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表(12月2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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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腾冲县百合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综合利用建设项目(尾矿库安全自动监测报警系统) | 建设地点 | 腾冲市 | 建设单位 | 腾冲市百合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书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环秀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
对原尾矿库进行扩容、修复选厂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原尾矿库占地为2.58hm2,原设计总库容为15万m3,有效库容为14.79万m3,经本次扩建后尾矿库占地面积不变,尾矿库工艺变更,尾矿湿堆变更为干堆,尾矿库最终堆积标高为1788.0m,尾矿库总坝高25.5m,库容为17.8万m3,服务年限11.15年。按《尾矿设施设计规范》(GB50863-2013),尾矿库属五等库。项目选厂工艺、规模不变,增加浓密机和板框压滤机用于尾矿脱水;选厂原料变化,由百合山矿山矿石和外购同区域矿山矿石组成;完善污水处理回用设施,对废水进行处理后回用,取消废水外排口;购置安装尾矿库自动监测报警系统1套。项目总投资4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6.7万元。 | |||||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施工期通过采取加强场地内的建材管理、施工场地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减速慢行、建筑材料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机械尾气经山体阻隔,植被吸附、距离衰减等措施,废气污染物对周围空气环境的影响。通过采取合理布局、设置隔声挡墙、禁止夜间施工等措施减轻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施工期间项目区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少量清洗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或施工场地内洒水降尘,不得外排。施工场地设有旱厕,旱厕粪便定期委托周边农户清掏综合利用。项目开挖土石方全部回填利用,建筑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充分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清运至相关部门指定地点堆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当地乡镇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场所处置。 (二)扩建项目建成投产前完成原矿堆场封闭处理,在堆场周围设置喷雾设施洒水降尘,对选矿车间顶部破损部分进行修复,对破碎、筛分设施进行封闭,破碎、筛分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效率90%)收集后经管道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高15m的、内径0.5m的排气筒排放(DA001),外排废气达到《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和《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较严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标准后通过屋顶油烟管道外排。 (三)加强运营期废水的管理,尾矿库废水盈余时泵至事故水池及清水池和高位水池,存贮使用不得外排。选矿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和清水池收集后采用“平流沉淀+PAC/PAM混凝沉淀+石灰中和”的工艺处理达到《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直接排放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工艺用水较严值后用于选矿用水,不得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汇同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经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绿化标准要求,回用于场地绿化及道路洒水降尘,不得外排。 (四)通过对尾矿库库区底部场地平整、清基压实后,依次铺设200g/m2 土工布、1.0mm 的HDPE 防渗膜(双光面型式、渗透系数≤1.0×10-10cm/s)进行防渗,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Ⅰ类场技术要求。同时项目在尾矿库上游设置了1口背景值监测井、尾矿库下游(孔家村)设置了1口跟踪监测井、尾矿库左岸设置1口扩散监测井、尾矿库坝下30m处设置一口扩散监测井,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设置对应的标识牌、警示牌及防破坏设施;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HJ 1209-2021)制定地下水和土壤环境跟踪监测计划,开展监测并做好监测记录,当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五)除尘器收集粉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尾矿经鉴定属于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外售腾冲县腾越水泥有限公司等水泥生产企业作为辅料生产水泥,剩余部分进入尾矿库堆存;生产废水沉淀池污泥在竣工验收前进行固体废物属性鉴别,若属于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送至尾矿库暂存若鉴定结果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给废品回收站。废矿物油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尾矿库闭库前,依法进行安全评价、闭库设计、闭库施工验收,封场后及时采取相应土地复垦和生态恢复措施,继续做好维护管理,尾矿库四周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完善应急预案,并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备案。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 | |||||
公众参与情况 | |||||
无反对意见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无 | ||||
拟审批意见 | |||||
拟审批意见 | 同意项目审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