,其中:施甸县银川水库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治工程(一期)、(二期)工程款7400000.00元,施甸县何元乡上寨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保护项目工程款100000.00元。

9.施甸县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专班补助项目经费300000.00元,主要用于负责云南省第二轮第一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研究解决整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按时按质完成云南省第二轮第一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10.施甸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项目经费300000.00元,主要用于施甸县农村生活污染源开展现状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提出综合防控措施建议,并编制规划方案。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22112.16,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1.98%。与上年相比减少2535417.57元,下降34.46%,完成年初预算的103.5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66416.4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82%,完成年初预算的165.08%。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666416.49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81766.24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84650.25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行政人员退休2人,调出2人,职业年金记实缴费增加,年初无此项预算。

9.卫生健康(类)支出267232.0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4%,完成年初预算的97.74%。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67232.09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支出98044.28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66917.24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92010.56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0260.01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行政人员退休2人,调出2人,单位医疗保险支出较年初预算减少6167.91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3841780.5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67%,完成年初预算的96.51%。主要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2177353.73元,其中:行政运行2177353.73元;环境监测与监督100000.00元,其中: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100000.00元;污染防治支出2627720.00元,其中:水体支出196000元、其他污染防治支出199983.04元;污染减排支出1168443.81元,其中: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支出1060645.94元、生态环境执法监察107797.87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行政人员退休2人,调出2人,人员经费较年初预算减少139119.42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668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7%,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支出46683.00元,其中:购房补贴46683.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住房补贴资金为年中追加资金指标,未纳入年初预算。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8000.00元,决算为40340.0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72%;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5411.22元,下降46.75%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000.00元,决算为34929.04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6.59%,完成年初预算的49.9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00.00元,决算为5411.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3.41%,完成年初预算的67.64%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5042.22元,下降50.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69.00元,下降6.3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41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369.00元,下降6.38%;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8000.00元,支出决算为40340.0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72%,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5411.22元,下降46.7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000.00元,决算为34929.0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9.9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00.00元,决算为541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64%。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2024年报废公务车一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二是2024年度接待上级部门单位次数减少,公务接待费与年初预算数相比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5042.22元,下降50.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69.00元,下降6.3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41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369.00元,下降6.38%;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报废公务车一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另外持续履行“过紧日子”思想,厉行节约,减少了公务接待相关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生态环境执法、环境监测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日常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7998.73元,比上年减少10925.30元,下降2.88%,主要原因是切实履行“过紧日子”思想,厉行节约,压缩机关运行支出。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3601.65元、印刷费20000.00元、水费4499.20元、电费7490.90元、邮电费39999.13元、差旅费8165.50元、维修(护)费2500.00元、会议费1800.00元、培训费2620.00元、公务接待费5411.00元、劳务费11683.31元、工会经费829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929.04元、其他交通费用128399.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0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资产总额29368628.13元,其中,流动资产18725.04元,固定资产1566078.54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27783824.55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147798.8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0800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22850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50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155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755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105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065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