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表(2月9日) |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通讯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金山路16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678000 联系电话:0875-2191015(兼传真) 保山市政务服务中心0875-2237399 电子邮箱:ynbshp@163.com | ||||
| 项目名称 | 施甸县星天商贸有限公司烟花爆竹仓库项目 | 建设地点 | 云南省施甸县 | 建设单位 | 施甸县星天商贸有限公司 |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德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
| 项目概况 | |||||
| 项目库区占地面积约4733.76m2,拆除原有2栋炸药仓库后新建1栋烟花爆竹仓库,改造沿用现有岗哨、卫生间、消防水池等,并建设相关配套设施。建成后,储存C、D级烟花爆竹,库区计算药量为19000kg,仓库危险等级为1.3级。 | |||||
|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 《施甸县星天商贸有限公司烟花爆竹仓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管理。 本项目外部距离及内部距离应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50161-2022)表4.3.3危险品总仓库1.3级仓库的外部距离与内部距离的要求。项目库房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50161-20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等国家规范进行设计。施工活动控制在项目厂界已建围墙内,通过采取分区、分段、择时开挖土石方,及时覆盖土石方作业面、清运产尘垃圾,洒水、喷淋降尘,覆盖产尘物料、使用商品混凝土、使用环保型装修材料等措施减小对周边空气环境影响;施工人员不在项目区食宿,施工人员清洗废水与施工设备、机械、车辆冲洗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通过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管理等措施,减轻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严格运行期环境管理 1.认真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要求,确保各环节产生的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公司委托有运输资质单位进行运输配送,库区内采用人工搬运入库,车辆行驶中的少量扬尘及时清扫。项目值班室设置于库区外西侧174米处,配套建设食堂、宿舍、卫生间等生活设施,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限值要求后通过专用排烟管道排放。 2.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完善雨污分流设施,库区雨水经雨水沟收集后经雨水排口排出库区。将位于仓库南面围墙外73m处的高位水池进行改造(容积由原225m³增加300m³)作为消防水池。如产生消防废水,排入库区东侧应急事故池(300立方米)暂存,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不得长期存放,禁止外排。值班室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值班室化粪池,库区生活污水进入库区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不外排。 3.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落实区域防渗措施。项目化粪池、应急事故池、消防水池、烟花爆竹成品库(含过期或残损烟花爆竹暂存库)等一般防渗区域,防渗效果须等效于厚度大于等于1.5米、渗透系数小于等于1.0×10-7厘米/秒的黏土防渗层防渗能力;其它简单防渗区域采取一般硬化处理。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采取控制运输车辆进出库的车速、库区内设置“限速、禁鸣”标识牌、厂界围墙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5.烟花爆竹的储存应遵守《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2012)规定,并应分类分级专库存放。建立和完善固废管理计划、档案、台账。项目产生的过期或残损的烟花爆竹经收集后封存于过期或残损烟花爆竹暂存库,及时上报并交由公安部门组织销毁、处置。暂存区选址应远离仓库,并严格落实主管部门规定;生活垃圾、食堂泔水,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用于库区蔬菜地施肥,不外排。 |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无 |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无 | ||||
| 拟审批意见 | |||||
| 拟审批意见 | 同意项目审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