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辖区内较大生态环境问题的协调处理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全县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辖区内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落实。组织制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工作,负责督查、督办各重点企业完成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规范排污口设置,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完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负责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施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对辖区内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参与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有关工作、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十一)配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十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加强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四)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或参与跨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参与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相关工作。
(十五)职能转变。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受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授权,在辖区内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十六)完成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和昌宁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自然生态与法规宣教股、行政审批与土壤环境股、水生态与大气环境股。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保山市生态环境局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26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9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12人,机关和事业工人2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3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3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人(离休0人,退休5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持续打好碧水保卫战,水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强化入河排污口管理,完成澜沧江、枯柯河干流及罗闸河建成区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查和溯源工作,实现清单管理并动态更新,2024年需整治的4个入河排污口已基本完成;完成怒江、澜沧江19条一、二级支流入河排污口现场排查,共排查750个点位,采样437个点位,正在进行溯源工作;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治理工作,有序推进11个乡镇级以下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目前正在开展重大决策报批程序;制定落实《昌宁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三年行动方案》,排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问题,完成4个环境问题整改。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制定《昌宁县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自查工作方案》,完成县城建成区水体黑臭情况排查。1-9月国控、省控监测断面和县城集中式饮用应急水源(翠华河)水质均达Ⅱ类,达标率为100%。二是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大气环境质量位居全省、全市前列。加强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因子治理,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制发《昌宁县2024年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昌宁县深入开展污染天气和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昌宁县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召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会及部门联席会,全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工作,顺利完成市级下达的春夏季空气质量目标,年内未出现轻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强化重点行业排查整治,以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 、汽车维修等行业为重点,对62家企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专项排查,抓实问题整改;对水泥、硅冶炼、木材加工等20家重点企业开展排查,建立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企业排查清单。加强大气移动源环境管理。积极开展新车查验,每月对汽车销售企业进行抽查,共查验新车50辆;持续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严格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共登记71辆,超额完成登记任务;联合公安局交警大队和产业园区管委会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抽检,重点对重点场所的重型柴油货车、混凝土运输车、建材运输车等开展排气检测,共抽检23辆柴油货车和3辆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测全部合格。城市声环境质量稳定,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为100%,完成《声环境功能区划评估报告》编制,待市级审查。1-9月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269天(因设备故障导致数据无效5天),其中优199天、良70天,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100%,全省、全市排名第1;细颗粒物浓度10微克/立方米,全市排名第1,全省第2。三是持续打好净土保卫战,土壤环境有力保障。制定土壤环境风险领域隐患排查工作方案,对34家重点企业及单位开展土壤环境风险领域隐患排查,抓实环境安全工作落实和问题整治。强化尾矿库企业监管,重点对松山锡矿及灏煜灵铜矿开展现场检查,督促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完成问题整改及销号验收。开展农村饮用水调查工作,对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持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完成120家单位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落实“一住两公”工作,指导昌宁县锡矿公司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工作。稳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质增效工作,完成6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治理率为55.65%。1-9月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100%。
2.抓实各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投诉举报件4件,已整改完成并通过市级验收确认,整改率100%;反馈昌宁12个共性问题,完成整改9个,按时序进度推进3个,整改率75%。省委省政府第一轮督导反馈昌宁3个问题,已整改完成3个,整改率100%。省委省政府第二轮督导反馈昌宁3个问题,已整改完成1个,按时序进度推进2个,整改率33%。市委专项巡察反馈昌宁25个问题,整改完成24个,整改率96%。第二轮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昌宁信访投诉举报件7件,已整改完成并通过县级自查自验,整改率100%;反馈昌宁26个问题,完成整改15个,按时序进度推进11个,整改率57.69%。圆满完成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工作,期间,共接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投诉举报件2件,已办结1件,正在办理1件。
3.强化环保项目储备及实施。一是积极申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拟争取省级补助1814.4万元,已完成省级答辩,正在开展提级论证,已被省级锁定;二是强化项目储备。申报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6个、中央库项目1个,已下达2024年第一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50万元;申报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1个(怒江流域枯柯河生态环境修复绿色发展示范项目);积极争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7个;截至目前,已下达资金项目6个,到位资金900万元,均已开工建设,其中4个项目已完工,剩余两个项目正在进行扫尾工作。
4.持续抓实环评审批服务保障。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要求,全面把好审批准入关,严守生态环境质量底线。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提前介入项目前期工作,推动环评与可研同时开展的工作模式,大力推动可研设计与环评审批超前联动,互通项目关键情况,提高审批服务精准度,重点服务永昌高速配套工程、珠街和石头寨等光伏发电等8个项目环评审批,1-9月审批环评报告表7个,办理环评登记25个。
5.不断强化环境执法监测。制定《昌宁县2024年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完成空气、地表水、饮用水、噪声、重点污染源等各项监督性和执法监测任务。1-9月,共发出监测工作通知148份,开展县域内污染源执法监测18家,开展执法监测50次,出具监测报告105份;开展各类环境应急监测、污染投诉监测、督察专项监测等25次,出动监测人员528人次。年内选派2人参加云南省第三届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1人获个人二等奖。
6.环境执法监督更加精准。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制度,坚持“随机监管、重点监管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监管与服务、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截至2024年10月24日,共出动执法人员280余人次,对全县各类工业企业开展执法检查118家次,其中:双随机78家次;发起现场检查31家次,非现场检查9家次,对2家企业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共计罚款20.04万元,对2家企业的轻微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予处罚,1家企业环境违法案件正在办理。开展砂石开采行业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检查4次,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排查整治专项检查56家次。选派4人参加全市执法比武竞赛,荣获团体二等奖,1人荣获个人三等奖;选派1人参加全省执法比武竞赛。
7.生态创建工作稳步推进。一是积极争创第八批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和第一批全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示范基地,申报材料5月9日已通过省级专家初审,已报送省厅待审查。二是全面做好迎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复审准备工作,完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修编,通过省级技术审查,正在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报批工作。三是推动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启动生态损害赔偿案件3件,目前已按程序完成案件的调查和修复方案的鉴定评估,并签订磋商协议,预计年底完成验收。
8.扎实开展环保宣教工作。一是开展以“践行低碳生活,保护绿水青山”为主题的系列志愿服务活动,将生态环境保护与法治建设工作相融合;与云南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联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进企业、进乡村等“五进”系列活动,为昌宁县55家本地企业代表共70余人送上普法“服务包”。二是开展形式多样的“6·5”环境宣传,大力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努力提升社会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开展环保设施面向公众开放活动,邀请相关单位人员、社区工作者、环保志愿者等40多人参观县城垃圾焚烧厂和昌宁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到挂包的耈街乡阿水村开展普法强基进乡村宣讲1期。共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发放环保购物袋3500余个,发放围裙1000余条,发放作业本、铅笔、彩笔120套,接受咨询700余人次。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12365588.0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173589.94元,占总收入的49.93%;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6191998.12元,占总收入的50.07%。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41119.76元,增长2.8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250878.36元,下降26.72%;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增加2591998.12元,增长72.00%。主要原因是非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增加,涉及3个项目,其中:昌宁县财政局拨入昌宁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项目5085680.00元;昌宁县怒江流域枯柯河生态环境修复绿色发展示范项目300000.00元;县财政环境保护专项及县域考核项目806318.12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13170364.69元。其中:基本支出4368180.94元,占总支出的33.17%;项目支出8802183.75元,占总支出的66.83%;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77090.91元,增长1.36%。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16678.06元,下降2.60%;项目支出增加293768.97元,增长3.45%;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是非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其中:昌宁县财政局拨入昌宁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支出5085680.00元;昌宁县怒江流域枯柯河生态环境修复绿色发展示范项目支出300000.00元;县财政环境保护专项及县域考核项目支出806318.12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368180.9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949852.48元,占基本支出的90.4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18328.46元,占基本支出的9.5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802183.7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项目经费100000.00元,主要用于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可行性分析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技术评估并出具技术评估意见,进一步提升报告书、报告表的编制质量,确保建设项目对辖区内环境影响降低。
2.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项目经费68520.00元,主要用于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进行政执法行为标准化和规范化,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为完成执法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3.生态环境监测项目经费280701.00元,主要用于完成年度内省、市、县下达生态环境监测各项任务目标。为昌宁县域生态考核、生态文明县创建、生态城市和园林城市创建、河长制、黑臭水体整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防治、昌宁县中心城区噪声考核和生态环境执法提供监测数据。
4.水气土污染防治考核项目经费21988.00元,主要用于实施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指标任务全面完成,保山中心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全市地表水国控断面Ⅰ—Ⅲ类水体比例达到100%,无劣Ⅴ类水体和城市黑臭水体。
5.保山市昌宁县境内澜沧江、怒江干流及城市建成区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项目经费3451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罗闸河、枯柯河和县境内澜沧江、怒江干流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工作,最终形成入河排污口排查报告,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和数据库。
6.昌宁县漭水小湾库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经费800000.00元,主要用于漭水镇澜沧江干流及支流沿水岸农村作为控制污染负荷的区域,开展农村污水治理工程,从源头区域够削减入湖污染负荷,从流域生态的角度促进江河生态系统的恢复。从江河流域的整体性、系统性出发,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流域生态安全,控制流域污染源,稳定改善小湾库区澜沧江干流生态环境质量。
7.湾甸国控断面水质自动站运行维护项目经费40000.00元,主要用于对水质自动站的站房用地、建设、采水构筑物及采排水管路、废液处置、水电供应、安全保障、视频监控、网络通讯和出入站房等日常运行所需的基础条件保障工作。
8.云南省典型多晶硅产业区环境健康风险评估项目经费149100.00元,主要用于长岭岗化工园区(昌宁园中园)及周边地区环境与健康效应调查工作,形成《长岭岗化工园区(昌宁园中园)及周边地区环境与健康基础信息数据库》,开展环境健康风险评估,形成《长岭岗化工园区(昌宁园中园)及周边地区环境健康风险评估报告》,同时结合云南省多晶硅化工发展特点,提出面向保障公众健康的《多晶硅化工园区环境健康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建设政策建议稿》。
9.昌宁县财政局拨入昌宁县怒江流域枯柯河生态环境修复绿色发展示范项目经费300000.00元,主要用于编制昌宁县怒江流域枯柯河生态环境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及资金申请报告,完善项目储备。
10.昌宁县财政局拨入环境保护专项及县域考核项目经费1611094.75元,主要用于完成《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办法>和<云南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实施细则>的通知》(云环通〔2024〕28号)考核指标任务要求。省级从2015年开始每年都对全省129个县的生态环境质量进行考核。用于完成生态环境质量、环境保护和环境管理共三大类二十项指标的考核任务。
11.昌宁县财政局拨入昌宁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经费5085680.00元,主要用于改善昌宁县11个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逐步改善水源地水质,提高城乡镇的安全供水能力,保证区域工业生产和城镇居民生活正常供水,为昌宁县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73589.9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6.87%。与上年相比减少2250878.36元,下降26.72%,完成年初预算的123.2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52017.5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2%。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452017.58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18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15824.32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4393.26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94177.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7%。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94177.24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104949.97元、事业单位医疗75533.05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03020.24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0673.98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5338318.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47%。主要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2283725.95元,其中:行政运行2283725.95元;环境监测与监察449221.00元,其中: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100000.00元、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349221.00元;污染防治1167088.00元,其中:大气21988.00元、水体1145100元;污染减排1438283.17元,其中: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1289183.17元、生态环境执法监察149100.0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8907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4%。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89077.00元,其中:其他城乡社区支出89077.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5000.00元,决算为111866.2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27%;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566.80元,下降0.5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5000.00元,决算为104927.2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3.80%,完成年初预算的99.9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6939.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20%,完成年初预算的69.39%。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80元,下降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564.00元,下降7.5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693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564.00元,下降7.52%;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5000.00元,支出决算为111866.2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27%,支出决算较上年566.80元,下降0.5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5000.00元,决算为104927.2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6939.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39%。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省、市、县关于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简化公务接待,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和规格等;从严安排出车、控制用车成本,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规范单位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控制公车费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80元,下降0.00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64.00元,下降7.5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693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564.00元,下降7.52%;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省、市、县关于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简化公务接待,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和规格等;从严安排出车、控制用车成本,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规范单位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控制公车费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环境监测、环境执法、机要通讯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对单位中心工作进行督察、检查、考核、巡视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8328.46元,比上年减少32341.46元,下降7.18%,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核定的办公费支出比上年减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52609.73元、水费2068.00元、电费11105.48元、邮电费3279.05元、公务接待费6939.00元、工会经费86500.00元、福利费8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4927.20元、其他交通费用1483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昌宁分局资产总额11171841.79元,其中,流动资产1924704.78元,固定资产8889002.77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358134.24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021966.57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180227.6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4795.2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944.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4851.2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4795.2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4795.2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