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表(1月12日) |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通讯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金山路16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678000 联系电话:0875-2191015(兼传真) 保山市政务服务中心0875-2237399 电子邮箱:ynbshp@163.com | ||||
| 项目名称 | 云南凯丰园水泥制品生产线项目 | 建设地点 | 云南腾冲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和片区 | 建设单位 | 云南凯丰园电力物资有限公司 |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元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 项目概况 | |||||
| 建设项目位于云南腾冲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和片区,总投资4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1.6万元)。项目于2025年9月11日取得腾冲市发展和改革局的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号:2507-530581-04-01-403391。项目租用云南腾冲经济技术开发区标准厂房2400平方米,堆场3600平方米;新建生产线2条,购置电杆模具100条,购置安装搅拌机、离心机、滚焊机及其他辅助设备共15台;建设水、电等公辅工程和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年生产能力24000根水泥电杆。 | |||||
|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 《云南凯丰园水泥制品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项目施工期废气通过采取洒水降尘、易扬尘物料采用篷布覆盖、废物集中堆放并及时清运、运输车辆选用封闭式车厢或用篷布遮盖等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项目施工期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期厂区不设食宿,施工人员冲厕废水,依托项目租用的办公楼已建化粪池进行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腾冲综合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期噪声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振动小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加强施工管理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土石方在场地内调运回填;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后可利用的回收利用或外售给废品回收站,不可利用部分清运至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重视运营期环境管理 1.认真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要求,确保各环节产生的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锅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经密闭管道收集至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新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筒仓呼吸产生的粉尘经筒仓顶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过程标准限值要求;搅拌粉尘经密闭管道负压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过程标准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于屋顶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限值。采取厂房密闭、喷雾降尘、厂区道路硬化、洒水降尘、封闭车厢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污水达标排放。项目清洗废水、离心废水、蒸汽养护(锅炉)废水、场地冲洗废水经废水管道进入项目设置的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回用于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道路清扫标准中较严值后回用于生产和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截流沟收集,在初期雨水收集池中沉淀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回用于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道路清扫标准中较严值后回用于生产、清洗和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A级标准较严值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腾冲综合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设置的清洗废水、离心废水、蒸汽养护(锅炉)废水和场地冲洗废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收集池,项目运营期应做到废水循环使用,沉淀池污泥日产日清,保证沉淀池达到沉淀效果,禁止外排。 3.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2017年3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落实区域防渗措施。危险废物贮存库等重点防渗区域防渗确保效果等效于厚度大于6.0米、渗透系数小于1.0×10-7厘米/秒的黏土防渗层防渗能力;三级沉淀池、初期雨水收集池、隔油池、化粪池等一般防渗区域,防渗效果须等效于厚度大于等于1.5米、渗透系数小于等于1.0×10-7厘米/秒的黏土防渗层防渗能力;其它简单防渗区域采取一般硬化处理。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夜间不生产,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安装隔声罩等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5.建立和完善固废管理计划、档案、台账。项目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软水制备废离子交换树脂由设备厂家定期更换并带走;废钢筋统一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锅炉除尘器收尘灰统一收集后交由周边村民用作农肥使用,其余除尘器收尘灰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污泥统一清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项目不合格品经人工破碎后回用于混凝土搅拌工序;生物质燃料灰渣统一收集后交由周边村民用作农肥使用;生活垃圾经厂区设置的生活垃圾收集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无 |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无 | ||||
| 拟审批意见 | |||||
| 拟审批意见 | 同意项目审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