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10836-4-/2019-080901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拟审批意见
  • 发布日期
  • 2019-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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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6月21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现将保山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6月7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金山路16号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678000

  联系电话:0875-2191015(兼传真) 政务服务中心0875-2237399

  电子邮箱:ynbshp@163.com

 

项目名称 龙陵县杨梅田铜矿 建设地点 龙陵县 建设单位 云南永昌铅锌股份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书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云南纳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矿山生产规模为3万t/a,项目改建后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规范设置厂区“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系统。优化水处理工艺及回水设施,确保处理工艺、处理规模满足要求。严格落实废水的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措施,规范设置足够规模和容积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避免事故排放。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源头控制和分区控制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矿井污水处理系统、生活污水处理站、废机油暂存间、事故池和各废水池须进行防渗处理。矿井涌水、井下生产废水、采空区废石充填渗滤水、工业场地初期雨水经收集后,全部送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中表2 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和《铜、钴、镍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表2直接排放标准后,一部分回用于工业场地、道路等洒水降尘,无法回用部分外排至杨梅田河。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废水一并进入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绿化和降尘标准后回用于防尘和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定期开展周边涉及3个地下水的泉点水量观测和水质检测,其中Q1泉点为矿山饮用水源,Q3泉点为周边碧寨乡饮用水源之一,Q1、Q3泉点距离开采的矿体较远,均位于工业场地、废石场上游,矿山污废水持续下渗不会对其水质造成影响。Q2位于工业场地、废石场下游,无饮用功能,经分析不在地下水预测超标范围内,对Q2影响较小。确保水质安全,发现监测数据异常及时报告地方人民政府。
(二)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规范处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Ⅰ类场的要求,施工期开挖土石方部分用于工业场地回填,剩余堆存废石场。生产期间产生的废石全部运至废石场堆存。定期清理污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并规范处置。生活垃圾须统一收集后按照当地环卫部门的要求妥善处置。废机油等须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安全处置。
(三)加强环境管理,防止扬尘和噪声污染。通过采用井下湿式作业采矿、工业场地硬化、绿化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原矿堆场、工业场地和运输道路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尽可能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项目无组织监控点大气污染物浓度须满足《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中表6限值。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措施减轻噪声影响。加强运输车辆管理,运输过程须用篷布遮盖车厢,经过居民点时应限速禁鸣,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对沿线村庄的影响。加强大气环境和声环境质量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的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周边区域大气、声环境质量达标。
(四)进一步优化施工设计,减少施工占地,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施工弃渣及时清运,施工开挖产生的剥离表土须单独堆存用于绿化覆土。散装物料密闭运输,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须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防止扬尘污染和噪声扰民。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和人员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
(五)严格落实各项“以新带老”措施,针对原有矿区存在的环境问题,制定、实施生态恢复及环境治理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项目投入运营前现存环境问题必须全面整改落实完成。积极配合地方政府继续加强区域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促进周边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实现环境质量稳定达标。
(六)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土壤〔2018〕22号)要求,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项目必须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和“等量替换”的原则,经测算矿山生产期废水排放总量为2.88496万m3/a,外排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重金属,其中Zn排放量1.7×10-4t/a,As 排放总量为2.7×10-4t/a,Pb 排放量2.8×10-5t/a,Cd 排放量2.8×10-5t/a。由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结合近年来的减排情况,明确本项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
(七)建立矿山采空区地表移动变形监测网,布设固定的监测点,实行定期观测并辅以巡查监测,预报开采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点,及时对采动引发的地裂缝和地面塌陷进行应急整治,并建立专门账户进行管理,实行专款专用,最终实现地质灾害威胁最小化、矿区破坏和压占的土地可持续利用。
(八)矿坑关闭后,仍应对采空区进行监测,采取裂缝弃填封闭处理+监测措施+示警标牌措施;对裂缝、塌陷进行充填夯实,对造成植被、耕地破坏的进行复垦,在变形区道路入口区及变形严重区设示警标牌。坑口封堵后还可能有矿坑水排放,对当地水环境有一定影响。因此坑口封闭后业主需要保留坑道地下涌水排水设施,排放矿坑水继续处理达标排放。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拟审批意见
拟审批意见 同意项目审批

 


 

项目名称 走马坝铅锌矿3万t/a采矿工程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 腾冲市 建设单位 腾冲市明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书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昆明煤炭设计研究院
项目概况
矿山生产规模为3万t/a,项目改建后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规范设置厂区“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系统。优化水处理工艺及回水设施,确保处理工艺、处理规模满足要求。严格落实废水的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措施,规范设置足够规模和容积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避免事故排放。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源头控制和分区控制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废机油暂存间、矿井涌水处理系统、生活污水处理站、事故池和各废水池须按照相应标准进行防渗处理。矿井涌水、井下生产废水、采空区废石充填渗滤水、工业场地初期雨水经收集后,全部送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尽量回用于矿山生产、洒水降尘、绿化等,外排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2限值。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废水一并进入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方可外排。设置2处地下水跟踪监测点,布置于在矿井涌水处理站旁和废石场拦渣坝址下游处,监测井功能为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点和污染扩散监测点。
(二)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规范处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Ⅰ类场的要求,结合采空区分布、采矿工艺、时序等,进一步优化完善废土石充填方案,建立健全废土石填充管理台账制度,确保矿山开采产生废土石全部得到妥善处置。充填井下采空区的废土石只能是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定期清理污水处理产生污泥并规范处置。生活垃圾须统一收集后按照当地环卫部门的要求妥善处置。废机油等须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安全处置。
(三)加强环境管理,防止扬尘和噪声污染。通过采用井下湿式作业采矿、工业场地硬化、绿化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原矿堆场、工业场地和运输道路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尽可能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项目无组织监控点大气污染物浓度须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6相应标准限值要求。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措施减轻噪声影响。加强运输车辆管理,运输过程须用篷布遮盖车厢,经过居民点时应限速禁鸣,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对沿线村庄的影响。加强大气环境和声环境质量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的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周边区域大气、声环境质量达标。
(四)进一步优化施工设计,减少施工占地,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施工弃渣及时清运,散装物料密闭运输,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须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防止扬尘污染和噪声扰民。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和人员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
(五)严格落实各项“以新带老”措施,针对原有矿区存在的环境问题,制定、实施生态恢复及环境治理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项目投入运营前现存环境问题必须全面整改落实完成。积极配合地方政府继续加强区域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促进周边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实现环境质量稳定达标。
(六)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各中段开采顺序,对无利用价值的坑口,应进行及时的关闭,对中段平硐进行封堵,严禁人员私自进入平硐内,并在硐口场地旁侧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避免意外伤害事故发生。
(七)矿坑关闭后,仍应对采空区进行监测,采取裂缝弃填封闭处理+监测措施+示警标牌措施;对裂缝、塌陷进行充填夯实,对造成植被、耕地破坏的进行复垦,在变形区道路入口区及变形严重区设示警标牌。坑口封堵后还可能有矿坑水排放,对当地水环境有一定影响。因此坑口封闭后业主有义务对排放矿坑水继续处理达标排放,要求保留坑道地下涌水排水设施,直至矿山闭矿后再提出整个矿山闭矿地下涌水的污水处理办法。
(八)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土壤〔2018〕22号)要求,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项目必须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和“等量替换”的原则,经测算矿山生产期废水排放总量为85.22万m3/a(最大时期),COD排放总量为8.530t/a,氨氮排放总量为0.339t/a,Zn排放量0.127t/a,Pb排放量0.004t/a,Cd排放量0.001t/a,As排放总量为0.002t/a,总铬排放量0.008t/a。由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结合近年来的减排情况,明确本项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
(九)严格落实该项目环评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腾冲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认真落实项目水土保持和地质灾害防治措施,防范滑坡、泥石流、溃坝等地质灾害和环境风险。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拟审批意见
拟审批意见 同意项目审批

 


 

项目名称 小石门铅锌矿采矿项目 建设地点 腾冲市 建设单位 腾冲市明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书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国潍(北京)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矿山生产规模为3万t/a,项目改建后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规范设置厂区“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系统。优化水处理工艺及回水设施,确保处理工艺、处理规模满足要求。严格落实废水的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措施,规范设置足够规模和容积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以及事故池,并保持事故池空置,避免事故排放。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源头控制和分区控制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废机油暂存间、矿井涌水处理系统、生活污水处理站、事故池和各废水池须按照相应标准进行防渗处理。矿井涌水、井下生产废水、采空区废石充填渗滤水、工业场地初期雨水经收集后,全部送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尽量回用于矿山生产、洒水降尘、绿化等,外排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2限值。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废水一并进入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方可外排。设置2处地下水跟踪监测点,布置于在矿井涌水处理站旁和废石场拦渣坝址下游处,监测井功能为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点和污染扩散监测点。
(二)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规范处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Ⅰ类场的要求,结合采空区分布、采矿工艺、时序等,进一步优化完善废土石充填方案,建立健全废土石填充管理台账制度,确保矿山开采产生废土石全部得到妥善处置。充填井下采空区的废土石只能是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定期清理污水处理产生污泥并规范处置。生活垃圾须统一收集后按照当地环卫部门的要求妥善处置。废机油等须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安全处置。
(三)加强环境管理,防止扬尘和噪声污染。通过采用井下湿式作业采矿、工业场地硬化、绿化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原矿堆场、工业场地和运输道路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尽可能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项目无组织监控点大气污染物浓度须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6相应标准限值要求。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措施减轻噪声影响。加强运输车辆管理,运输过程须用篷布遮盖车厢,经过居民点时应限速禁鸣,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对沿线村庄的影响。加强大气环境和声环境质量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的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周边区域大气、声环境质量达标。
(四)进一步优化施工设计,减少施工占地,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施工弃渣及时清运,散装物料密闭运输,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须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防止扬尘污染和噪声扰民。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和人员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
(五)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土壤〔2018〕22号)要求,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项目必须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和“等量替换”的原则,经测算项目COD、Zn、Pb、Cd、As和总铬排放量分别为6.879t/a、0.273t/a、0.130t/a、0.003t/a、0.001t/a、0.002t/a和0.007t/a,由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结合近年来的减排情况,明确本项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
(六)严格落实各项“以新带老”措施,针对原有矿区存在的环境问题,制定、实施生态恢复及环境治理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项目投入运营前现存环境问题必须全面整改落实完成。积极配合地方政府继续加强区域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促进周边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实现环境质量稳定达标。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腾冲市明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小石门铅锌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建立矿山采空区地表移动变形监测网,通过设“长观网”定期监测地表移动变形量和发展趋向,一旦可能发生地面沉陷或地质灾害隐患,业主应在采空区周边设置警示标识,避免村民及牲畜进入。
(八)矿坑关闭后,仍应对采空区进行监测,采取裂缝弃填封闭处理+监测措施+示警标牌措施;对裂缝、塌陷进行充填夯实,对造成植被、耕地破坏的进行复垦,在变形区道路入口区及变形严重区设示警标牌。坑口封堵后还可能有矿坑水排放,对当地水环境有一定影响。因此坑口封闭后业主有义务对排放矿坑水继续处理达标排放,要求保留坑道地下涌水排水设施,直至矿山闭矿后再提出整个矿山闭矿地下涌水的污水处理办法。
(九)严格落实该项目环评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腾冲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认真落实项目水土保持和地质灾害防治措施,防范滑坡、泥石流、溃坝等地质灾害和环境风险。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拟审批意见
拟审批意见 同意项目审批

 


 

项目名称 哨地铅锌矿开采项目 建设地点 腾冲市 建设单位 腾冲市明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书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国潍(北京)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矿山生产规模为3万t/a,项目改建后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规范设置厂区“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系统。优化水处理工艺及回水设施,确保处理工艺、处理规模满足要求。严格落实废水的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措施,规范设置足够规模和容积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以及事故池,并保持事故池空置,避免事故排放。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源头控制和分区控制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废机油暂存间、矿井涌水处理系统、生活污水处理站、事故池和各废水池须按照相应标准进行防渗处理。矿井涌水、井下生产废水、采空区废石充填渗滤水、工业场地初期雨水经收集后,全部送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尽量回用于矿山生产、洒水降尘、绿化等,外排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2限值。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废水一并进入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方可外排。设置2处地下水跟踪监测点,布置于在矿井涌水处理站旁和废石场拦渣坝址下游处,监测井功能为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点和污染扩散监测点。
(二)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规范处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Ⅰ类场的要求,结合采空区分布、采矿工艺、时序等,进一步优化完善废土石充填方案,建立健全废土石填充管理台账制度,确保矿山开采产生废土石全部得到妥善处置。充填井下采空区的废土石只能是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定期清理污水处理产生污泥并规范处置。生活垃圾须统一收集后按照当地环卫部门的要求妥善处置。废机油等须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安全处置。
(三)加强环境管理,防止扬尘和噪声污染。通过采用井下湿式作业采矿、工业场地硬化、绿化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原矿堆场、工业场地和运输道路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尽可能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项目无组织监控点大气污染物浓度须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6相应标准限值要求。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措施减轻噪声影响。加强运输车辆管理,运输过程须用篷布遮盖车厢,经过居民点时应限速禁鸣,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对沿线村庄的影响。加强大气环境和声环境质量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的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周边区域大气、声环境质量达标。
(四)进一步优化施工设计,减少施工占地,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施工弃渣及时清运,散装物料密闭运输,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须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防止扬尘污染和噪声扰民。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和人员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
(五)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土壤〔2018〕22号)要求,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项目必须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和“等量替换”的原则,经测算生产期CODCr、氨氮、As、Pb、Zn、Cd、汞的排放量分别为0.5335t/a、0.0405t/a、0.0023t/a、0.00027t/a、0.00795 t/a、0.00005t/a、0.00001t/a。由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结合近年来的减排情况,明确本项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
(六)严格落实各项“以新带老”措施,针对原有矿区存在的环境问题,制定、实施生态恢复及环境治理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项目投入运营前现存环境问题必须全面整改落实完成。积极配合地方政府继续加强区域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促进周边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实现环境质量稳定达标。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各中段开采顺序,对无利用价值的坑口,应进行及时的关闭,对中段平硐进行封堵,严禁人员私自进入平硐内,并在硐口场地旁侧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避免意外伤害事故发生。
(八)矿坑关闭后,仍应对采空区进行监测,采取裂缝弃填封闭处理+监测措施+示警标牌措施;对裂缝、塌陷进行充填夯实,对造成植被、耕地破坏的进行复垦,在变形区道路入口区及变形严重区设示警标牌。坑口封堵后还可能有矿坑水排放,对当地水环境有一定影响。因此坑口封闭后业主有义务对排放矿坑水继续处理达标排放,要求保留坑道地下涌水排水设施,直至矿山闭矿后再提出整个矿山闭矿地下涌水的污水处理办法。
(九)严格落实该项目环评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腾冲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认真落实项目水土保持和地质灾害防治措施,防范滑坡、泥石流、溃坝等地质灾害和环境风险。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拟审批意见
拟审批意见 同意项目审批

 


 

项目名称 大硐硫铁矿矿山开采项目 建设地点 腾冲市 建设单位 腾冲市明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书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国潍(北京)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矿山生产规模为6万t/a,项目改建后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规范设置厂区“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系统。优化水处理工艺及回水设施,确保处理工艺、处理规模满足要求。严格落实废水的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措施,规范设置足够规模和容积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避免事故排放。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源头控制和分区控制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废机油暂存间、矿井涌水处理系统、生活污水处理站、事故池和各废水池须按照相应标准进行防渗处理。矿井涌水、井下生产废水、采空区废石充填渗滤水、工业场地初期雨水经收集后,全部送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尽量回用于矿山生产、洒水降尘、绿化等,外排废水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排放浓度限值及《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1-2012)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排放浓度限值。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废水一并进入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方可外排。
(二)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规范处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Ⅰ类场的要求,结合采空区分布、采矿工艺、时序等,进一步优化完善废土石充填方案,建立健全废土石填充管理台账制度,确保矿山开采产生废土石全部得到妥善处置。充填井下采空区的废土石只能是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定期清理污水处理产生污泥并规范处置。生活垃圾须统一收集后按照当地环卫部门的要求妥善处置。废机油等须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安全处置。
(三)加强环境管理,防止扬尘和噪声污染。通过采用井下湿式作业采矿、工业场地硬化、绿化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原矿堆场、工业场地和运输道路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尽可能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项目无组织监控点大气污染物浓度须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6相应标准限值要求。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措施减轻噪声影响。加强运输车辆管理,运输过程须用篷布遮盖车厢,经过居民点时应限速禁鸣,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对沿线村庄的影响。加强大气环境和声环境质量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的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周边区域大气、声环境质量达标。
(四)进一步优化施工设计,减少施工占地,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施工弃渣及时清运,施工开挖产生的剥离表土须单独堆存用于绿化覆土。散装物料密闭运输,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须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防止扬尘污染和噪声扰民。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和人员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
(五)严格落实各项“以新带老”措施,针对原有矿区存在的环境问题,制定、实施生态恢复及环境治理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项目投入运营前现存环境问题必须全面整改落实完成。积极配合地方政府继续加强区域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促进周边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实现环境质量稳定达标。
(六)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土壤〔2018〕22号)要求,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项目必须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和“等量替换”的原则,经测算矿山生产期废水排放总量为0.4727万m3/a,外排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重金属,其中Zn排放量0.0066t/a,As 排放总量为0.00006t/a,Pb 排放量0.0001036t/a,Cd 排放量0.00004304t/a,汞排放量0.00000000874t/a。由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结合近年来的减排情况,明确本项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各中段开采顺序,对无利用价值的坑口,应进行及时的关闭,对中段平硐进行封堵,严禁人员私自进入平硐内,并在硐口场地旁侧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避免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应严格按照《腾冲市明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大硐硫铁矿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建立矿山采空区地表移动变形监测网,布设固定的监测点,实行定期观测并辅以巡查监测,预报开采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点,及时对采动引发的地裂缝和地面塌陷进行应急整治,并建立专门账户进行管理,实行专款专用,最终实现地质灾害威胁最小化、矿区破坏和压占的土地可持续利用。
(八)矿坑关闭后,仍应对采空区进行监测,采取裂缝弃填封闭处理+监测措施+示警标牌措施;对裂缝、塌陷进行充填夯实,对造成植被、耕地破坏的进行复垦,在变形区道路入口区及变形严重区设示警标牌。坑口封堵后还可能有矿坑水排放,对当地水环境有一定影响。因此坑口封闭后业主有义务对排放矿坑水继续处理达标排放,要求保留坑道地下涌水排水设施,直至矿山闭矿后再提出整个矿山闭矿地下涌水的污水处理办法。
(九)严格落实该项目环评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腾冲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认真落实项目水土保持和地质灾害防治措施,防范滑坡、泥石流、溃坝等地质灾害和环境风险。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拟审批意见
拟审批意见 同意项目审批