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表(10月15日) |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通讯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金山路16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678000 联系电话:0875-2191015(兼传真) 保山市政务服务中心0875-2237399 电子邮箱:ynbshp@163.com | ||||
| 项目名称 | 腾冲市中腾生猪屠宰有限责任公司生猪定点屠宰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云南省腾冲市 | 建设单位 | 腾冲市中腾生猪屠宰有限责任公司 |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顺测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
| 项目概况 | |||||
| 项目占地面积13333.40m2,对现有的屠宰生产线上的生产设备进行改造更新,包括运河烫池、螺旋打毛机、清水池、洗猪机、沥血池、劈半机、生猪胴体冲淋设备,改造后,使生猪屠宰规模提升至年20万头,项目总投资320万元。 | |||||
|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 《腾冲市中腾生猪屠宰有限责任公司生猪定点屠宰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作为该项目环境管理的依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施工人员施工期间均不在项目区内食宿,施工人员生活废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通过采取加强施工管理,施工场地内运输通道及时清扫,道路洒水抑尘等措施,控制施工期扬尘和运输车辆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管理、采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控制施工期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外售给回收单位予以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依托现有项目厂区已有的垃圾桶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理。 (二)运行期环境管理 1、项目不设置锅炉,生产所需的热水,由4台(3用1备)电热蒸汽发生器供应。待宰间、隔离圈、急宰间、猪副产品初加工区、猪血处理间、生猪查验办公室、非洲猪瘟检测室、云南动监(动物检疫申报点)、综合楼、办公楼等沿用原有设施。经改造后,屠宰车间废气经负压抽风系统集中收集再经过1套固定床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后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NH3、H2S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屠宰车间采取车间封闭、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待宰圈采取喷洒生物除臭剂和保持良好的通风等措施;集粪间采取喷洒生物除臭剂和对粪便日产日清等措施后;污水处理站采用一体化设备,对格栅渠、调节池、沉淀池进行加盖处理和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等措施,项目厂界及评价范围内环境敏感点NH3、H2S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扩建)标准值要求。发电机房内保持良好的通风性;运输车辆通过限制载重量、车辆消毒、空气扩散、绿化吸收等措施,控制车辆尾气和运输生猪恶臭对周围环境影响。根据环评分析计算,项目无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为以综合屠宰车间和污水处理区边界为起点外延100m,项目建成后应向地方人民政府报告,该距离范围内不再规划和建设居民点、学校、医院、机关、养老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2、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制,设置雨水沟将雨水收集至雨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经雨水管道汇入保腾线市政雨水管网。项目沿用位于项目区北侧,处理能力为400m3/d污水处理站,运营期生活污水、屠宰线工作人员淋浴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屠宰废水、生猪屠宰检验废水、海绵消毒垫清洗废水、电热蒸汽发生器强排水等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三级标准两者中较严标准后经保腾线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腾冲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3、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污水处理站、危险废物贮存库为重点防渗区,防渗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K≤1×10-7cm/s,危险废物贮存库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事故池、屠宰车间、急宰间、集粪间、待宰车间等区域为一般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K≤1×10-7cm/s;办公楼、交易大厅等区域为简单防渗区,采用混凝土进行硬化处理,有效预防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在项目污水处理站西北侧约10m处设置1个监测井GW1,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HJ 1209-2021)要求,对地下水水质进行检测,跟踪监控项目运营对区域地下水的影响。 4、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均安置在室内,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建筑隔声、距离衰减、加强设备管理维护等措施,厂界四周及200m范围内声环境保护目标处昼夜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进一步优化完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制定并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制度,运行期做好运输车辆进出场、牲畜上下车和待宰期间以及各类产噪设备的噪声污染防治,确保噪声达标不扰民。 5、项目沿用垃圾收集设施、集粪间、无害化处理暂存间和危险废物贮存库。生产固废分类收集日产日清,其中:粪便及胃肠内容物采用干清粪的工艺,用带盖的垃圾桶收集至集粪间暂存,委托腾冲市腾越镇益求家政服务部清运至周边农田大棚用作肥料;猪毛外售给毛发收购商;无害化生猪产品(包括病死猪体及检验不合格猪肉,不可食用内脏、碎肉、碎骨,蹄壳类固废)冷藏于无害化处理暂存间,委托云南昌腾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统一清运处置;废活性炭由设备厂家带走,不在厂区暂存;化粪池及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腾冲市腾越镇益求家政服务部清运处置,固体废物严禁直接外排。生产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机油及废机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检验废弃物收集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在线监测废液用专用容器收集后送至危废贮存库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6、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编制公司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确保环境安全。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项目竣工后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做好日常环境管理工作。按《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及监测计划,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联网,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建立与周边公众良好互动和定期沟通机制,畅通日常交流渠道。 |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无 |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无 | ||||
| 拟审批意见 | |||||
| 拟审批意见 | 同意项目审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