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10836-4/20221212-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拟审批意见
  • 发布日期
  • 202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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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12月12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公示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表(12月12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金山路16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678000
联系电话:0875-2191015(兼传真) 保山市政务服务中心0875-2237399  
电子邮箱:ynbshp@163.com
项目名称保山市四县区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地点隆阳区建设单位保山瑞源环保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类型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云南保兴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占地30.23亩,新建1条处理规模为6吨/日的焚烧线及烟气净化等辅助系统(包括进料系统、焚烧系统、余热回收系统、烟气净化系统和辅助公用系统等相关设施设备)。新建1条处理规模为3吨/日的高温蒸汽消毒线作为应急与备用。新建收集运输系统(包括 1000 个周转箱、12 辆医疗废物转运车等相关设施设备)。新建污水处理及雨水回用、炉渣、飞灰处理系统、危废暂存间等环保工程,配套建设辅助、储运、公用工程。服务对象为隆阳区、龙陵县、昌宁县、施甸县4县(区)区域内卫生机构(含私立医院、私立诊所、医务室、乡镇卫生院、卫生所等)产生的医疗废物(包括医疗卫生机构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疫情期间各地定点医疗机构、隔离观察点(户)、集中观察点等区域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废弃口罩等。本项目热解焚烧处理系统计划处理感染性医疗废物、损伤性废物、部分病理性废物(手术或尸检后能辨认的人体组织、器官及死胎除外)、部分药物性废物(废弃的细胞毒性药品除外)、化学性废物。本项目项目总投资1067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8.1万元。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保山市四县区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作为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扬尘通过施工物料有序堆放并遮盖、采取洒水抑尘有效降低施工扬尘的对周边的环境影响。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沉淀池、沉砂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降尘洒水,不外排。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高噪声设备的施工布局等措施,有效减小施工噪声影响。施工期开挖的土石方全部回填利用,建筑垃圾充分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由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及时清运至相关部门指定地点堆存。生活垃圾经收集后清运处置。根据项目建设和运行情况及时优化和完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不下降、生态功能不退化。
(二)运行期
1.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7-2005)等相关规定,规范建设医疗废物热解焚烧系统、废气处理系统、废水处理系统等相关设施,确保稳定运行,氮氧化物、二噁英等污染物排放符合要求,其他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格落实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保山市生态环境局、保山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病理性废物处置工作的通知》(保卫健发〔2021〕81 号)相关要求,不宜处置放射性废弃物、高压容器、废弃的细胞毒性药品、剧毒物品、易燃易爆物品、重金属(如铅、镉、汞等)含量高的医疗废物等,手术或尸检后能辨认的人体组织、器官及死胎宜送火葬场焚烧处理。
2.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确保各环节产生的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热解焚烧炉主要技术性能指标须满足《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要求,二燃室内温度高于1100℃,且烟气温度大于850℃的停留时间≥2.5秒;对医疗废物的燃烧效率不低于99.9%,焚烧残渣的热灼减率低于5%;二燃室出口烟气经急冷塔对烟气进行降温,控制烟气在200~500℃温度区间的停留时间小于1秒,有效抑制二噁英的产生;因启炉、停炉、故障及事故排放污染物的持续时间每个自然年度累计不应超过60小时。热解焚烧系统废气采用SNCR+间接水冷换热器降温+急冷塔+半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的组合工艺,废气经处理后通过30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高温蒸汽消毒废气采用高效精滤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废气处理后经1根30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冷库+灭菌系统+破碎系统为负压设置,废气采用高效精滤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废气处理后经1根30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最终外排烟气中氮氧化物、颗粒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等其他各类污染物均须满足《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表4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H2S、NH3等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VOCs(以非甲烷总烃表征)、汞、甲醛、甲苯等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厂区内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表A.1厂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项目二噁英控制采用“3T+E”控制法高温彻底焚烧控制产生,喷水系统与急冷塔进出口烟气温度联锁烟气降温段抑制二噁英再合成,急冷脱酸、干式喷射、袋式集尘设备、喷淋吸收来控制微量的二噁英。项目不设水泥仓,使用袋装水泥,袋装水泥密闭保存。
3.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系统,妥善处置废水。项目生产废水收集后经处理工艺为“预消毒+A2O+MBR膜生物系统+消毒”生产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项目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1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洗涤用水水质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绿化标准后回用,不外排。厂区设置足够容积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和事故水池对初期雨水、事故情况下的生产废水、消防废水和生活污水进行收集,事故池正常情况下保持空置,确保正常情况和事故情况下项目污废水均不外排。
4.加强地下水保护。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医疗废物暂贮间、医疗废物暂贮冷库、周转箱及运输车辆清洗间、生产废水处理站配套各水池、生产废水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生活污水处理站、尿素储罐暂存区、柴油储罐暂存区域、投料区、出渣间等区域按重点防渗区采取防渗措施,防渗效果达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HJ610—2016)确定的重点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食堂污水隔油池、机修及机修仓库按一般防渗区采取防渗措施,其他区域进行地面硬化。项目建设过程中,委托有关单位开展施工期的环境监理,确保防渗工程符合要求,防渗工程完成验收后方可建设其它地面工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水管理条例》要求,工程开工前将工程建设方案和防止对地下水产生不利影响的措施方案报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项目建设期及运营期禁止开采使用地下水。按照《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技术指南(试行)》《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等要求,制定并落实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及检漏措施,分别设置跟踪监测井、污染扩散监控井和背景对照井,定期对渗漏污水进行监测。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根据监测情况及时完善相应的地下水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保障地下水资源安全。
5.固体废物须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置,加强综合利用,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焚烧线”产生的炉渣须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方可送生活垃圾处理填埋场单独分区填埋;项目飞灰经集灰斗收集后通过密闭的刮板输送机送至飞灰收集箱后于飞灰固化车间进行固化后,固化后的飞灰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后,运至保山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分区填埋,否则按照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高温蒸汽消毒残渣、废布袋、废劳保用品、废周转箱及废离子交换树脂,送至焚烧热解炉焚烧处置。废机油设置危废暂存间单独存放,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建立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环境管理台账,编制年度总结报告并向社会公开。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废树脂等一般固废进行综合利用。
6.针对项目可能发生的土壤污染,从危险废物运输、装卸、储存、生产过程、污染处理装置等全过程控制,对危险废物可能泄露到地面的区域采取防渗措施,阻止其进入土壤中,保证各废气处理措施正常运行,有效降低铅、镉、汞、砷等重金属对环境的排放,以降低大气沉降对土壤的影响,采取多级防护、事故池进行防渗处理,事矿废水未经处理不得流出厂界。
7.落实噪声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通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加强绿化,降低噪声影响。
8.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项目竣工后及时办理排污许可并做好日常环境管理工作。
公众参与情况
无反对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拟审批意见
拟审批意见同意项目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