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现将保山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9月21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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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保山碳化硅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隆阳区(龙陵园) | 建设单位 | 龙陵国宏中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新世纪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
项目占地面积56145.49平方米(合约84.22亩),总建筑面积30604平方米,新建生产厂房18180平方米,辅助用房12424平方米;购置安装4吋、6吋升华法长晶炉各50台和4吋高温化学气相沉积法长晶炉10台,以及配套动力设施(含冷却塔、PCW、UPS、低压柜、配管配电)和专用衬底加工设备;配套建设厂区道路、供排水、供电、环保、消防、绿化及信息网络等公辅设施。设计年产4吋N型碳化硅衬底片5.06万片、6吋N 型碳化硅衬底片5.06万片及4吋高纯度半绝缘型碳化硅衬底片1.02 万片。 | |||||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 在施工中严格落实保山中心城市大气污染防治要求,施工场地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施,保障洒水频次,场地实施封闭围挡,出入口和场内道路按要求硬化,配备车辆冲洗设施,进出车辆封闭遮盖,施工材料严禁露天堆放;采取选取低噪声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禁鸣、夜间禁止施工等措施,减轻和避免噪声扰民,如果特殊情况需要夜间连续施工,请建设单位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并提前做好安民公告;施工废水和车辆冲洗水设置沉砂池、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尽量回用不外排,建设移动厕所或旱厕,粪便清掏还田;雨季施工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水土流失,施工弃土(渣)和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对施工期出入运输车辆指定运输线路和时间,严禁超载,减少对建成城市道路的破坏和周边交通运输影响。 (二)重视运行期环境管理 1、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排入厂区雨水沟,初期雨水经预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清洗废水设置预处理设施进行预处理,近期生产、生活废水通过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要求后方可外排,远期园区污水处理厂可接纳处理本项目污水时,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预处理达标后,与清净下水(浓盐水)从总排污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项目运营期间,高温化学气相沉淀法长晶过程产生的废气,采用“POU燃烧处理设备+废气洗涤塔”进行处理,处理后从厂15m高排气筒外排;晶片抛光后酸洗过程中的酸性废气,经通风系统抽至碱洗塔喷淋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外排,各污染物排放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项目区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达标排放。 3、本项目产生的废边角料和不合格品作为原料回用或出售;废石英管、坩埚、废钢丝、废金刚锯条、切割和研磨粉末等交由厂家定期回收或出售,禁止外排;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运营后清洗废水预处理池污泥,进行危险废物鉴别,分类处置。项目内产生的废切削液、废研磨液和废抛光液、废硫酸、废氢氟酸和废盐酸、废乙醇、废机油等,进入满足《危险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标准的自建危废暂存间分类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安全处置。 4、车间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维护,生产噪声经距离衰减、绿化降噪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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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
无反对意见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无 | ||||
拟审批意见 | |||||
拟审批意见 | 同意项目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